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5 09:14:26 影响了: 人
【摘要】: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1.安全隔离。 2.清洗和转换。 3.通风。 4.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5.防护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