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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隶书教案]隶书教案

发布时间:2019-07-10 04:00:26 影响了:

  二、战国至秦代隶书  战国以来,秦国一直采取统一文字政策,其中具有普遍示范性的主要有青铜礼器采用铜活字印刷体〔1〕、简牍文书用隶书、兵器文字、私印文字采用隶书。至始皇帝二十六年重申一系列政治、宗教、学术方面的统一政策,通过秦刻石、秦诏版、秦简,以律令、诏书等主要公牍途径统一文字。青川木牍、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商鞅戈铭文、秦私印的共性,是与最基层的地方文书、针对“黔首”〔2〕的身份有关,俗体可以广义理解为面向庶人之用。相比之下,代表皇帝身份的秦刻石、乘舆六玺、兵符等绝不会用隶书。书写难易是次要原因,制度性示范因素不可忽视。秦诏版、权量的使用层次较之最基层公牍文书略高,其简易化主要是书体性,不能视作隶书字体。
  (1)简牍代表作:①里耶秦简;②睡虎地秦简;③周家台秦简;④龙岗秦简。
  (2)帛书代表作:①战国末年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又名《式法》)甲篇、《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脉灸经》甲本、《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脉法》、《阴阳脉死候》、《养生方》、《胎产书》、《杂疗方》、《却谷食气》等;②秦始皇至汉高祖时期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战国纵横家书》、《老子》甲本、《五行》、《九主》、《阴阳五行》乙篇、《刑德》甲篇、《刑德》丙篇等。
  附录:
  1.简牍分栏、标点等编辑符号
  出土的战国简牍文书编辑格式中,常见内容分栏、篇目名称提格的行款。各诸侯国普遍存在标点符号,如表示句号、逗号的“勾识”,表示一简结束的“巳”,用于句首、段落间分段的“丿”,合文、重文符号等,其中以楚简中最常见。秦代简牍同样使用分栏、提格、标点等编辑符号,里耶秦简、睡虎地秦简、龙港秦简中可见。
  2.文书格式与书佐署名
  与传抄典籍、律令不同,秦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简牍文书制度,根据文书属性,分为上行文书、平行文书、下行文书,以专门用语加以区别:上行署“敢言之”,平行署“移”,下行署“告”等文书格式。机关文书管理人员  书佐署名,款曰“某手”之例,如里耶秦简中以“丿”为分段标志,下署“儋手”、“堪手”、“敬手”等。字体高度统一,不同书手署名各段内容,但书风相同。
  3.简牍文书规格
  实用书迹的形制、规格、尺度和数量,作为仪礼,均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其具体尺度配数,在简牍时代,用简用牍,用长用短,甚至宽窄,皆有相应的制度。汉代简册的长度,明确规定写诏书律令,长三尺;抄写经书,长二尺四寸;民间书信,长一尺〔3〕。在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一书中,指出简牍“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即以遣册之长短,区别墓主之尊卑,以文书简册之长短,区别事之轻重,以书册之长短区别书之尊卑。常规简牍以六经册最长,为二尺四寸,椠长三尺,檄长二尺,乘驿之传长一尺五,牍长一尺。通常之简牍为一尺,所谓尺牍。简牍制度中,据字数之多少选择册与牍,用木牍则又据字数多少选用相应宽度,一牍记一事。帛书形制从竹简中过渡而来,行宽与简牍相同,规格类似,因事剪裁,尺度规范与简牍一致〔4〕。魏晋进入纸张时代,沿用简牍制度,纸张是简牍的代用品。
  无论简牍、帛书,还是纸张、碑刻,尺幅宽窄、大小,历代均有常制。但总体而言,以大、长为尊,以小、短为卑的观念是一致的,尤其是纵向尺度,尺幅高矮始终意味着内容之高下,所以“尺度”犹言标准、规矩。
  4.秦笔形制
  出土战国书写简牍的毛笔主要有楚系、秦系两种。1954年湖南长沙左家公山战国楚系毛笔的主要特征是用纯紫毫,笔头缚于竹竿外围;裹以麻丝,笔管系竹制,髹以漆汁,笔锋坚挺;1957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系毛笔三支则为兼毫,竹管长21.5厘米,以紫毫、鹿毛等刚性笔毫为柱,外被羊毫,笔管端部凿笔腔,笔头直径0.4厘米,长2.5厘米,纳入管中,外配笔套〔5〕。秦代毛笔普遍以兼毫为主流,楚地或许保留纯紫毫之遗制,但笔头形制由缚于竹竿外围改为纳入笔腔了。秦系毛笔的制式及原理一直延续至今。
  三、前汉、新莽、后汉隶书
  如果说秦隶是小篆的正俗对应,那么,汉隶则是小篆正体的高级与中级对比。前者相依附,后者相独立。关于文字制度,总体上汉承秦制,但汉代已没有大篆使用的必要,通用隶书,但不废除小篆。古文体逐渐死灰复燃,隶书升格为中等常规字体,派生隶草为低等级书体。书诏、符玺、幡信、题署等大事用篆书,小事用隶书。正体字的小篆与隶书应用范围,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确实如此〔6〕。
  文字的发展至汉初,已经具备了进一步用途分化的历史经验,比隶书更简便的书体  隶草这样一种从隶书中简化而来的书体终于在汉初诞生了。草书的主要根源在古隶书,甚至可以追溯至小篆,不局限于东汉隶书。隶草是对正体官书而言应用于佐吏的低级草体官书,低级官书近于民书,相对而言,隶草即为当时的俗体。
  在汉代,虽有帝王之好,所谓汉章帝好草书,并非视草书为普遍用于公文的正体,草体不能普遍施用于公,仅限于私;不用于对上,仅限于对下。实际的应用状况在后世出土的简牍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一)前汉隶书:
  (1)前汉简牍
  ①虎溪山前汉简;②孔家坡前汉简;③张家山前汉简;④凤凰山前汉简;⑤高台前汉简;⑥马圈湾前汉简;⑦额济纳前汉简;⑧悬泉置前汉简;⑨马圈湾前汉简
  (2)前汉帛书
  ①马王堆帛书《相马经》、《五星占》、《周易》、《老子》乙本、《刑德》乙篇等;②悬泉置前汉帛书。
  (3)新莽简牍:武威《仪礼》简(又名《士相见之礼》)
  (4)新莽刻石:《莱子侯刻石》
  (二)后汉隶书:
  (1)后汉简牍
  ①东牌楼后汉简;②额济纳居延后汉简。
  (2)后汉碑刻
  后汉碑刻的书写者主要有四类,官方太学派书家以蔡邕等二十余位朝官集体书写的《熹平石经》为代表;官方鸿都门学派书家以师宜官、梁鹄、邯郸淳、毛弘(无明确存世作品,仅有文献记载)为代表;职业书佐以郭香察《西岳华山庙碑》、王戒《石门颂》、黄仲兴《孟孝琚碑》、仇靖《西狭颂》、仇绋《郙阁颂》、解彻《白石神君碑》为代表;民间书手以石工刘盛(字息燥)《巴郡太守樊敏碑》、门生朱登《卫尉衡方碑》为代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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