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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关系 [从木桶原理看新闻自由与新闻选择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6-30 04:01:01 影响了:

  摘 要:新闻事业在社会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新闻事业必须通过新闻选择来限制自己的自由,进而达到对社会负责的目的。  关键词:木桶原理;新闻自由;新闻选择  作者简介:
  桑晨,女,(1994.01-),安徽,蚌埠学院,09级非研究生,外语系、英语教育、教育新闻学、历史学。
  宋子龙,男,(1988.09-),安徽,长安大学,2011级在读研究生,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财务会计学。
  [中图分类号]:G2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6-0-01
  所谓“木桶原理”是指“一个由许多不同高度的木板围成的桶,最终决定其储水量的,不是最高的木板,而是最低的木板。”假若新闻事业是一个大木桶,新闻自由就会是那最高的木板,而新闻选择则会是最低的木板。新闻自由和新闻选择的统一造就了新闻事业。
  一、新闻自由的相对性
  1948年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上通过的《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中对“新闻自由”有了具体的界定:缔约各国为了希望其人民充分得到消息的权利得以行使,希望能由新闻及意见的自由传播而增进其人民间的相互了解起见,已决定缔结一项公约以达到这一目的。缔约国同意,予本国人民及其他缔约国之人民在本国境内依法发表或收取各种新闻与意见之自由,不问其方式为口头、文字、出版品、图画或其他合法运用之视觉或听觉的方面。很显然,“新闻及意见的自由传播”,便是公约对“新闻自由”的界定。
  对这一界定,约翰·米尔顿在《论出版的自由》中写道:“给我根据名知自由了解,说话和争辩的自由,并让它们高于一切自由。”但我国学者国时提出:“新闻自由的相对性,是说它是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万能的、完美的和永恒的。自由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摆脱束缚和限制,但任何自由都是有界限的。”1
  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观点在现实中得到了证实。在现代社会中,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了新闻事业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并通过一定的行政干预,直接限制了新闻事业的自由。新闻事业必须在法律所规定,政府所允许的自由内存在发展。正如《新闻学导论》中所说:“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必须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介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发展。”2可以说,在社会客观存在中,对新闻事业的最大宽容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新闻自由,即新闻自由是新闻事业的上限。超越新闻自由的新闻事业是不存在的。
  二、苛刻的新闻选择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或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性。但是又并非所有真实的东西都是新闻。于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值得报道,不是所有的新闻都值得刊登”。所以新闻机构在进行新闻传播时首先要进行新闻选择。新闻选择是新闻事业的“守门人”,用其苛刻的条件,促进着新闻事业的发展。
  新闻选择有三个标准:新闻价值、宣传价值和新闻政策。
  1、新闻价值。新闻价值不是新闻的某种功能,价值或者效用,而是指一个新闻事实中所具有的能够引起受众共同兴趣的素质总和。这些素质涉及,强调时间和内容最近最新的时新性;新闻能否使多数人关心的重要性,与受众在地域和心理上的接近性;新闻事实的显著性以及大众易于接受的趣味性。一个新闻机构在进行新闻选择的时候,根据新闻的规律,应该把新闻价值放在优先的位置来考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受众吸引过来,也只有拥有了自己的受众,新闻机构才能有生存的基础。
  2、宣传价值。宣传价值就是事实本身所包含的有利于传播者,能够证明和说明传播者主张的素质。宣传价值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其一,与新闻媒介所持的政治主张,价值标准的一致性。这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党性原则不二。其二,针对性。针对社会上的各种猜测、怀疑、歪曲、流言、选择事实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针对性越强,宣传价值越大。其三,普遍性。事实中所包含的思想观点对广大受众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指导作用,从而能引起人们广泛的注意,启发人们去思考,引导人们去举一反三。其四,典型性。所选用的事例能以一当十,以少胜多,使人口服心服。
  3,新闻政策。新闻政策是新闻选择的重要标准和要求之一。新闻政策代表着新闻事业所在国统治阶级利益,具有维护安全和稳定的作用。就我国而言,制定新闻政策,就是为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新闻舆论单位一定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新闻事业是新闻自由与新闻选择的统一体
  自由的新闻事业对于社会具有重要性,担负着为一个自由社会提供其所需要的当前消息的责任。当今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第一,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第二,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第三,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第四,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方法;第五,一个将新闻事业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达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途径。因此,对新闻事业而言:
  第一项要求,媒介的报道应准确。与报道的准确性同样重要的是,要分清事实就是事实,观点就是观点,并尽可能将两者剥离。对于一个孤立事实的报道,无论它本身如何准确,也可能具有误导性,到头来就是不真实的。第二项要求,意味着大型大众传播机构应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共同载体。新闻事业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承担了这一功能,而且还应该更加全面与明确地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第三项,负责任的表现意味着,被重复和强调的形象应该是这些社会群体真实而典型的形象。关于任何社会群体的真相,虽然其缺点与恶习不应被拆除,但是还应包括对其价值观、抱负和普通人性的认可。第四项,大众传播机构是一种教育工具,而且也许是最强大的,它们必须在陈述和阐明本共同体应该为之奋斗的理想中,承担教育者那样的责任。第五项,新闻事业在现代社会中担当意见领袖。
  正因为新闻事业在社会活动中充当着如此重要的角色。因而新闻事业必须通过新闻选择来限制自己的自由,进而达到对社会负责的目的。这就是新闻事业中的“木桶原理”。
  参考文献:
  [1]、刘建明,《当代新闻学原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38页。
  [2]、李良荣,《新闻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2月,第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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