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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企业的指代对象辨析]虚拟企业是指

发布时间:2019-06-22 04:32:33 影响了:

  摘要:本文首先通过对虚拟企业的本质特点与企业联合体之间的联系状况的分析,指出虚拟企业的指代对象是企业联合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个个体企业。其次,分析了在这一问题上不同观点产生的原因。最后,简要叙述了虚拟企业与个体企业之间的联系。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essential characters of virtual enterprise, we first co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a virtual enterprise refers to the alliance, not an individual enterprise. We also analyze the reason why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is question, and illustrate the relation between a virtual enterprise and an individual enterprise.
  关键词: 虚拟企业;指代对象;企业联合体;个体企业
  Key words: virtual enterprise;object;enterprises alliance;individual enterprise
  中图分类号:C9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168-02
  0 引言
  虚拟企业的指代对象是什么?目前管理学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虚拟企业指的是通过虚拟运作而组合在一起的企业联合体。另一种理解认为,虚拟企业指的不是企业联合体,而是企业联合体中的某个个体企业。这两种相反的理解,广泛地存在于各种杂志与著作中。关于虚拟企业指代对象的这两种理解,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呢?从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来说,这个问题应该清楚予以辨析。
  1 虚拟企业的指代对象应是企业联合体
  本文认为,在关于虚拟企业指代对象的两种理解中,正确的理解应是企业联合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个个体企业,这是因为,虚拟企业的三个本质特点——虚拟性、合作性和动态性,都是与企业联合体相联系的。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1.1 虚拟性与企业联合体相联系 虚拟企业的一个本质特点是“虚拟性”。大家知道,为了适应当前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迅速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遇,具有不同专长的个体企业彼此联合起来组成了虚拟企业。虚拟企业虽然具有完成某项价值创造活动的完整功能,但这些功能都实际存在于组成它的各个个体企业中,它自身并不具有“实体性”,而是一个“虚拟”的存在;换言之,它是基于各个个体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而形成的“虚拟联合体”。这就是虚拟企业的虚拟性。关于虚拟企业这种虚拟性的特点,普瑞斯写道:具有虚拟组织结构的企业,将资源虚拟地结合在一起──即实际上将它们留在原地,而用电子技术将它们组合在一起。[1] 根据虚拟企业的这种形成过程可以看出,虚拟企业的虚拟性只是在各个个体企业彼此联合起来组成企业联合体之后才出现的,也就是说,它是随着企业联合体的形成而出现的,这就清楚地表明,虚拟企业的虚拟性是与企业联合体相联系的。
  1.2 合作性与企业联合体相联系 虚拟企业的另一个本质特点是“合作性”。众所周知,在当前顾客需求多样化,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单靠自身的力量都难以应对剧烈变化的外部环境。于是,具有不同核心能力的企业便进行强强联合,走彼此合作之路,以求利用联合的力量达到共赢,由此也就产生了虚拟企业。这就是说,虚拟企业是企业间进行合作的产物,合作性是虚拟企业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虚拟企业的这种合作性的特点,张旭梅等人认为:“虚拟企业建立的基础是合作,成功的关键也是合作,只有通过精诚团结的合作,才有可能及时抓住市场机遇,达到预期目标”。[2] 虚拟企业的这种合作性,显然也是与企业联合体相联系的。因为合作是发生在多个企业之间的行为,它必须以多个企业的存在为前提,而具备这个前提条件的是企业联合体而不是个体企业。
  1.3 动态性与企业联合体相联系 虚拟企业的第三个本质特点是“动态性”。大家知道,虚拟企业的产生与存在是以市场机遇为转移的,市场机遇出现,虚拟企业产生;市场机遇消失,虚拟企业解体;就是说,虚拟企业的存在是暂时的,不可能永久地持续下去。这就是虚拟企业的动态性。关于这一点,陈菊红等人认为:虚拟企业是为了赢得某一市场机遇而结成的非永久性联合体。一旦合作目的达到,该联合体解散。[3]同样,虚拟企业的动态性也与企业联合体相联系。因为虚拟企业动态性的产生依赖于市场机遇的出现与消失,而企业联合体正是随市场机遇的出现而形成,随市场机遇的消失而解体的,因而只有它才是这种动态性的体现者。
  综上所述,虚拟企业的三个本质特点──虚拟性、合作性和动态性,都与企业联合体相联系,它们都是通过企业联合体而不是其中某个个体企业体现出来的。因而,虚拟企业的指代对象应是企业联合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个个体企业。
  2 误认虚拟企业为个体企业的原因
  既然虚拟企业指代对象的正确理解应是企业联合体,那为什么另一种观点却会认为虚拟企业的指代对象是其中的个体企业呢?原来,这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 不理解虚拟企业的形成是对个体企业的超越。众所周知,虚拟企业的运作过程是以盟主企业为出发点的。但是,如果加以仔细地考察即可发现,虚拟企业的运作过程虽然以盟主企业为出发点,但当这个过程一旦运作之后,其进展就不为盟主企业这个个体企业所局限,而是很快就超出它的范围,进入与其它企业的合作领域,也即进入由盟主企业与盟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领域。正是由于这种对个体企业的超越,整个运作过程才得以展开并进而形成虚拟企业。这就表明,虚拟企业的形成过程就是对个体企业的超越。如果从这种超越的理解出发,很容易就可得出虚拟企业的指代对象是企业联合体的结论。因为对个体企业的超越,即表明虚拟企业的运作主体是企业联合体,从而其指代对象也就自然是企业联合体。但是,另一种观点却恰恰理解不了这个超越,他们的眼光始终被盟主企业所局限,认为盟主企业既是虚拟企业的发起者,也就理应是它的运作主体,从而虚拟企业的指代对象也就自然是盟主企业这个个体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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