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古琴艺术研究院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对中国传统古琴艺术保护的贡献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中国文化部所属的专业艺术科学研究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下称“音乐研究所”)为该院下属单位,是唯一的一个国家设立的、有关音乐艺术的专门研究机构。50年来,该所已发展成为一个中国乃至世界著名的有关中国音乐的资料中心和科研中心。
自上世纪50年代起,音乐研究所的创始人杨荫浏等前辈,以其卓越的学术远见确定了该所的工作方针,即全面收集、整理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有关中国古代音乐的文物、典籍、乐书、乐谱、乐器;广泛采录仍然存活于各地、各民族的歌唱、演奏音响及相关的民俗礼仪活动资料;以资料为基础,以研究为主导,进行人才的培养和学术成果的积累。其中,在中国传统古琴艺术的抢救、保护和传承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
古琴,又称七弦琴。琴是它历代相沿的原称。在现代乐器学上,琴可归于Zither类。由于琴的历史非常悠久,在中国古代有着极为广泛的影响,所以“琴”一名屡被借用,如胡琴、扬(洋)琴、钢琴、提琴、管风琴、风琴、口琴、电子琴等等。以至近两百年来,说到琴时,反需要用“七弦琴”等称呼来特别说明它是指中国传统乐器中的“七弦之琴”。今天运用最广的“古琴”这一名称的出现,至今不过几十年。从“琴”到“七弦琴”到“古琴”的名称变化,折射出琴在中国音乐史上曾经拥有的显著影响和它近代以来的衰微历程。
琴乐是中国历史上渊源最为久远而又持续不断的一种器乐艺术形式,其可考证的历史有3000年之久。先秦的礼乐制度中,它属于“士”阶级的乐器, “士”后来转化为文人士大夫,这一社会群体始终与琴密切相关。琴乐存在于宫廷、书斋、庭院以及各种“民间雅集”场合,也播及道观、寺院和市井等。琴乐植根于社会现实生活,始终代表了中国文人怡情养性、寄情抒怀的生活追求,体现了完善自我人格修养的理想追求,蕴含着人际往来、“君子之道”等中国人文精神。中国的古琴艺术对周边民族和国家曾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日本奈良东大寺正仓院珍藏的一批唐传乐器中,就有一件“金银平文琴”,日本学者推定是唐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的制品。清初中国艺僧蒋兴俦(别号东皋禅师)东渡日本传授琴艺,有《东皋琴谱》传世。在他的影响下,大约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的40余年里,日本琴人曾发展至数百人之多。明清时期来华的西方传教士向西方介绍中国音乐文化时,也介绍过古琴。20世纪初,荷兰著名的汉学家高罗佩(原名Robert Hans van Gulik,1910―1967),曾大力宣传东皋禅师业绩,写有《中国雅琴及其东传日本》等文,1940年又出版了《琴道》(The Lore of Chinese Lute)一书,在欧洲广有影响。
虽然古琴艺术历史悠久、文献丰富,并有近千张唐宋元明清等历代古琴实物传世,但是其琴曲的传承有着“口传心授”的特殊性。琴谱在音高、节奏上没有明确的定量关系,记写的仅为指法、音位,而没有节奏。不同的弦法或不同的解读,将导致不同的旋律音调。所以琴谱的传承历来是建立在“口传心授”基础上,一旦离开具体琴人、流派的“口传”,就将出现传曲的变形或遗失。近代以来社会剧变,古琴艺术主要依托的文人士大夫群体消失,琴乐面临了消亡的危机。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音乐研究所作为中国民族音乐研究的专门机构,在普查琴人、琴谱、琴社、琴曲、琴的遗存与分布,编纂琴学文献,组织国际国内的琴学研讨会、古琴打谱会、古琴名琴名曲鉴赏会等活动方面,对古琴艺术的保护和传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工作至今仍在陆续进行。
音乐研究所所做的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1954年4月,在音乐研究所的倡导和主持下,正式成立了以北京地区大多数琴家为成员的“北京古琴研究会”,并长期主持这一中国极为重要的琴会组织的工作。北京古琴研究会在全面推进古琴的演艺传承、进行资料的收集和琴学的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2) 20世纪50年代初,音乐研究所为全面抢救古琴艺术,开始向全国各地征集存世古琴珍品。迄今为止,在音乐研究所收集的2100余件乐器中,就有古琴85张。其中唐、宋、元、明四代的珍品,达50余张。唐代的“枯木龙吟”琴是其中历史最早的琴,已经历了上千年的人间沧桑,堪称古琴珍品中的珍品,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85张历代古琴,构成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一个奇观,也是目前收藏古琴最为集中的单位。
(3)中国的古琴艺术,是典型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了抢救这一岌岌可危的古代文人艺术,音乐研究所于1956年派专人采访了当时所有健在的老琴家,先后参与者达百余人,采录了80余小时古琴音乐。这是中国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一项重大举措。这百余老琴家包括了当时各个重要门派和这门艺术所流布的主要地域,代表了当时中国传统古琴艺术的主流;这些凝聚到录音带上的古琴音乐,可以说是当时还存活于世间的中国古琴艺术的主要精华。今天,当年参与音乐研究所及广播电台合作录音的琴家,已经全部谢世,这80余小时的古琴音乐已有着不可再生的特质,使其更如文物般的珍贵。它是一个有着5000年文明的伟大民族的一笔优秀的文化遗产。
(4)1963年、1983年、1985年和2000年,音乐研究所先后在国内组织了四次全国性“古琴打谱会”,整理了琴曲数十首。许多与会的著名琴家、古琴界的后起之秀,以及热心于古琴艺术的大量爱好者,当场表演了自己打谱的作品,发表了重要的理论心得和见解,涌现了大量优秀的古琴作品,从而把这些埋藏在陈年古谱中数百上千年的琴曲,转化为可以演奏、可以欣赏的鲜活的动人音乐。这些琴曲中的许多曲目,如《幽兰》《流水》《离骚》《洞庭秋思》《漪兰》《潇湘水云》《广陵散》《山中思友人》《汉宫秋》《良宵引》《凤求凰》等著名的古琴曲目,已经成为今天音乐艺术活动中人们喜闻乐见的节目。这对古琴艺术的复兴和普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5)1954年至1960年,音乐研究所在抢救整理古代琴谱方面,采取了一项重要措施,即全面梳理了历代琴谱150余种,编辑成一部前所未有的巨型古琴谱集《琴曲集成》,受到了世人的瞩目。《琴曲集成》自1961年出版首册,至今出版了17册。这对古琴艺术的保护、传承,弘扬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音乐艺术,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古琴的琴谱中,还保存了大量的珍贵文史资料。所以大型图书《琴曲集成》的编辑出版,其学术意义不局限于音乐艺术,它理所当然地受到了社会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6)为了进一步使中国古琴艺术得到发扬,音乐研究所在1990年、1994年和1995年,先后在北京、成都等地举行了国际性的古琴鉴赏、演奏研讨会。这一举措,对于发扬古琴的艺术传统,传播古琴的审美理念及美学思想,促进各地琴派的交流、传承和发展,提高古琴的演奏技术和艺术水准等方面,均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文革”以后,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春江水畅,百废俱兴。古琴艺术也从“封建残余”的重重阴影中,迎来了重生的大好机遇。许多地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纷纷恢复了琴社、琴会活动;一些没有琴社、琴会的地区,新的组织不断涌现。他们在琴会组织、琴艺表演和学术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活动,得到了音乐研究所的帮助和支持,传统的技艺得以相互学习和发扬。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问题,目前已经受到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政府的注意,也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重视;并且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着手实施的项目。音乐研究所作为中国专门的音乐艺术科学研究机构,在将中国古老的古琴艺术申报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重视,从而为它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发扬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的工作中,承担了义不容辞的责任,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并获得了圆满的结果。2003年11月,古老的中国古琴艺术,终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文化面貌也日新月异。音乐研究所保护和弘扬中国古琴艺术的工作,将会不断面临新的课题。在今后一个相当的历史时期内,音乐研究所应特别关注的工作重点,可在如下诸方面: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古琴艺术保护机制
音乐研究所拥有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及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乐器学、音乐声学、古琴的专家和学者以及相关档案研究人员数十人。在承担古琴资源普查、古琴人才保护及培养、古琴文化研究和展演活动等的主要组织、协调工作方面,在参与行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方面,在领导和组织全国性的琴会社团等方面,音乐研究所均有着十分有利的条件。在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文化部和国家艺术科研专业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的直接指导下,音乐研究所有责任协助国家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保护措施、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音乐研究所应积极倡导,争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把古琴艺术列为国家重点保护艺术。对于古琴艺术团体及古琴艺术家的艺术活动,争取获得专款给予政策性的支持;争取从政府的教育经费和科学研究经费中划拨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古琴艺术从业人员的教育培养,用于对古琴曲目的发掘考证和研究,甚至用于对著名琴家的生活、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可向有关部门建议,制定有利于向社会募集经费,建立古琴艺术基金,用于古琴艺术的保护与振兴的政策法规等。1982年11月29日,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为重要文物的传世古琴,是古琴艺术的有关部分,其已经包括在这一法律范围之内。音乐研究所应在宣传、执行这些政策法规的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不利于古琴艺术的发展和弘扬的社会现象,如针对目前因牟利而损害艺术传统的现象、倒卖古琴文物的现象等,应该引导舆论加以制止和抨击。这些均是与建立有效的古琴艺术保护机制直接相关的具体工作。
(2)积极扶持古琴社团的组织与人才的培养
音乐研究所近年的调查资料表明,曾于50年代参与音乐研究所及广播电台合作录音的琴家,已经全部谢世。今70岁以上的长者不出10人,60岁以上的古琴承传人仅有34人,50岁以上者不过40余人,古琴艺术面临后继无人的危机。古琴艺术的博大精深,要求琴人具有文史与艺术的多重修养,故古琴的修习与传承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建立稳定的古琴社团和师资队伍,并开展相应的研习活动、培养古琴艺术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文化的繁荣。出现了部分年轻学人陆续进入古琴界现象,他们成为中国琴界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中国各地也出现了旧有琴会、琴社的复兴,新的琴艺组织时有出现的现象。目前重要的琴艺组织,主要有中国琴会、北京古琴研究会、金陵琴社、虞山琴社、今虞琴社、广东古琴研究会、梦溪琴社、香港德�琴社等20余个民间古琴社团。其组织者均为知名古琴艺术家,参加者为各地琴家和琴乐爱好者。音乐研究所应一如既往有目的地扶持各地琴社,参与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古琴艺术活动,并应继续提倡开展古琴资源普查、古琴人才培养,组织和参与古琴打谱及展演等活动,如在综合大学开设古琴选修课,聘请古琴艺术家担任教师;在一些普通中、小学校的课余艺术教育中,举办古琴培训班或青少年业余古琴学校,从小培养古琴艺术爱好者。这些均是古琴艺术极为重要的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措施,是直接关系到古琴艺术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又如积极提倡加强音乐院校古琴专业建设,努力扩大招生,并在音乐学系开设古琴必修课,设立古琴专业硕士学位。这对于培养专家队伍,进一步提高古琴的艺术品位和技艺技巧,具有重要的意义。音乐研究所应加强有关的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建议在相关部门进行试验,取得经验,以在音乐艺术院校得到实施和推广。
(3)加大整理琴曲、出版传统琴谱的力度
在现存3000余首传统古琴曲目中,今天能演奏者不及百首。故以琴家打谱手段整理典籍,是古琴演奏艺术能否发扬光大的重要保证。此项工作如缺乏组织,缺乏相应的科学方法,就无法有效地进行。音乐研究所应该继续在这方面起到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掘传统琴谱,整理出版,以免失传。音乐研究所所编的《琴曲集成》(共24册)已经由中华书局出版17分册,在国内外学术界、文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鉴于已出各册多已脱销,海内外琴家需求迫切,可考虑重印或再版发行。更应抓好尚未出版的《琴曲集成》其余各册。音乐研究所在50年代开始编撰的《历代琴人传》,仅内部油印出版,为世人所珍视,可以组织专人修订后正式出版。50年代古琴家查阜西先生主持编辑的《存见古琴谱字辑览》,也仅内部油印出版。此书汇集各代琴曲指法,可以深入研究古琴弹奏技法的时代特点与变迁,对考订古琴曲的年代、通过打谱恢复古曲原貌,均有重要意义。
(4)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科技手段,做好古琴艺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现代传媒和科技手段的迅猛发展,为古琴艺术的宣传和普及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不仅可以利用音像、影视进行古琴艺术的知识普及,还可利用网络“远程”等方式实施现代化的教学。如作为抢救和保护古琴艺术的一项重大举措,可筹备拍摄一套全面、系统、高质量地反映中国古琴3000年的艺术成就的影视艺术片,可分为《琴史》《琴曲》《琴人》《琴工》《琴品》《琴谱》《琴论》《琴心》《琴文化》等篇章。借用现代影视艺术手段,将对古琴艺术的普及和发扬更为有效。音乐研究所可以考虑组织专家撰稿,筹措资金,一旦条件成熟,尽早实施。
(5)关注对既有古琴音像资料的保存
音乐研究所、全国各电台、电视台、音像及唱片公司,在以往的工作中摄录和保存下来的古琴音像资料,具有不可再生的特质,必须加强保护,避免毁损。古琴演奏的音响资料与琴本身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但目前保护环境、条件均差,载体和设备落后,急需经费与设备,对早期录音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及妥善保存;有条件的应整理出版,加以有效利用。音乐研究所应对这方面多加关注,呼吁和争取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除了督促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还可吸收社会和国际力量的帮助。这方面,音乐研究所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果。
(6)古琴文物的保存与修复
见存并仍可使用的古琴,有相当数量。其中年代最早者可至隋唐,无疑为国家珍贵文物。目前这些珍品部分保存于中央或省级博物馆及研究机构内,部分则散存于私家。历代琴家对琴之斫制及修复,已经形成一套具有人文及审美价值的工艺传统,不断地维修与经常演奏,正是永葆其艺术生命之所在。博物馆保存的藏品,即使收藏条件尚好(如北京和台北两地故宫),也难免其自然衰朽。音乐研究所应就琴文物的保存与修复,建立相关的科研课题,此也为当务之急。通过与北京文物研究所等专业的文物保护部门、国内重要的古琴制作家沟通合作,制定最好的保护措施。另外,随着国家开放、文化交流以及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古琴的贩卖、外流现象日趋严重,应积极研究对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注意古琴文物走私的动向,提高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国民对文物的认识,以使古琴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7)重视古琴资源普查
上世纪50年代,音乐研究所曾对中国20个城市中的传世古琴、琴人、琴曲、琴谱、琴社进行了普遍调查,为20世纪后半叶古琴文化及琴学活动的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音乐研究所将继续对传世古琴、琴人、琴曲、琴谱、琴社以及古琴制作工艺进行全面普查。调查方式应包括文字记录、录音、摄影及录像等。通过普查,梳理出中国古琴的资源分布、历史沿革及其在20世纪所经历的文化变迁脉络等,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各地琴乐活动的现状加以研究,为进一步的保护与振兴古琴艺术打下基础,也为有关部门确定古琴艺术为国家重点保护艺术,确定各地古琴艺术的传承人并给这些古琴艺术团体及传承人以必要的资助,制定相关保护政策时提供坚实的第一手资料。
(8)积极组织各项有关古琴艺术的社会活动
广泛开展有关古琴艺术的各种社会活动,是保护这种古老艺术品种的有效手段。如申报有关琴学的研究课题,召开学术讨论会、斫琴工艺研讨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打谱会、演奏会。定期举办中国古琴琴社、琴会联谊会。结合倡议筹建中国音乐博物馆,举办中国古琴文化展和古琴巡演等。
传统是一条河流,古琴艺术是这条河流中一朵小小的、但却是十分晶莹的浪花。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民族的根。中国古琴艺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古琴以其丰厚文献积聚、深邃的思想蕴含、高雅的艺术品位和瑰丽的音乐魅力,完全无愧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名号。它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值得我们去保护、去继承和光大。在这项重要的工作中,音乐研究所将竭尽绵薄之力,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原为作者代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在中国艺术研究院2002年12月召开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和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所作的发言。作者时任该所的常务副所长。此次发表有部分改动。)
(责任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