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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小学教师的困境与出路【高校教代会的困境及出路】

发布时间:2019-01-18 03:54:05 影响了:

   [摘要]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是实现高校基层民主的有力保障,本文分析了教代会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职权履行不充分、组织建设不健全、法律保障体制缺失等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
  [关键词] 教代会 基层民主 困境 对策
  
  一、高校教代会制度的现实困境
  1.教代会应有的职权未得到充分的履行
  国家规定教代会的职权为: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民主监督领导干部。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目前,在我国高校教代会工作实践中,这四项职权并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在高校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博弈中,代表全体教职工利益的教代会处于天然的劣势。其职权的发挥受到高校行政领导权力的束缚,导致教代会在学校管理实践中无人问津、鲜有作为,最终蜕变为学校行政领导的传话筒和离退休人员休闲、养老的场所,失去了教代会本应具有的职责和权力。有调查研究显示:88.2%的教师认为:“教代会只是走形式,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少被采纳。教代会只是校长布置作业,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掌握在学校主要领导手里,教师起不到任何作用”。有91.6%的教师认为:“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中层干部是由校长任命的,不是教代会选举的,实际上并不受欢迎”。有73.5%的教师认为:“学校领导表面上欢迎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实际上并不欢迎”。仅有26.5%的教师认为:“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85.3%的教师认为:“作为学校教代会的组织者和工作机构的工会在维护教师权益和执行学校监督方面起不到多大作用,或者根本不起作用”。
  2.高校教代会自身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教代会不设常设机构,而是以工会基层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工作中教代会只能在每年一次的大会上行使自己的职权,而在其他大部分时间里处在休眠状态,不能及时有效的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事务。组织机构建设的弱化使得教代会的地位受到影响,常常沦为学校行政体制的附庸,失去了本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山西教科所关于校长负责制的调查问卷(全由校长填写)显示,只有46%的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59%的学校重大问题经教代会讨论。
  很多学校把工会干部岗位当成养老、安置闲人的位置,直接导致教代会工作机构干部配置的弱化。沈阳市24所直属高校中,无一所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5所高校近十年没有召开过教代会,51.3%的专职工会干部的学历在大专以下。其次,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教代会代表培训少,缺乏教代会工作的专门知识。教代会代表大多数因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事务比较繁忙,加之缺少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法律和后勤管理等相关知识,所以不能切实担负起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职责。
  3.教代会制度的法律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对教代会制度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虽然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教代会制度都有明确的表述。但国家只是从大的方面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依据,没有出台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条例细则,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就连《暂行条例》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确立,因而,教代会行使职权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严重影响到教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
  从教代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教代会从一开始就不是教职工自发组织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基础的组织。它是在国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背景下,在借鉴企业职代会经验的基础上,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建立的一种高校民主管理机构。因此,它天然地具有官方的权威性、合法性,国家试图通过教代会制度赋予教师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权利。然而,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把更多的自治权下放给高校,高校权力逐渐集中在行政和党委层面,而作为国家和教师纽带作用的教代会失去了国家干预、保护后,在高校内部权力竞争中缺乏动力机制。国家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教代会作为代表全体教工利益的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不管是1996年发布的《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还是1999年出台的《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还都只是从意识形态上强调教代会的作用。把教代会工作作为考核高校党政领导工作的条件,只能助长形式主义,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代会工作的质量和教代会的影响力。
  二、改善教代会制度的对策思考
  1.新的历史时期,应加强、拓宽教代会的职能,为高校教代会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由于国家和高校权力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教代会原来具有的四项基本职能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教代会的福利分配职能在分配制度社会化后已经弱化,而监督职能的履行也受到行政权力的束缚。教代会作为维护教师利益的组织机构,应该在维护教师自身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人事任免权、谈判权等。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教师认可度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教代会应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姿态寻找新的内部动力机制,成为教师新的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者。这是对教代会的基本价值诉求,是发挥教代会作用的有力保障。
  2.完善教代会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教代会的内部管理水平
  目前,高校教代会主要依据《高校教代会暂行条例》来开展工作,而《暂行条例》的法律地位还未确立。因此,要结合新形势下教代会工作的特点,尽快修订、颁布新的《高校教代会条例》。要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咨询和沟通制度、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民主管理和接待制度、提案评选制度、代表培训制度等,切实加强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通过进一步规范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确保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在教代会领导干部的任用上,坚持唯贤是举的原则,把年富力强,群众基础好,认真负责的专职干部配备到领导岗位,职级与同级党政领导一致,从而提升教代会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教职工积极加入教代会,扩大教代会的影响,形成民主管理、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建立高校内部均衡、合理的权力分配机制,重视教代会在基层民主中的作用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应该是对等权力主体的相互制约,也就是权力监督的实效性。面对高校不断增强的行政权力需要赋予教代会更多的职权加以监督和制衡,以保证政策的施行能够代表最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继而,又在十七大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对高校来讲,教代会制度无疑是发扬基层民主的最好平台。因此,赋予教代会切实有效的监督权和评议权,提高教代会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才能保证基层民主的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吴志宏等.中小学校长领导权力问题调查[J].教育评论,1999,(04).
  [2]徐远火.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历史演进和未来发展[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04).
  [3]孟德斯鸠,孙立坚译.论法的精神[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
  [4]杨胜.教代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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