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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作为官员的成就【北宋官员苏轼的经济状况探析】

发布时间:2019-07-17 03:57:39 影响了:

  [摘要]苏轼为官时期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朝廷提供的俸禄,除此以外,还有朝廷的赏赐、使用公使钱、朋友的馈赠收入等。而到了贬谪时期,朝廷提供的俸禄很低,近乎绝俸。无论是在为官时期还是在贬谪时期,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是必须的,为官时期文化艺术活动多于贬谪时期,贬谪时期的住房支出和交通出行支出又多于为官时期。经济上出于赤贫状态的贬谪生活,却极大地影响了苏轼的思想和文艺创作,促使其思想成熟、心态旷达和艺术创作升华。
  [关键词]苏轼,经济状况,收入,支出,影响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2)16-0007-06
  学术界关于苏轼的研究著作可谓浩如烟海,但大多数都倾向于苏轼的诗、词、文、书、画艺术创作及思想,而对苏轼经济状况的探寻,却触及不多。究其原因有二:一是相对于苏轼丰富的文学创作史料相比,反映他的经济状况的史料不多;二是,囿于“君子固穷”“君子耻谈义与利”等传统观念,研究文人,尤其是苏轼这样的文人,如从经济人手,似乎有损于他的人格尊严。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苏轼的经济状况,尤其是贬谪前后经济状况的明显不同极大地影响了他的思想状况,并影响了他的文学创作。因而,本文以期从经济视角对苏轼,进而对北宋文官研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笔者之所以选取个案,主要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好坏既与官方所提供的待遇有关,同时也与个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支出有关,有着群体特征的同时,也有着个体差异。如果想从整体上把握北宋文官的经济状况,就须先从个案研究人手,抓取上层、中层、下层官员中的典型代表进行比对,最终方能从整体上把握。因而,笔者本文先从中上层官员苏轼的经济状况开始探寻。
  苏轼从1061年即他25岁时走入仕途,1079年乌台诗案发生,被贬黄州,1086年还朝,1093年被贬惠州,后贬儋州,1100年遇赦归来于次年去世。一生经历宦海风波,仕途大起大落。为官鼎盛时为高太后的座上客,仕途失意时渡过琼州海峡到达了中国最南端的海南岛。随着仕途的大起大落,笔者将从苏轼的收入、消费等方面探寻其经济状况。
  一、苏轼为官与贬谪时期的收入状况
  (一)苏轼为官时期的收入状况
  苏轼为官时期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朝廷提供的俸禄,除此以外,还有朝廷的赏赐、朋友的馈赠、使用公使钱收入等。
  第一,苏轼的主要收入——俸禄
  宋代文官的俸禄收入分为正俸、加俸和职田三类。正俸主要包括俸钱、衣赐和粟禄;加俸中最重要的是职钱,是“宋初主要加给带大学士等职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员,元丰改制后普遍加给在京职事官……随月支给,是正俸以外的~项固定收入”,加俸中还包括一些钱物补贴,即给予随从的衣粮供应,是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及正刺史以上的官员享有的待遇。较低级的官员可以得到随从的餐费补贴等。钱物补贴还有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以及马匹饲料供应等;职田是中国古代官员按品级分给田地以充禄米的一种方法。职田多是外任时期官员的收入方式。因此,“京官俸禄主要由俸钱和职钱两项构成,地方官员俸禄主要由俸钱和职田收入两项构成”。
  北宋官员的俸禄发放中,一直存在“除百钱”和实物折色等问题,实际俸禄所得往往低于理论数字。如景德四年(1007年)九月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俸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从中可以看出,在景德年间俸禄发放中,俸钱占60%,实物发放占40%。这种情况,在北宋都是很普遍的现象。因而,文官实际俸禄是低于理论收入的。
  第二,苏轼的其他收入——接受赏赐、馈赠和使用公使钱等
  北宋朝廷赏赐官员的现象非常普遍,苏轼接受朝廷和皇家赏赐的机会也比较多。如治平三年六月(1066年),苏洵去世,赏赐家人“缣、银各二百”,即赐缣帛二百匹,白银二百两。一两银子大约就是1千(贯)钱,二百两银子大约就是二百千(贯)钱。在当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赏赐。在苏轼为官鼎盛的元祜年间,更是时常得到一些赏赐,如元柘三年(1088年)十一月一日锁院,上赐宫烛法酒;元祐四年,以龙图阁学士除知杭州,上赐对衣金带马表;出郊未发,朝廷置酒相慰,赐龙茶、银合等,慰劳甚厚;元祐七年,苏轼到兵部尚书兼侍读任,上赐对衣金带马。马是宋代官员出行的主要乘载工具,此时苏轼曾六次上《谢赐对衣金带马状》,而且他还将朝廷赏赐的玉鼻梓赏赐了门生李廌。
  公使钱又称公用钱,是各级政府机构的日常办公费用。主要由地方自筹,不足部分中央拨款。公使钱主要用于外来官员的迎来送往、本地官员的置酒张乐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以及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等。公使钱定额因州郡大小而不同,同时也受官与职分、职与事分的官僚体制的不同而不同。宋代虽然规定了公用钱管理制度,如官员不能用公用钱回易、不能擅用公使钱等,但是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将公用钱假公济私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苏轼也不例外。因而,公使钱收入对于苏轼经济状况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苏轼在杭州戏呼杭倅为“酒食地狱”,据《萍州可谈》卷三载:“杭州繁华,部使者系在州置司,各有公帑。州倅二员,都厅公事分委诸曹,倅号无事,日陪使府外台宴饮。东坡停杭,不胜杯酌,诸公倾其才望,朝夕聚首,疲于迎接,乃号杭倅为‘酒食地狱’。”如果说,此种情景属于公使钱的正当使用的话,下面的记载就不应该是公使钱使用的范围。据《挥麈录·后录》卷六载:“姚舜明庭辉知杭州,有老姥自言,故娼也,乃事东坡先生,云:公春时,每遇休暇,必约客湖上,早食于山水佳处。饭毕,每客一舟,令队长一人各领数妓,任其所适,晡后鸣锣以集之,复会望湖楼或竹阁之类,极欢而罢,至一二鼓,夜市犹未散,列烛以归,城中士女云集,夹道以观千骑之还,实一时之胜事也。”这是闲暇时候的聚会,但规模如此浩大,绝非苏轼用自己的官俸进行的消费。也就是说,虽然笔者现在还没有发现苏轼将公使钱据为己有的资料,但公使钱为苏轼频繁的宴饮雅集活动提供了充分的经费支持,在苏轼的经济活动中应该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另外,苏轼从步入仕途开始,名气渐大。或由于朋友之谊,或由于感佩其才华,抑或出于别有用心,苏轼接受的馈赠也较多,如来自驸马都尉王诜的馈赠就很多,据《乌台诗案·与王诜往来诗赋》载:“熙宁二年,轼在京受差遣,王诜作驸马。后轼去王诜宅,与王诜写作诗赋,并《莲花经》等,本人累经送酒食茶果等于轼。当年内,王诜又送弓一张,箭十只,包指十个与轼。”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在京城时,接受了王诜的诸多馈赠,有茶、药、纸、笔、墨、砚、沙皮鱼、紫茸氍翠藤蕈等。熙宁五年王诜赠苏轼官酒十瓶、果子两筇。熙宁六年春,轼为嫁甥女,问王诜借钱二百贯,其年秋,又借到钱一百贯,自后未曾归还。熙宁八年,王诜送苏轼官酒、果子、药等物。“当年,有秘丞柳询家贫干轼,轼云:“检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是指官法酒用余之废袋抵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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