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国家标准
泰兴欧格登沿江热电有限公司
动火管理制度(草案)
版本:A 状态:0 Q/YRD-110-002-200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1.2
2 为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二级动火区及动火的安全责任 职能部门
2.1 安全生产技术部为动火管理的职能部门
3 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分一、二级动火区
3.1 一级动火区指主厂房、油库、干煤棚等,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区域。一级动
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车间主任签发,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分管生产副总批准。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保卫消防监护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3.2 二级动火区为一级动火区以外的生产区域及厂区内所有防火重点部位。二级动火
工作票由申请动火车间技术员签发,安全生产技术部消防监护员审核,动火车间主任批准。二级动火时,安全员、技术员,车间义务消防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3.3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经考试合格,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分管生产副
总批准,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存档
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签发人应审查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及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
否完备
4.2 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
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3 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动火工作是否正确安全,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布置
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办理动
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检查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4.4 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根据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
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并在规定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5 动火工作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
5.1
5.2
5.3
5.4
5.5
6
7
编写部门:安全生产技术部
编 写 人:叶文华
初 审:梅文明
审 定:曲航严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尽可能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不得动火。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不得动火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的工作负责人 外单位来生产区动火应有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