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书客的盗版哪里看 盗版能促进正版的销售吗?
免费下载所有数码商品――音乐、书籍、电影、软件,这是当今世界的特征之一。你可能会认为盗版是数码时代十足的祸害,但是,盗版对公司来讲,尤其是那些制作具有强大网络效应的数码商品的公司来说,不是好坏参半吗?这样的公司不应寻求最有水平的盗版吗?
毫无疑问,与古老、以原料为基础的工业商品相比,现代数码商品中的盗版更成为一个问题。一方面,买家要复制像汽车这样工业产品的额外部件是要花费很多成本的,主要是因为它们的生产需要在厂房和设备上有巨大的投资。另一方面,数码商品可以压缩到1和0二进制(或几个电子),一旦第一个部件制造出来,那买家为个人使用和转售而复制的部件就非常便宜了。实际上,售出的数码商品的每个副本都有可能成为原版,只需要有一台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就可以用来制造和发行无数个一模一样的复制品,而成本很少或没有边际成本。总之,某种数码商品的所有用户都有可能成为盗版者,也会是竞争者。
应该完全消灭盗版吗?当然不,而且也没有公司试图这么做过――因为要想把盗版消灭到零,要花巨大的成本。某种情况下,当盗版率降低了,为了减少盗版而支付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合法销售后的净增值。任何经济阵线都不会达到完美,也不可能达到最佳,更不用说可行的选择。
另外,对许多商品来说,一些盗版行为确实能促进合法销售。这是事实,一部分原因是盗版能创造网络效应。例如,人们可能打算购买某个计算机程序,是因为他们希望与使用盗版以及购买程序副本的用户和谐共处。
盗版也能引起它的“营销蜂鸣”。“蜂鸣”可能让一些消费者相信盗版软件会得到广泛应用,提高对正版软件的需求。实际上,一些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如果商品没有哪怕最小程度的盗版,那它很可能不受欢迎、没达到工业标准。
一个例子是研究人员在《市场营销》杂志上提到,在英国,由于电子数据表和文字处理软件程序复制保护的消除,在1987年到1992年间,被盗版的软件销售量上升了1/6。这些调查人员也总结说,一旦软件被开发使用,盗版是非常有限的(如我们预料的,有很少的副本被盗版)。80%的售出副本事实上归功于盗版版本的网络效应。另外一些调查人员认为,“仿制品”可以帮助生产商识别有益的技术。
同样,一些调查人员已经发现出版物的非法复制增加了出版商的利润,主要是因为可以被复制的出版物(如期刊)更有价值,也是因为出版商可以采用价格歧视策略:个人用户对副本的需求有限,所以可以定低价,图书馆允许老主顾复制他们的书籍,所以需求量大,可以定高价来补偿复制费。
毫无疑问,盗版对数码商品的生产商提出了现实问题。超过某个程度,盗版可能会吞掉合法销售。并且,鉴于价格增长能提高盗版副本的需求和价格,剽窃者有动力制作更多副本,那盗版的潜力会限制合法公司提高价格。另外,如果一个公司把盗版看作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商业消费,而不是道德错误,那这个公司很可能有更多的盗版问题,同时,公司必须明白他们的目标应该是收回对盗版副本的控制,而不是完全消灭盗版。盗版行为可能会对一些公司有好处。
众所周知,盗版大多对公司不利,但对侵犯版权者和盗版数码商品用户都没有好处(对盗版商品的发行者不会,虽然太多盗版可能对他们的公司不利)。不制止盗版行为会带来问题:开发人员很难与盗版副本竞争,因为盗版的有效价格接近于零。为了竞争用户,开发人员可能不得不把价格降到很低,以至于虽然能收回复制成本,但不能收回产品和市场开发成本。这就表明在看到盗版行为泛滥,以及接近零的价格或接近零的销售量,开发人员会限制生产数码产品(也会限制继续开发新版本)。数码商品用户也会因使用不合格的和次合格产品而遭受价值损失。
由于反对盗版的保护(形式有:数码产品上副本保护“加锁”技术或专利和知识产权,这意味着侵犯版权者要受到法律制裁),数码产品开发人员能获得很多利润,如微软、甲骨文公司和(近期)苹果公司。盗版者和用户可能会认为他们的副本没有花开发人员的成本。另外,开发人员定的价格太高了,这点是盗版者根据他们自己低复制成本估计出来的(错误的)。可能事实上成功的开发人员会获得超高的回报率。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他们获得的“过高”利润是“不合理的”。
本文摘自《电影院的爆米花为什么卖得贵?》 1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