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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的鹰】 失意的句子

发布时间:2019-02-12 04:09:55 影响了:

  出口失败的原因      伊拉克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筹备歼-8 Ⅱ M项目(最初计划名称为歼-8 Ⅱ B)时瞄准的一个重要用户。以该国为市场目标,是因为两伊战争期间伊拉克的空军消耗很大,而且其既装备中国生产的歼-7,也有苏联生产的米格-21/29。当时国内没有考虑到中东形势会有爆发海湾战争那么大的变化,在歼-8 Ⅱ M开发时仅仅考虑到了伊拉克空军重建时可能需要的装备规模。海湾战争后的禁运和封锁使伊拉克的武器采购渠道基本被切断,歼-8 Ⅱ M在中东的潜在用户只剩下同样存在装备引进困难的伊朗。
  伊朗空军装备的美式战斗机在两伊战争期间消耗较大,西方对该国的军事封锁也使其余下战机的维护条件变得很差。如果歼-8 Ⅱ M在90年代初期能够满足要求,则伊朗空军很可能会下决心采购该机。然而,在伊朗对战斗机需求比较迫切的时候,歼-8 Ⅱ M的技术却远没有达到成熟的阶段。该机难以打入伊朗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源于伊朗空军的装备使用习惯。长期使用美式战斗机的伊朗空军缺乏对中国战斗机的认同和信任,鉴于两伊战争中伊拉克歼7的使用效果和伊朗少量采购歼7的使用经验,其对中国战斗机实际性能指标和使用维护条件并不满意。考虑到伊拉克空军装备的苏联战斗机在海湾战争中堪称拙劣的表现,同样要面对美国战斗机的伊朗空军很难信任歼-8 Ⅱ M这个俄式战斗系统的“二传手”。
  巴基斯坦是除中东国家外,另一个在歼-8 Ⅱ M开发时表示有采购意向并相对比较可靠的潜在用户。该机定型后,巴基斯坦空军曾经派人进行试飞并有较高评价,但也同时指出了该机在雷达火控和武器系统上的问题。歼-8 Ⅱ M在开发时确实考虑了满足巴基斯坦空军需要的技术问题,但当时中国已不可能从美国和欧洲引进较为先进的航空技术和装备,因此在改进中只好选择装备引进途径较顺畅的俄罗斯。这个选择使巴基斯坦在采购歼-8 Ⅱ M的问题上顾虑重重。巴基斯坦空军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并不是不需要歼-8 Ⅱ M这种战斗机,问题是其在装备上已经习惯于采用欧洲和美国的产品。而歼-8 Ⅱ M采用的雷达和导弹,恰恰是巴基斯坦空军不熟悉的俄式产品。巴基斯坦空军如果装备歼-8 Ⅱ M,就必须为俄式雷达和武器建立新的维护系统。独立于巴基斯坦现有装备体系的歼-8 Ⅱ M需要高昂的后勤维护,维持其战斗力所进行的投资要远大于采购的费用,而资金本身就不够充裕的巴基斯坦空军难以接受这样大的投入。巴基斯坦空军也可以在采购歼-8 Ⅱ M后为其选择欧洲的雷达和武器,但其技术调整所需要的资金和时间远不是为歼-7P换个雷达可比。因此。歼-8 Ⅱ M按照巴基斯坦空军要求再完善的可能很小。巴基斯坦利用欧洲的雷达和导弹改装“幻影”Ⅲ的费用要远比采购全新的歼-8 Ⅱ M便宜,而前者在战斗力上与后者并没有多大的差距。另外,巴基斯坦与中国联合研制的FC-1在性价比上更适合巴方的实际需要。只要巴基斯坦空军不准备为歼-8 Ⅱ M改变原有的装备技术方向,该机就很难对巴方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中国战斗机传统出口市场上的其他国家,大都是经济实力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相对于战斗力有限但具备结构简单和低价优势的歼-7M系列,在经济上几乎很难承受要增加三倍成本(含备件和武器投资)的歼-8 Ⅱ M,而且其机载设备比较复杂导致的维护问题对这些国家也是个难题。许多采购中国战斗机的国家在周边大都不存在高强度战争威胁的环境,其装备的战斗机主要用于巡逻和反暴乱。这种类型的作战任务实际上并不需要类似歼-8 Ⅱ M这样的复杂装备。歼-8 Ⅱ是按照中国航空兵装备构成中的高端装备标准开发的型号,其在使用上并不适合低强度作战环境的成本要求。因此,绝大多数有意愿采购中国战斗机的国家并不需要歼-8 Ⅱ M。
  
  
  项目综合评价
  
  歼-8 Ⅱ M是中国航空工业多家单位联合国外相关雷达航电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发展的出口型战斗机。这个项目无论获得再多的技术收益,都无法改变其基本目标。市场销售情况是考验出口高技术装备项目成功与否的直接标志。虽然歼-8 Ⅱ M项目一直在国内外各大航展上进行广泛的宣传,但是该机完全没有打开出口市场就证明了这个型号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失败。
  歼-8 Ⅱ M项目开发时的市场前景和产品技术条件对出口都非常不利,也可以说其进入的是其诸多方面都处于劣势的市场。中国出口战斗机的传统市场需要以低成本的优势来争取销售空间,而歼-8 Ⅱ M与替代早期歼-6大规模出口市场的歼-7不同。作为具备完善雷达电子设备的全天候多用途战斗机,该机在销售上进入的是中国战斗机出口从来没有涉及到的领域。歼-8 Ⅱ M的整机生产成本在采用类似航电和作战系统的同类机型中较有优势,如果竞争对手是新生产的米格-23-98或F-4“鬼怪”2000这样的型号,其凭借综合成本上的优势还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歼-8 Ⅱ M在技术上达到交付状态时,同类的二代机已经基本退出市场,国际上也只有价格低廉的歼-7还在维持新机生产。
  歼-8 Ⅱ M作为中国自行开发的第二代战斗机,其出现本来就晚于国外同类机型――在国外客户迫切需要这个型号时,国内无法完成整机装备配套的要求:等到设计出满足用户需要的出口型时,不但出口的最佳时机已经失去,甚至还不得不与性能更好的国外第三代战斗机正面竞争。而且该机在生产和使用成本上的大幅度提高,严重削弱了其综合效费比。
  歼-8 Ⅱ M计划取代的是国外大量面临退役的“幻影”Ⅲ、F-104、F-5E和米格-21。按照估算,这个市场上大约有2000架第二代战斗机需要替换,只要能够占领其中50架的市场,就足以保证赢利。歼-8 Ⅱ M在预定销售市场的规划上实际只针对不多的几个国家,但该机还处于设计阶段时这个市场已经开始发生变化。最后,歼-8 Ⅱ M必须面对的是以米格-29和F-16为代表的三代机的市场竞争,技术、成本上的差距和决策、实施上的因素影响了该机的出口前景,至少从市场开发的角度来看其开发时就已经错过了恰当的时机。歼-8 Ⅱ M既无法在市场上获得歼7那种简单轻巧的低成本,性能上又在中型高性能战斗机市场上难以和三代机抗衡,这种既无口碑又无用户认可的项目在市场推广上的难度可想而知。
  国外航空企业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先后提出了多个二代机改进项目,其中只有几个在现役机型上进行改进完善的项目得到采用,至于更改程度较大或需要全新生产大部件的项目,则无一成功。需要全新生产的歼-8 Ⅱ M并不具备二代战机改进的低成本优势,其1000万美元的计划销售价格(1996年价格)甚至比 当时的二手米格-29还贵,导致其在国际战斗机出口市场上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困境。歼-8 Ⅱ M符合全状态标准的样机在1996年年底才初步配套完整,项目联合体在1997-2002年期间多次对外推销该型号。但是因为歼-8 Ⅱ M本身技术、成本和产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项目进行中各种问题导致试飞试验过程拖延导致的延误,利用该机实现多用途战斗机对外销售的渠道始终没有打开。随着国内航空装备投入的增加和FC-1等新一代机型的开发,歼-8 Ⅱ M现在已经基本没有实现销售出口的市场空间,该机项目获得的技术与使用成果也只能逐步用于国内相关产品的改进。
  歼-8 Ⅱ M所采用的机载航电和武器系统,在整体构成上已经达到国外同时期三代机中期改进型的标准,这也是该机力图打进国际高性能战斗机市场的唯一保障。但是,以歼-8 Ⅱ的技术标准和飞行性能条件对比同时期的战斗机技术,可以说歼-8 Ⅱ M在平台条件上完全无法满足2000年后高技术战争的需要。中国空、海军目前已装备与歼-8 Ⅱ M技术水平类似的歼-8 Ⅱ新改型,这些采用先进航电和武器的改型在对抗演习中也获得了与第三代机抗衡的条件,甚至一度在对抗中让国内装备的早期型第三代战斗机非常难堪。但是受到基础平台设计的限制,整个歼-8 Ⅱ系列都缺乏继续发展的潜力。
  中国在2000年后继续维持改进和生产歼-8 Ⅱ,并不是因为其性能有多出色,而是为了在第三代机大规模服役前获得能够满足作战需要的装备:利用歼-8 Ⅱ这个较好的机体和比较先进的航电系统构成的平台,填补具备超视距能力的全天候战斗机数量不足的战斗力缺陷,在国内生产的第三代战斗机装备形成规模前保持整体战斗力稳定过渡。中国航空兵在考虑歼-8 Ⅱ系列装备时采用的就是过渡的观念,国外用户同样不可能在2000年之后再接受歼-8 Ⅱ M这种机型。
  歼-8 Ⅱ M的基础是航空系统根据军品定货困难提出的面向出口政策,研制单位虽然希望该机能够在出口市场上有所作为,但这个机型的基础技术标准确实不适合出口需要。事实上,研制单位在开发前就清醒地认识到了歼-8 Ⅱ M在出口上的困难。研制歼-8 Ⅱ M的开发集团在项目开始时就考虑到出口市场的巨大风险,从该机技术实现途径就可以发现研制单位对其信心并不高:机体设计和制造工作基本是直接利用歼-8 Ⅱ的原始设计,国内成品配套单位提供的也都使用批生产型歼-8 Ⅱ上的设备,引进俄罗斯雷达系统需要的外汇则由航空进出口部门提供。歼-8 Ⅱ M原型机在生产上的投入并不比批生产的歼-8 Ⅱ高多少,引进的雷达样机也更多的用来进行分系统的综合验证。
  歼-8 Ⅱ M科研联合体在飞机销售工作上同样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情,其原型机除了为国内航展助兴,参加了两次珠海航展并进行飞行表演外,并没有争取在国外航展或军品展览上露面的宣传机会,反倒是将大量的飞行试验内容集中在完善系统和配合国内技术的开发项目上。研制单位在项目全面完成前进行的对外销售目标没有取得成果后,歼-8 Ⅱ M的推销就开始采取类似“守株待兔”式的消极态度,技术力量的主体也基本集中到满足国内航空兵装备的型号开发任务上。歼-8 Ⅱ M出口型战斗机项目虽然进行到2000年时还没有最终完成,但这个型号的技术状态已经由出口转为对国内项目的配套试验,科研方向的转变代表着该机在2000年前后已基本无出口可能。
  歼-8 Ⅱ M的航电火控综合是当时国内接触到的最复杂的航电试验工作。相比早期歼-7M引进配套成品组合和“八二工程”的整体移植,歼-8 Ⅱ M航电改装调试、试验的工作量和技术难度都非常大。歼-8 Ⅱ M虽然看起来只是为国产飞机换装了俄罗斯的雷达和武器,但是这个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却远比自行开发复杂。试验中不但需要克服中国和俄罗斯在航空电子设备标准、接口和数据传输上的差别,而且还需要将完全独立的火控雷达与国内航电进行有效综合。歼-8 Ⅱ M航电综合过程中需要克服系统整体配套所遇到的问题,大量基础试验项目和软件的工作量非常庞杂、烦琐。对俄罗斯雷达和武器的综合试验工作消耗了大量的时间,根据俄罗斯提供“甲虫”雷达的时间与常规技术开发进度估算。至少到2002年时歼-8 Ⅱ M仍然没有达到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标准。歼-8 Ⅱ M项目进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确实有益于国内航空技术装备的开发,也有效促进了航空兵现役装备和武器的标准化与通用化。但是,这些在技术上的收益对歼-8 Ⅱ M本身的销售已经毫无意义。
  综合技术、成本和销售等各方面因素评价歼-8 Ⅱ M这个项目的成败得失,可以认为该机在设计上和系统综合水平上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尤其是将俄罗斯航电、武器与国产飞机的航电、武器综合,为中国航空兵现役装备的技术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沈飞公司利用生产1架机体的投资就增加了1架自留的技术验证机。研制过程中还充分验证了将俄罗斯雷达武器与国内设备综合的能力,开发和扩展了歼-8 Ⅱ系列的外挂载荷范围,很多引进和仿制的俄式制导武器都可以满足后续改型的使用要求,走出了一条利用现有装备和基础提高整体战斗力的成功道路。中国航空工业企业利用歼-8 Ⅱ M项目所获得的经验与技术收益,在后续的多个型号开发和现役机型的改进上都获益良多,在投资不大的前提下起到了先进技术验证机的重要作用。
  歼-8 Ⅱ M在技术上的成功虽然有力促进了中国航空武器装备技术的发展,但是从该项目最初的目标看,则是彻底的失败。歼-8 Ⅱ M并没有在预期中的国际战斗机市场上卖出过一架飞机,从经济角度可以确认整个项目并没有实现研制联合体的目标,投入到项目中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并没有得到实际的经济补偿,投资开发这一项目的各单位更谈不上获得可见的利益。技术上取得成功的歼-8 Ⅱ M在市场上的失败并不让人意外,失败的教训证明了市场开发必须切中要点。航空技术产品的开发中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决策上出现问题或项目开发上存在拖延都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前景,缺乏必要的准备和盲目的乐观很容易对整个产品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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