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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任职教育大讨论”专题】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大讨论

发布时间:2019-01-21 03:50:44 影响了:

  一、在任职教育院校推行“教官制”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教育内容贴近学员任职需要,加速应用型军事人才的培养。培养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打赢”信息化战争目标的新型军事人才,是时代赋予我军院校的根本使命。通过选拔优秀部队军官来院校任教,可以把部队实际工作经验带进课堂,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可以把部队亟需解决的问题纳入科研领域,增强学术研究的应用性;可以把亲身的实践感受传授给学员,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真实性。通过推行“教官制”,使交流形式由单向流动变为部队――院校――部队的循环流动机制,促进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同时,这种交流机制有利于院校对全军优秀人才的广泛选用和更换,进而保证院校教员的质量。从而为培养应用型军事人才,达成任职教育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有利于军校教员队伍的结构优化,盘活人才资源,实现“双赢”效果。首先,人才成长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院校现有教员学历较高,理论功底扎实,而部队选调的“教官”拥有相对奉富的实践经验。通过不断引进作战部队干部,使现有教员和引进“教官”能够优势互补,在相互交流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升素质。其次,因为采用不断循环的双向交流形式,在很多优秀军官得到在院校教学研究机会的同时,也使更多的院校教员有到部队任职的机会,能够使自己的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使学术研究和部队实践相结合,既为部队建设作出贡献,也为下步回院校继续从教增加了实践功底。
  
  二、推行“教官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矛盾
  
  目前对我军来说,院校从部队选调干部,院校教员到部队短期代职、调研的比例已逐年加大,领导干部在院校与部队之间的交流也已推行多年。但循环交流的“教官制”的确是一件新事物,推行开来不可避免要面临很多困难与矛盾。
  
  (一)思想观念上存在偏差
  在人才培养上,缺乏长远观念、大局观念、流动观念。有些单位领导总觉得人才是本单位所有,在人才培养上只囿于本单位这个小圈子,没有上升到整体推进全军人才建设的高度去衡量。往往对调入人才很欢迎,对调出人才却不太情愿。有些单位从眼前工作的需要考虑多,从人才培养的大局考虑少。表现在某些领导缺乏人才使用效益观念,不关注干部的全面发展。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只顾眼前用得顺手,舍不得交流到院校或其它部队。从而使很多干部在服役期间一直呆在一个单位,造成经历单一,素质不够全面,影响了干部能力的提升。
  
  (二)交流渠道不畅、形式单一
  由于各级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对干部交流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部队干部与教员的交流渠道不是十分通畅。一些单位顾及到解决交流人员的衣食住行等比较麻烦,主观上不愿意接受短期交流任职人员。目前,国内军事院校教员与部队干部交流主要是教员下部队短期代职,有时院校也从部队选调少量的干部充实到院校教员队伍,但数量规模都很少。可见,我军目前干部与教员的交流渠道、规模和方式等,都存在着体制性的问题。
  
  (三)可供交流的人才基数较小
  当前我军干部的整体学历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作战部队高学历人才普遍缺乏。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4年,全军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为32.4%,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仅为6.3%,并且这些研究生以上学历干部主要集中在院校和科研单位。而要选拔院校教员,不光要考虑具有丰富的军事实践经验,更要考虑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科学文化知识。因此,要选调符合条件的军官到院校任职,可供选择的人才基数比较小。
  
  (四)交流保障措施不完善
  部队干部到院校短期任职,交流人员变动工作单位后,面对新的环境,无论工作、生活还是家庭方面,都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营以上干部,大多有稳定的家庭。如果变动工作,会受到家属就业、子女转学、住房等问题的困扰。此外,少数干部还会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困扰,认为到院校后当教员无职无权,各种待遇也比不上部队,影响个人职位的升迁。
  
  三、在任职教育院校推行“教官制”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用人理念
  建立作战部队军官与教员常效交流任职机制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为此,应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顺利实行和推进这一循环交流制度排除思想障碍。
  首先,要从军事人才成长客观规律的角度去看待“教官制”。部队军官与教员定期交流任职,对加速新型军事人才培养、调动教员和军官工作积极性及推进军队人事工作规范化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各级党委、干部部门都应深刻认识到实行院校与部队人员定期交流任职,完全符合新型军事人才的成长规律,是提升我军人才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逐步推行“教官制”,有利于培养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全军指挥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合理分布,有利于教员和军官增加阅历,熟悉部队多方面情况,取得指挥部队或科研教学的主动权;有利于教员和军官开阔眼界,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激发工作热情和进取心,有利于全面提升任职教育的质量,培养应用型的新型军事人才。
  其次,要从军队全局的高度去看待“教官制”。一方面各单位在用人理念上要树立全局观念,破除狭隘的人才观。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全军、本军兵种、本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搞好本单位人才建设的同时自觉维护好国家、军队的整体利益,把有限的人才资源用到军队建设最需要的部队、院校和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培养干部的大局观念。引导广大干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树立好“舍小家为大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广大干部从推进世界新军事变革和落实我军人才战略工程的高度,认清推行“教官制”是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必由之路。
  
  (二)建立合理的交流制度
  1、把“教官制”纳入全军干部的整体交流机制之中通盘考虑,搞好顶层设计,整体规划。要逐步推行“教官制”离不开制度的支持。因此,要尽快将“教官制”纳入全军干部交流机制之中。实行军官定期交流,已经作为正式法律条文,列入我国《现役军官法》。按照法律要求,今后我军将逐步走开军官交流与轮换的道路。军官定期交流与轮换,能打破地区、单位的限制,从宏观上实行大范围、多层次的人员流动,有利于军事人才的成长和军队整体建设的推进。我们应以《现役军官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教官交流制度,使“教官制”逐步溶入到全军干部交流的大体系中,形成院校选拔教官的“绿色通道”,从而保证军队任职教育水平的稳步提升。   2、明确“教官”选拔标准和任职岗位及年限。考虑到我军目前的人才现状,选拔青年教官应以硕士以上学历为主,中、高级教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优先选拔具有多种任职经历和主官经历的干部。在任职岗位方面要贯彻专业相近的原则,例如,炮兵院校主要从炮兵部队选拔军官,同时考虑到联合作战和复合素质的要求,选拔少量其它军兵种军官任教。政治工作教官的选拔,应考虑到政治工作需要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和较高的理论素养,重点从高、中级政治工作领导干部中选拔。在任职年限方面,根据人才成长的规律及外军成功的经验来看,以二至四年为宜。
  3、在“教官”的定职、定级和考评、奖励上给予明确规定。在选拔教官时要充分关注个人的职业发展,以调动教官的工作积极性。关键是要建立院校任职经历与回部队提升相挂钩的用人机制。在交流到院校后应保留其原有的行政职级,到院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由院校给予正常晋职或提前晋职。同时,根据院校的工作特点可改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要加强定期对教官的考评工作,制定交流期间不同阶段、不同任务的考评项目和内容。对于交流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使用,优先晋职,评功评奖。
  4、简化交流程序,逐步增大交流规模。院校与部队应建立人员交流的快速通道,搭建院校与部队优秀人才充分施展才华的大舞台。为此,干部部门最好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该项事宜。在院校、部队与上级机关之间形成高效的人员流动管理网络,促进科技人才和军事指挥人才在军队内部的合理流动。目前,院校与部队人员交流规模很小,无法满足院校和部队的需要,今后应逐步扩大交流任职比例。此外,应鼓励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到作战部队任职,以扩大教官选拔来源。
  
  (三)落实适当的保障体制
  推行“教官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交流者本人、家属及子女、院校、部队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一系列相应的保障措施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首先是院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着力解决交流任职人员的“后顾之忧”。重点是要解决好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和住房等问题。就目前我国社会及我军现状来看,院校在调入“教官”后要同时保证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确实有较大难度,应建立相应的津贴补偿制度和探亲休假制度,另外原所在单位也要一视同仁对待这些交流人员,尽力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以保证他们在院校任职期间安心工作。同时应充分借鉴外军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尽快出台一系列的“教官”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和住房保障等硬性规定,保证院校选调“教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是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官培训机制,提高任职岗位的吸引力。院校不要因为教官任期时间短,培养之后不能为本院校长期出力而忽视对他们的培养。要适时选送优秀教官到军地高校学习深造,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到国外考察等,不断提高教官队伍的全面素质,使他们返回部队工作岗位后能做出更大的成就。
  
  (四)解决好稳定与流动的关系
  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员队伍是院校保证教学连续性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因此,在推行“教官制”的同时也要采取一定措施保持教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不能对所有教员“一刀切”。哪些该走,哪些该留,不能凭主观印象,要制定高标准的留人条件。对各类优秀教员骨干要予以保留。如美国西点军校为了在频繁的流动中保证教学的稳定,保留常任教授23名,可在校工作30年,直至退休。在院校选拔大量教官到院校任职的同时,必然要有相应的大批教员到部队交流任职。这批下部队任职的教员应以中青年人员为主。因为从人才成长规律来看,他们正处于出成果、做贡献、干事业的黄金时代,用人才就要用当其时。院校要优先选拔学历较高、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员交流到部队任职,以提高其部队实际工作能力。同样,部队也要舍得把那些具有与培训层次相匹配学历的、精通军事专业、热爱军队和乐于献身军事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交流到院校任职。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
  [责任编辑:姜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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