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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战后审判国际战犯中探析新中国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特点_二战战犯审判地点

发布时间:2019-01-14 04:13:39 影响了: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军事同盟国对日本战犯开始审判。其中新中国政府在沈阳、太原两地进行的四次审判,不仅为顺利审判日本战犯画上句号,也成为其中最具典型性的一次审判。因其在审判中表现的特殊性、彻底性与审判后的延续性成为国际审判战犯史上的一个奇迹。
  关键词:国际审判 新中国政府 日本战犯 特点
  
  一、二战后同盟国审判战犯情况概述
  二战后,根据同盟国的多边磋商,同意组成以美、英、中、苏等11个国家为主要成员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法庭宪章》。根据宪章,1946年5月3日,远东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日本侵略战争罪行并审判了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甲级战犯。此次审判中,中国作为受害最深的国家也是历经波折,力争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让战争罪犯得到严惩。尽管东京审判留有遗憾,但它是正义的,它的成功之处在于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日本侵略战争是犯罪行为。
  东京审判结束一年后,苏联远东伯力城对12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一案开始审判,这就是“伯力审判”。法庭对山田乙三等12名日本细菌战犯进行了最后判决,虽然细菌战的首犯石井四郎在美国的庇护下逃脱了审判,但是伯力审判中的审判材料在1951年被公诸于世时,在世界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也成为731部队罪恶败露之始。
  1945年12月,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作为处理日本战犯的专门机构,从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国民政府分别在南京、汉口、广州、沈阳、太原、北平、徐州、上海、济南、台北等10外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审理各地区的战犯。其中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与野田毅都被判处死刑。
  新中国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是在1956年6月至7月间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先后对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等45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这是继东京审判、伯力审判之后对日本战犯的最后审判。
  二、新中国政府在审判日本战犯中呈现出的特殊性
  1.审判地点由抚顺改至沈阳
  起初新中国政府决定审判地设在辽宁的抚顺和山西太原。后经过考虑及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国政府认为沈阳是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的爆发地,同时,沈阳也是日本大规模武装入侵中国的开始。因此在沈阳审判这些罪孽深重的战犯将更具有历史意义。这样,审判地点由抚顺迁往了沈阳。这也使得新中国政府在审判之前就带有特殊意义。
  2.法庭上君臣为证,当事人同途同归
  在沈阳第二次审判日本战犯时,出庭作证的中国公民有27人。其中较为显眼的是伪满“皇帝”溥仪和众“大臣”王贤伟、谷次亭、金名世、闫传绂、卢元善等12人。而出庭作证的也有日本战犯,铃木义夫、长岛玉次郎、林竹次等9人。在这些证人中,溥仪与众大臣的出庭作证不免让人有几番慨叹。他们曾经是主仆关系,但在法庭上是平等的,他们都是要为自己的证言证词负法律责任的证人;而当溥仪率众臣控拆日本人在伪满洲国的罪行时,也是让人有一种“今非昔比”的感觉,曾经是东北一切权力的主宰者而如今成了阶下囚。曾经的主仆关系也好,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也罢,此时在庄严的法庭上都己化为乌有。溥仪出庭作证,是审判的需要也是促进改造的需要。后来管教人员这样解读溥仪:“如果说,10年前在东京审判,他是以伪皇康德来作证的,怕死回避,公然撒谎,那么10年后他在沈阳审判是以认罪的溥仪来作证,实事求是,言之凿凿,句句有说服力。”“满洲国总务厅次长”王贤伟,对武部六藏及古海忠之等人的罪行也进行了作证。这次审判让人不禁怀有几许畅然:日本、“满洲国”曾经狼狈为奸,“九•一八”起步践踏中华,残暴狂虐,一同走过从前;日本战犯、“满洲战犯”一主一仆,“八一五”覆灭流落异乡,同途同归。
  3.法庭曾经设在医院里
  沈阳审判中共有28名受审战犯,其中首犯武部六藏因为长期卧病,不能到庭。根据相关法庭的裁定,审判员杨显之、书记员军法中尉娄玉,前往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鞫审。公诉人上校曹震辉和辩护律师关梦觉、赵敬之随同前往。公诉人会见了武部六臧并向他念了辩护词。武部说,像他这样的人不值得辩护,对辩护律师表示感谢,最后竟感动得哭了起来。新中国审判日本战犯严格遵循国际法,充分考虑被告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并能以人道的角度来考虑。在医院里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一举也成为新中国政府审判上的一点特殊性。
  三、新中国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极具彻底性与延续性
  1.新中国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极其彻底,进一步消灭了法西斯势力
  纵观远东军事法庭审判、伯力审判及国民政府的审判都留有一些历史遗憾:由于美国的对外政策明显地转向反苏反共反中国革命,急于把日本变成反共的东方阵地,美国全然不顾中国和全世界人民的反对竭力庇护并释放战犯,使一些首犯要犯逃脱了审判,日本天皇裕仁、731部队队长石井四郎、侵华总司令冈村宁次,这些罪大恶极的杀人狂魔们竟被无罪释放。这种在结果上的不彻底性必将对世界的和平与长远发展产生恶劣影响。而新中国政府审判日本战犯却突显它的彻底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审判前思想工作深入人心,战犯思想转变明显。党和国家政府在审判日本战犯前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包括对审判人员的、对战犯们的思想工作。为了使审判既能符合国际惯例又能合乎中国的国情,中国政府特地邀请了国际法专家及曾参加过东京审判的梅汝�博士等担任顾问。负责审判的廖承志曾两次给参加审判的人员作报告,详细介绍日本的历史及民俗直至讲到日本法西斯对人民的伤害。并让审判人员意识到侵华战争不仅是中国人民受害也同样令日本民众损失巨大。此外,对于受审的战犯来说,要想在思想上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是很艰难的,但新中国政府始终将思想改造作为重中之重,以“惩罚不惩人”为方针,采取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在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使日本战犯渐认识到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罪责,他们从战争狂魔开始了重新做人,对教育改造心服口服,认罪伏法。1956年4月,管理所召开了战犯“应诉动员”大会,开展迎接审判的教育,要求他们能在法庭上老实认罪,能当面作证,能正确对待中国政府的宽恕。全体战犯大会上,日军少尉三轮敬一等人都进行了发言。他们是噙泪说道:“千百万善良的中国被害者,永远不能起死回生,我们这些罪人,应该受到中国人民的严厉裁判;我将在中国人民的法庭上,无条件地接受真理、正义的审判……”可以说对审判人员也好,对受审的战犯来说,在审判前的思想动员工作充分而深入人心,使审判能得以顺利进行。其次是庭上受审人员全部认罪,都从内心深感悔意,无一人抵赖。除了有审判前的思想准备工作,中国政府的审判工作也重视证据,经深入的调查取证后,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战犯全部低头认罪。当年在审判制造潘家戴庄惨案的铃木启久时,他跪在地上,连喊饶命。并承认这完全是事实,诚恳谢罪。全体受审战犯个个谢罪,无一赖罪,这在国际审判史上是史无前例的。相比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可以说是相差甚远。东京审判28名受审无一人认罪,百般抵赖,众人关注的东条英机,曾是全面侵华战争的发动者,历任日本关东军参谋长,日本陆军大臣,日期本首相。在上绞刑台时竟然无耻地宣称:“这场战争由我一个人来承担,天皇等到人并不负任何责任。但我所说的责任是战败的责任。而开战本身,我作为一个独立国家,为了自存自卫是不得己,才作出的决定。作为首相来说,我没干错事,而是正确的。”溥仪后来写道:“这种情景不由得使我想起东京国际法庭。日本战犯通过他们的律师叫嚣着,攻击着证人,为减轻罪责,百般设法掩盖自己的罪行而在这里,不仅是古海,不仅是我的作证对方,而是所有受到审判的战犯全部认罪服法。”最后是受审战犯深感审判期间中国政府对他们的三个恩典,使其内心彻底消灭法西斯思想,而这也是国际审判战犯史上所没有的。其一是两地四审,45名受审人员无一判决死刑和无期徒刑;其二是刑期自1945年战败被告擒关押之时起算,一日抵一日;其三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提前释放。这些做法的实施确实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于审判战犯的总的决定与精神。而也是这些深深感动了战犯们。这些战犯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也使得留存于心底的军国主义思想荡然无存,进而法西斯势力得以彻底消灭。
  2.新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终止了,却带来中日关系的良好发展与延续
  其实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战犯们的心理变化是很大的。他们一度恐惧,一度抱有幻想。当最终被告宽释后纷纷感激涕零。武部六藏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会被假释。听到消息时,他老泪纵横。在医护人员陪送下,他从沈阳来到天津,在一所医院里看到了他的妻子。两人表示一定要努力教育孩子,为日中两国友好做工作。所有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回国后大多数成为了两国友好的使者。曾担任过日军中将师团长的藤田茂和其他正在服刑人员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会长,一直日中友好奔波呼吁。中归联的成员们为反对侵略战争、促进中日和平友好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以著书、演讲、集会等形式与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否认历史的行径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89年8月15日,日本NHK电视台在日本全国放映了《战犯们的自白――抚顺、太原战犯管理所1062人的手稿》,日本有1200万人收看,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评论家佐怒贺三夫先生这样写道:“假若光是从被害者的立场来描述战争,那么,战争的真相就不能清楚。要加害者谈谈战争的事实真相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战犯的自白》电视片给我人以很大的教育。”可以说,中归联用实际行动践行他们为人类和平奋斗余生的诺言。新中国审判日本战犯虽然结束了,但是在改造和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中战犯们对战争的认识及对新中国政府的感慨却延续至今,而在这一层面上,由审判日本战犯而引起的延续性对中日关系的良好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国组织的军事法庭对穷凶极恶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审判,而是人类正义力量对恶势力的审判,是历史的审判。所有战争罪犯都是人类共同敌人,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新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独具中国特色,它表现出的特殊性、彻底性与延续性也使得新中国政府审判战犯成为国际审判史的一次奇迹。
  
  参考文献:
  [1]荣维木,步平.中华民族抗日战争全史.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
  [2]叔弓.中国改造日本战犯始末.群众出版社,2005.
  [3]王道平.中国抗日战争史.解放军出版社,1994.
  [4]术乔,张强.难忘的“八•一五”.万卷出版公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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