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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税负的探讨] 中国宏观税负

发布时间:2019-07-12 03:56:33 影响了:

  2007年《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赫然将中国放到了第三的高位,引起了中国民众对宏观税负问题的空前关注。随着2009年该杂志又把中国的排名提到了榜眼的位置,“宏观税负”又成了炙手可热的词汇。虽然官方驳斥了其权威性,但各方仍各执一词。笔者认为,讨论宏观税负的问题应从统计口径和基本国情出发,断不能一概而论。
  “在现代社会,除了有意仿效鲁滨逊式的生存方式之外,要试图寻找一个脱离税收影响的空间是徒劳无益的。”而一个国家的税负高低,一般用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宏观税负来衡量。
  一、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存在谬误
  针对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国际排名第二的问题,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认为“诸如福布斯杂志等关于税负痛苦指数的国际排名是否科学的讨论,根本没有学术价值,机构也好,杂志也好,搞一些排名,不管如何设置指标,都难免挂一漏万,有不科学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这直接指出其评价方法的常识性错误和计算依据的明显偏差。税负痛苦指数的评价方法,是确定六个税(费)种,包括公司和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销售税、财产税,并将其法定最高税率相加后进行比较,数值高低与所谓痛苦指数成正比(中国税负痛苦指数159,是由增值税最高税率17%、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49%、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23%相加得出)。肖捷指出“其谬误主要是将各税种最高边际税率简单相加,将税率等同于税负”,“用税率直接代表税负是一个常识性错误”。
  二、中国宏观税负轻重之争
  1987年世界银行研究了一些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结果显示,低收入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为13%左右;中下等收入国家为20%左右;中上等收入国家为23%左右;高收入国家为30%左右。
  很多学者、机构和媒体之所以在中国宏观税负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最根本的原因是计算的口径不一致。据社科院财贸所财政室研究员汪德华介绍,计算宏观税负的口径至少有四个,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最小口径)、税收收入加社会保障费收入占GDP比重(小口径)、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加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占GDP比重(中口径)、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径)。
  以2009年的数据为例,社科院学者张斌将中国政府的全部收入分为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据此计算出2009年中国大口径的中国宏观税负为31.4%。而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撰文表示,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偏低,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还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贾康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计算得出,2009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5.4%。2010年10月,国税总局局长肖捷撰文《走出宏观税负的误区》,以2009年数据为准,同样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测算得出,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同一年数据、同样的统计方法,贾和肖的结果相差近5%。在这一年年底,财政部的一次全国会议上,财政部一位领导说现在30%这一数据比较得到大家认同。但是在2011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戴柏华通过中国政府网对中国宏观税负做了一个正式的回应。财政部仍采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和口径,但得出的结论是2010年税负水平为26%,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笔者认为,宏观税负是高是低在于测算口径,非税收入拉高全口径税负水平。
  三、福利和税收不匹配,造成税负水平的观感偏差。
  国际经验表明,在税负合理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社会民众能够感受到政府明显扩大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大多数人的福利状况得到了改善,纳税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普遍感到满意,通常会理解和支持政府的税收政策。
  目前中国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者之所以会认为税负水平过重,纳税遵从度较低,还是在于我国社会福利和税收收入不匹配,财政支出对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支出的比重对比国际水平仍有差距,从而造成纳税人对税负水平的观感产生了偏差。
  我们看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政府支出绝大部分用于居民的社会保障,而中国政府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以2006年为例,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高达18.73%,而同期日本行政管理支出比重是2.38%,英国为4.19%,韩国为5.06%,法国为6.5%,加拿大为7.1%,美国高一些,也只有9.9%。
  再看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很多国家,社会福利支出是财政总支出中的最大项目,一般都在30%以上,德国更是高达71.49%。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越高,居民所缴纳的税收就越多地被用于居民,自然感觉税收负担轻。我国的财政支出中与社会福利相关的项目包括教育支出、医疗、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和教育费附加支出等,将这些项目全部相加属于宽口径的社会福利支出,在2005年只占财政总支出的26.11%。即使这几年民生领域的投入增多,但增幅也远远跟不上财政收入高达30%的年增幅。这就是在我国政府收入比例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当的情况下,居民对于政府收入的感受远远不同于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
  四、中国政府的对策
  针对当下国内国际对宏观税负的不断争议,中国政府应继续转变发展模式,把深化税制改革和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结合起来,降低各种收费、基金和制度外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比重,使整体税收结构更加趋向合理。
  按照最小口径计算,2010年中国完成税收77390亿元,占同期GDP比重19.4%,比2007年的17.8%上升近1.5个百分点。对比经合组织(OECD)21个国家2007年同样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平均比重为26.9%,则中国的税收占比低于国际水平。财政部亦主要按照这个标准解释“中国的宏观税负实际偏低”。
  而按照小口径计算的税负水平则更低,2007年,上述OECD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占GDP比重由1965年的5.4%上升到了10.1%,而人社部公布的中国2008年五项社保基金占GDP比重仅为3.9%。“社保收入占GDP比重偏低是中国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对此汪德华解释。
  抬高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的“功臣”是各种明目繁多的非税收入——各种预算中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2011年预算报告》中显示,中国2010年各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五项社保金收入共计54987亿元,占当年GDP比重13.8%。对比之下2007年26个OECD国家非税收入占GDP比重的加权平均值仅为5.4%。上述政府性基金中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有15644亿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以及补助征地农民支出,除去这一块的才为政府净收入,再加上公共预算收入的83080亿元等,2010年全口径政府收入为122423亿元,占GDP比重30.7%。
  所以,要解决宏观税负的问题,重点在于通过实行费改税等措施,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渠道,规范非税收入秩序,在宏观税负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稳步合理上升的同时,使整体税负结构更加趋向合理。通过优化税制安排,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合理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贡献,以此体现收入能力强的群体关心和帮助收入能力弱的群体,从而稳固执政基础。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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