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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成因_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析

发布时间:2019-06-24 04:00:18 影响了:

  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以往还是现在,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文章通过调查得出家庭暴力得出家庭暴力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是躯干虐待、言语羞辱。文章认为家庭暴力产生既有宏观原因也有微观原因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 伦理道德 舆论监督
  家庭暴力不仅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还直接或间接地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伤害和威胁,严重的家庭暴力还会对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描述家庭暴力现状和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源于调查访谈基础上的家庭暴力现状
  本次调查总共随机发放了100份问卷,实收99份,有效问卷99份。其中性别分布:男生69.6%人,女生30.4%人;年龄分布:12岁45.5%,13岁48.5%,14岁6%;生源地分布:城镇63.6%,农村36.3%。学历分布:小学 4.5%,初中 31.3%,高中 40.9%,大学以上 22.7%。本次调查关于家庭暴力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家庭暴力的现象较为普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未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的人数为43人,占总人数的43.4%;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的人数为56人,占总人数的56.6%,其中“有,而且次数很多”的人数为10,占总人数的10%。
  2、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是躯干虐待、言语羞辱。
  调查得知,“徒手或用工具打”、“言语羞辱”这两种形式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是一些非传统意义上的暴力形式所占比例也不容忽视,有14.3%的人曾经被父母“不予理睬”,有13.2%的人曾经被“限制与同伴交往”。这些冷暴力形式虽避免了子女的皮肉之苦,但对子女的人格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3、很多人对家庭暴力认识存在偏差。由于中国特殊的教育传统,家长对子女拳脚相加、恶语相向被认为是属于“教育”的一部分,许多人都不把它们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认为只有像媒体披露的一些极端案例才能算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来加以分析:
  (一)宏观原因
  1、传统伦理道德中 “男权”和“父权”文化的浸染。几千年小农经济的价值观念,传统的家长制还残存在部分人的头脑中。很多丈夫对妻、子的占有、支配意识很强,把妻儿视为私有财产。在家本位的价值取向下,成年男性是家庭的主宰。这就决定了男女之间、长幼之间在家庭地位方面的不平等性和非均衡性。
  2、社会舆论监督不力和媒体导向错误。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村(居)委会不问,司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媒体错误导向也是引发家庭暴力的因素之一。
  3、反家庭暴力法规尚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虽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不是针对特定主体的规范且缺乏细致的规定,可操作性差。
  (二)微观原因
  1、父母婚姻关系的裂变。在调查中发现,暴力家庭中父母婚姻裂变的比率为10.7%,而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这一比率高达20%,而非暴力家庭中父母婚姻裂变的比率仅为7%。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姻关系的裂变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阴影。
  2、家庭经济压力。在调查中发现,非暴力家庭的经济状况要明显好于暴力家庭。非暴力家庭中家庭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人数为55.6%,而暴力家庭中家庭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人数为69.6%,这一数值比非暴力家庭高出14个百分点,这说明暴力家庭承受着更大的经济压力。
  3、夫妻之间经济收入的差距。在调查中,53.5%的非暴力家庭中的子女选择“家人之间收入基本持平”,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子女选择这一选项的人数仅为20%。与之相对地,50%的暴力家庭子女选择了“父亲”这一选项,这一数值比非暴力家庭子女高出12.8个百分点。以上两组数据说明,家庭成员收入方面的差距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因素之一。
  4、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在“你的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开展友好沟通吗?”的调查中,暴力家庭的子女选择“经常开展友好沟通”的人数为19.6%,仅为非暴力家庭的1/3左右,而选择“几乎没有或沟通方式极不友好”的比率为21.4%,非暴力家庭子女这一选项比率为0%。通过对比以上两组数据,我们可以感受到暴力家庭和非暴力家庭在沟通方式上的巨大差异。
  5、施暴者文化水平不高。在调查中发现,在经常处于暴力环境的家庭中,父亲文化水平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比率为67.7%,母亲为88.9%;在偶尔处于暴力环境的家庭中,父亲文化水平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比率为34.8%,母亲为32.6%;在未处于家庭暴力环境的家庭中,父亲文化水平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比率为25.9,母亲为30.2%。对比以上两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父母的文化水平与施暴频率是成反比的。
  除了以上所总结的几点主要因素以外,家庭暴力还与子女的性别、年龄、生源地等方面有一定联系。此外,父母感情不深、自身性格缺陷、就业困难等微观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家庭暴力的起因。
  参考文献:
  [1] Kate standley:. Macmillan Press Ltd., 1997p.71
  [2] 转引自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93-94页。
  [3] 转引自张怀承:《中国的家庭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作者简介:刘 伟(1968-),男,湖南衡南人,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李京京(1990-),女,吉林市人,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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