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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思考:普惠金融贷款好批吗

发布时间:2019-02-17 04:29:41 影响了:

  随着我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县域金融部门在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县域经济回暖迹象明显。但是受国际、国内形势及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县域的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上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国家已确定将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那么县域金融部门应如何落实这一政策,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呢?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有效信贷投入明显不足。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受信贷管理政策的限制,在贷款产品投入上受限,有些企业和客户无法取得融资业务,特别是由于受总行中小企业信贷准入政策的影响,近年来中小企业贷款停牌,削弱了传统业务优势。并且商业银行上级部门权力过分集中,县级支行虽然对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足够的认识,但是没有决策权,只重视存款,弱化贷款,造成了存贷差过大的现象,使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以上存的方式流出本地,削弱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另外,商业银行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职位、工资、奖金等挂起钩来,并追究终身责任,而正面的激励和动力却相对不足,功过不能相抵,奖罚不相匹配,导致信贷人员持有一种“从紧从严”的放贷心态,甚至出现惜贷、惧贷现象。
  (二)金融部门执行国家政策迟缓。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但是现在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还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使我们虽然体味到了国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的温暖,但是短时间内却无法获得真正实惠。
  (三)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环节多,工作重复性高,增加客户办理贷款等候时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通常通过总行对一级分行、级分行对二级分行、二级分行对旗县支行等逐级授权。企业推荐,授信过程较长,并且在各级行内均要经过若干部门、若干环节,这样就贻误了银行争取优质客户、开拓信贷市场的机会,同时也给企业融资带来若干不必要的负担,更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机制体制不完善制约信贷业务发展。一是信贷业务流程不完善。目前信贷业务多样性、综合性的要求与现行部门管理单一性、专业性之间及市场差异性与制度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实质上造成了管理层与执行层的偏离,难以构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良性机制。二是信贷决策链与决策周期较长。由于客户特征各异,而业务涉及部门、审批等环节较多,因此经常会出现市场需求与审批流程之间的不协调,造成市场和客户的流失,使得业务发展速度不能满足客户需求。
  (四)真正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缺乏。由于目前县域贷款风险防范、转移、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缺少真正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而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实行抵押担保方式,这也是一直以来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从而也造成了金融部门“难贷款”和企业“贷款难”现象并存,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速度。
  (五)金融生态环境仍不容乐观。当前,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特别是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导致农村金融部门的不良贷款逐年上升,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的惜贷、惧贷。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方案要求,推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项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地位和责任。积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加快村镇银行的组建步伐,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挥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在发挥现有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基础上,积极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公司的组建。积极鼓动国有商业银行到县域增设服务网点,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作用。组建农民信用互助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发挥协会的信用担保作用。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银企发展创造条件。由县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发改、经贸、农牧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搭建起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企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宣传金融政策、介绍金融业务,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势项目,实现银企良性互动,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供给的有效对接。
  (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作用。当前,仍需要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部门创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和良好法制环境。一是央行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普及征信知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建立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及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严格履行账户管理、外汇管理和现金管理等职责,防范借款人逃废金融债权。二是政府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地方财政出资奖励金融部门。地方财政每年应拿出一定金额的资金,对放贷积极性高、贷款增加额度大、贷款增长比率高的金融部门,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金融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当前,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县域金融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金融部门应积极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一是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在网点、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农村信用联社要突出“立足地方”的特色,全力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二是区分不同层次,主动灵活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深入实际,开拓信贷市场,满足各类企业正常、合理的资金和服务需求。三是努力开拓创新,建立与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中小企业推介金融信贷产品:要积极灵活的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要通过票据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金融部门要努力实现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建设。近几年,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存款余额、贷款余额都有了较快的增长。但是,在存款和贷款持续增长的同时,金融存贷差也在逐步加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就当前金融促进经济若干意见》精神,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抓紧制定详细的配套措施,真正的使县域内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建设,这样,县级金融机构才能在保证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拓展贷款业务,简化担保程序,扩大贷款规模,真正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农村金融部门应强化金融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工作,挖掘信贷增长潜力,以缓解存款过快增长,信贷投放不足带来的压力。积极推行以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担保模式,着力支持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自身改革,建立健全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转高效的信贷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六)加快担保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就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30条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防范、转移、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组建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作,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拓宽担保业务范围,努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大力发展以个人财产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七)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对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更高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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