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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规 基层_对基层行执行贷款新规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9-02-17 04:30:55 影响了:

  为进一步降低信贷资金风险,规范借款人经营行为,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简称“贷款新规”)。“贷款新规”强调贷款全流程管理、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强调借款合同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通过采取“实贷实付”直接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等方式,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贷款新规”要求基层行不仅要关注借款人的风险,还要关心其交易对手甚至整个商务链条的风险,从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促进农发行信贷流程的精细化管理,降低信贷风险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就基层农发行而言,如何贯彻、执行好“贷款新规”,本文做了如下探讨。
  
  一、“贷款新规”带来的影响
  
  (一)有利于节约企业财务成本,加快资金运转。过去商业银行营销的一个策略是请求企业配合银行借贷并放在银行账户上,以获得资产和利润的扩张,而企业在需要资金时也会根据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表,银企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默契”。而“贷款新规”要求的“实贷实付”将打破这种“默契”,使银企关系回归到市场经济的契约轨道上来。借款企业根据“实贷实付”的原则,将实施“量入为出、量用为借”的信贷理念,即需要多少资金才能借多少钱,用多少资金即支即划,过去企业把信贷资金放在账上闲置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借款人也因此节约相应的利息支出和财务成本。
  (二)有利于遏制贷款资金挪用现象,提高贷款质量。近年来,贷款挪用甚至进入股市、楼市在部分商业银行中时有发生,给银行造成巨大声誉损失的同时,也加大了信贷风险,甚至还形成了不良贷款。事实上,借款人按照贷款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是信贷发放的最基本前提条件,也是贷款协议和诚信申贷的基本出发点。离开了这个基本前提,信贷投放越多,贷款损失的风险就会越大,就越会偏离贷款有效投放的基本命题。“贷款新规”提出“实贷实付”的贷款资金支付模式将促使商业银行实施更为精细化的贷款用途管理,它将贷款直接划入交易对手账户的做法,能有效遏制信贷资金挪用问题,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防止违规流入股市或楼市。在遏制资产泡沫的同时,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将得到更为有效的控制,有利于建立防范不良贷款的长效机制。
  (三)有利于银行整合业务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近年来不良贷款损失的情况看,一笔贷款管理不善就可能造成巨大损失。“贷款新规”的实施,不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流程、贷款支付方式等影响重大,而且将对银行业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同质化的市场定位等都会产生深刻而持续的影响。“贷款新规”要求的“实贷实付”原则将改变商业银行“重放轻管”、“重贷轻管”的现象,改善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基层农发行执行“贷款新规”中存在的问题
  
  (一)短期贷款需求测算与借款人申报金额存在差距。产生差距的原因,一方面,由于贷款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其在银行融资有很大的正相关性,如果贷款企业以往没有在金融机构融资,而融资测算依据其上年度销售收入来测算流动资金缺口,必然与其实际需求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个别民营企业有可能为了规避成本或是为了获得贷款而虚编财务报表,如果根据其财务报表上的指标来测算其流动资金缺口,也将导致与其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审批制度制约短期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流动资金贷款采用“受托支付”存在支付笔数多,金额小的情况,而农发行现行信贷审批和资金汇划方式导致整个贷款流程、资金支付流程较长,实际操作中对于流动资金采用“受托支付”困难较大。农发行现行一般的贷款流程是:“贷前条件落实后,基层行逐级向上级行申请贷款计划,贷款计划批复后,由基层行向贷款审批行申请发起贷款CM2006流程;贷款审批行经过调查、审查、签批等5个环节完成合同签批流程后,基层行根据签批意见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随后基层行根据企业提款申请在CM2006中发起借据流程,再次经过调查、审查、审查复核、有权签批人签批4个环节完成借据签批;最后企业填制借据,农发行会计入账提款。”整个贷款支付流程较冗长,再加上农发行网点规模小,客户交易对象往往在他行开户,企业发起大额跨行支付需提前一天向农发行申报大额支付计划,否则将因资金准备不足无法汇出。上述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延误,都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支付,现行制度下对流动资金采取“受托支付”将可能影响到企业的资金使用。
  (三)“派生存款”减少,短期内影响基层行综合收益。由于贷款直接支付至借款人的交易对手,借款人不能把信贷资金控制在自己的账户上,原有的贷款“资金池”被打破,派生存款减少,对基层行存款业务影响较大。原先的“派生存款”将流向哪里呢?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农发行网点少、结算不方面,企业存款可能流动到网点多、客户基础好的其他国有大型银行。另一种情况是即使存款仍在农发行内部转移,也将在不同分支机构间流动,向区域位置好、结算便利的行集中。这势必要求基层行的存款营销方式必须改变,过去“实贷实存”下将存款、贷款一网打尽,争取到一个客户就可以同时获得存款、贷款“双增”的情况将不再适用。
  
  三、基层行执行“贷款新规”的对策
  
  (一)加大行内外宣传培训与辅导力度。积极营造贷款新规良好的内外部实施环境。一方面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充分评估“贷款新规”对客户关系带来的影响,包括可能出现的风险,对重点信贷客户、优质客户指派专人进行培训,加强对客户的沟通与宣传解释,使广大客户了解“贷款新规”并没有提高获得贷款的门槛或使程序变得繁琐,而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加强内部员工辅导,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岗位培训,防止员工因新规采取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而产生“惧贷”心理。
  (二)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基层行在贷款环节应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应参考《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的公式,结合客户性质、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状况,综合考虑新设法人、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多种情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额度。
  (三)严把贷款支付审核环节,加强资金使用的延伸监控。对贷款发放,资金支付等环节,农发行已经下发了较为完善的支付办法和审核制度,基层行应该严格执行,以“贷款新规”的规则、流程为准绳,合规操作,确保贷款资金按照监管办法要求进行支付,最大程度地发挥支付审核对贷款资金流向的控制功能,促进“贷款新规”的有效实施。同时,应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延伸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尤其是对集团客户分借统用、统借分用以及通过财务公司统一对外支付的情况,基层行应通过支付后追踪资金动向,实物是否按期交易,对贷款资金实行延伸监控。
  (四)加大存款营销力度。贷款新规出台使得以往“以贷吸存”的经营模式难以为继,要求基层行改变存款营销方式,把组织公存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重点加强对开户企业贷款回笼的监督,稳定和提高单位及专项存款,全面开展县域公众存款业务,利用农发行政策支农特性,积极吸纳财政等部门的核算资金和预算外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同业存款营销力度。同业存款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具有良好的可调控性,快速、便捷、营销成本较小,对基层行克服单一筹资渠道带来的风险、控制资金成本及增加资金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五)加快推进贷款流程创新。贷款新规的执行,对农发行贷款审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农发行从贷款发放、调查、审批、执行与贷后各个环节全面进行优化,从而逐步建立精细、顺畅、高效、透明的信贷业务审批流程,以适应贷款新规的要求。对于基层行而言,现有阶段应严格执行上级行下发的各项信贷制度,提前申报好贷款资金使用计划,依据“受托支付”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和企业的实际用款需求逐笔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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