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农民发展]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摘要〕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有力地促进着农民发展,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农民发展的推动作用,表现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提升农民的本质力量、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拓展农民的交往范围、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我们要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立足点,从思想观念、资产管理、模式探索、制度完善、人才选拔、政策引导等方面,创设农民发展的条件,探寻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发展相互促进、同兴共荣之路。
〔关键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发展,内在统一性,促进作用,具体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073-04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衡量指标和最终价值取向。当代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发展相对滞后,他们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发展状况标识着中国人的整体发展程度与水平。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因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成为农民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完善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民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发展的内在统一性
农民发展,主要表现为农民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关系的扩展丰富、能力素质的不断提高、个体需要的更好满足、工作职业的自主转换等,意即农民的生存发展、本质发展和个性发展。其中,生存发展是前提与基础,本质发展是决定因素,个性发展是重要标志。生存、本质、个性内在地统一于农民发展的过程之中,而发展重点从生存到个性的推移,体现着上升和进步的发展趋势。〔1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诸多因素的合力促成的。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般来说,农民发展较好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也发展得较好。
农村集体经济即“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农村生产资料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经营的成果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决定分配的一种公有制经济。“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是其基本特征。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的历史性变革,实现了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变。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而言的,泛指脱胎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既克服了资本与劳动的分离,保障了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追求,继承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扬弃了旧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只重计划而忽视市场的弊端和缺陷,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导机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保证了发展效率。第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特指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基于农民的生产需求有组织地或自发联合而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等,它打破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单一模式,“产权清晰、市场运作、分配灵活、互惠互利”成为其基本特征。这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创新的组织原则、劳动关系、经营方式、分配制度等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焕发出蓬勃生机与活力。
我国农民是作为农村集体的成员而存在的,集体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民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集合农民个体的经济组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提高了劳动的组织程度和协作程度,可以突破农民个体活动的局限;与此同时,经济的集体所有形式还可以有效防止不平等、不公平等问题的出现。目前,在发展态势较好的农村,大都是以适宜本地条件的多种实现形式为载体,有效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发展的良性促进,走出了一条改变农村发展落后、农民生活贫困、农业效益低下的新路子。由此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本身就蕴含着促进农民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形成农民发展的激励机制和促进因素,并创造了农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发展的促进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是联结农民个体的社会经济组织,它组织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协调着农民个体间的活动,是教育农民、改造农民、发展农民的基本途径,也是农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有效载体。它对农民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提升农民的本质力量。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实践,人的本质力量具体体现于人的实践能力。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社会关系下,人的本质力量会有很大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导着农民积极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化的产业发展,使其在先进的生产方式中增强自身的劳动技能、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丰富了实践活动的内容,提高了实践的层次和水平,从而使农民的本质力量得到了较大提升。马克思恩格斯曾强调指出,农村居民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他们改善自己的处境极为重要。农民本身由于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而大多具有分散性、闭塞性、隔绝性等特点,自给自足、相对封闭、对外界的需求和交流较少,缺乏主动性和组织性,容易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保守因素。他们要改变自己“弱、散、贫”的小农经济命运,必须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能将农民以适当的形式组织起来,克服个体农民所具有的局限性,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整体功效,发挥改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个人也被推向市场,成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市场经济发展中孕育出的独立自主性,大大促进了独立人格的形成,唤醒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自由、平等意识,使人的观念发生转变。在集体经济的共同目标追求中,大部分农民保守、落后的思想观念和小农意识越来越多地被开放、先进的价值观念和现代意识所取代,在突破传统观念束缚的同时,逐渐树立了协商、竞争、创新和开放意识,其主体性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还培养了农民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合作意识,强化了其整体观念,把个人利益的实现融入到集体利益的发展壮大之中,从而努力为集体、为社会做出贡献,促进个人与集体的共同发展。如南街村在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提出建设“共产主义小社会”的目标,强化了村民的集体意识,形成了昂扬向上的文明村风,取得了农村、农业、农民共同发展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