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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安全问题_药房药品管理中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9-05-14 03:52:22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8-0339-01  【摘要】由于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的缺失,假劣药物的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用药错误,药物的滥用和误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等原因,用药安全问题在临床上仍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以期为完善我国用药安全机制提供建设性建议。
  【关键字】药品 分类管理 安全用药
  据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2003年,处方药的不良反应于占收到的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的97。4%,其不良反应和严重程度是远远高于非处方药,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我国全面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1],以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误用药物,危及生命健康,消除安全用药的隐患。
  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才存在,医药改革举步维艰。例如:目前我国医药系统仍然实行“以药养医”的政策,这使得处方难以外流;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少、专业素养不达要求等。此外,笔者认为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中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一、 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执行力度尚且欠火候
  抗生素滥用使得越来越多的病菌产生耐药性,最终会让医学界滥回到“后抗生素”时代,即抗生素发现之前的黑暗时代。基于此,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然而,由于老百姓对医学常识的缺失,经常自行到药店购买抗生素,大大提高了抗生素占药店的销售额,目前抗生素大约占药店的销售的24%-30%。毫无疑问,如果国家彻底贯彻实施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政策,将会给药店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有人曾经暗中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药店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
  由此观之,国家队抗生素的监管并未来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国家计划在2005年底对零售药店也实行了分类挂牌管理,但是其效果仍待观察。目前,我国医药尚未分家,医院使用处方是为了防止处方外流。那些获得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的药店能否真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尚且需要质疑;这样一来,对于那些被评为非处方药店而言是有失公允的,对药店实行挂牌管理也就失去了意义。那么如何将禁令、规章执行到位,不能流于形式,是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二、 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不尽合理
  我国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标签管理实行双重标准。一方面,对于非处方药,我国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即“OTC”样标识。另一方面,却并未要求处方药的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我国要求药店实行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开摆放。以前,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使得此要求如同虚设,现在,药店则以“OTC”标识为分类标准,即将有“OTC”标识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识的药物则归为处方药一类,集中摆放。如此一来,老百姓看到摆放在药店门口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药物,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减肥药品,则会理所当然的认为该类药品属于处方药,只因为它们没有“OTC”标识。这与国家初衷显然是南辕北辙的,国家本意在于加强对处方药物的监管,却对非处方药用力过猛,造成了监管漏洞。
  三、 执业药师未能克尽己责
  在我国强力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中,执业药师在药店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环境中,执业药师的状况却很令人担忧。
  首先执业药师的人数少,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相关统计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的执业药师人数不足12万。但以我国现有的人口,按发达国家的标准计算,我国需要8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但是,就是这些有限的执业药师也并非全部位于第一线直接面对消费者,还有相当一部分留在生产岗位,造成这以现象的原因是因为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待遇少,地位低,所以多数人选择不在职在岗待在药店上班。
  其次,执业药师的培养体制有待改善。现在的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涉及四门课程,考试科目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面对消费者还力不从心,不能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
  提高执业医师的专业素养,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经验,美国执业药师的考试以病例的题目居多,在该题目中,应试者需要根据消费者的具体情况提供完善的用药方案,并且保证没有触犯用药禁忌,只要通过考试,才能独立执业。
  【结论】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能充分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但是在我国当今医药体制下,贯彻实施此管理模式仍然困难重重。只有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在全民中提高医学常识的普及率,才能让该制度真正起到为药品安全保驾护航的作用,从而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编写.药事管理与法规[M].第一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50.
  [2] 楼外楼.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医药报,2004;(149).
  [3] 赵艳蛟,王广平.基于美国执业药师管理模式的我国执业药师制度构建[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10,(0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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