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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应做风险评估典范 番禺垃圾焚烧厂地点

发布时间:2019-07-16 20:53:40 影响了:

南都社论问政对象: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广州市政府 回复:0 浏览:77 提问时间:2011-5-25 9:27:01[回复]

5月23日是广州市城管委接访日,数十名番禺会江居民再次来到接访现场表达反对在会江建垃圾焚烧厂的意见,同时带来了他们征集到的厚厚一叠“5000人签名”。但番禺区政府垃圾处理办人员称,该份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因不符合“居民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住址等基础信息”的要求而“只能算一张反对票”,并且表示“市民意见的分析汇总不会专题发布”、“民意起很大参考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

正在进行民意征集的此次垃圾焚烧厂选址,最核心议题,甚至边边角角的个中细节,以及2009年曾经充分展开论述过的种种,舆论都已做过详尽呈现。只是官民互动虽不乏热络却似有徘徊,于结果看更是了无进展,让人揪心。而此次城管委接访,透露出来的一些信息也平添了不少可商榷之处。

5000人的“反建签名”是否有效,当然应有程式化的常规判断,依照之前公布的民意征集电子表格,确实需要居民足以证明身份的基础信息作为必填内容,从这一点考虑“只算一张反对票”的表态或有合理之处。但如果重新补足这些并不难做到的程序要求,居民的反建观点是否可以充分得以表达、实质性参与选址决策?官民互动需要在细节中的学习和磨合,包括如何有效签名这样的环节,均可被视为日常民主训练的一部分。即便是符合所有程序要求的市民声音,是否加起来能算得上一张“反对票”?这一问因“市民意见的分析汇总不会专题发布”说法而存疑,更因“民意只是参考,不起决定作用”的表态而使不确定性成倍增加。

重大公共决策的民意征集,结果与过程存在瑕疵应被理解,毕竟民主本身是一个琐碎的过程,细节就是需要逐步来完善。但在以往个案操作中频繁出现的老问题,却不能一再被熟视无睹———尤以不公布民意征集结果的做法为甚。施政部门摒弃闭门决策思路,转而收集民意,着实值得肯定,但在这样一种已经频频被使用的决策前置程序中,却往往热衷于信息收集的前半段,而罔顾最终真正见效果的后半段:究竟收集到一些怎样的意见,多少支持,多少反对,以及哪些民意被最终吸纳,被否决的民众建议以什么样的理由被否决,是否应该有进一步的申辩程序……如上种种,很难想象在很多时候竟被悉数“忽略”掉了。此次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几个月的民意征询所最终收集的建议,如果依然连最起码的“汇总发布”都做不到,将令整个民意征集程序存在的必要性与起码诚意都大打折扣。至于如上所列种种“得寸进尺”的公民诉求,就只能停顿于“奢求”,而更加无所依凭。

广东省委政法委日前刚召开会议表示,将在年内全面推广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该制度从2008年开始先后在广州、深圳等6城市试点,取得了相当的成效。据介绍,仅去年下半年广州就评估343项重大事项,其中15项因有重大风险被暂停实施。广州市有关部门更是表示,正在进行的垃圾焚烧厂选址讨论也要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风险评估,“3个人中有2个反对,就是绝大多数人反对,那这个事情就要暂缓”,其要旨在于避免某些项目、决策仓促上马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但吊诡的是,高层部门立足更长远考量而力倡尊重民意、研判决策风险,而基层操作官员却无法实现迅速对接,沿用惯常思路对待民意———连市民意见的汇总公布都被否定,风险评估不可避免又将沦为闭门决定的过程。

公共政策的最大民意风险,本身就来源于信息披露的不充分,而信息公开一定不能局限于结果的告知,应当是全程决策的彻底透明。一切可能存在的、因沟通不畅导致的不理解,要在透明的程序与充分的说理中得以冰释。垃圾焚烧厂选址不能坐视备选五家的“内斗”局面,应当对包括“建与不建”在内的诸多核心问题进行真正的市民讨论,这与专家的科学判断并不矛盾。恰恰相反,全程透明、充分保障参与的科学评估,才会产生真正有说服力的研判结果。甚至包括专家组的人员推选,民意除了所谓“参考”,似应更有作为空间——— 要充分保障不同意见专家的入围与表达,从推选主体开始就要尽可能周全。

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考验的是施政者的眼光甚至雅量,越是仿佛大局已定、势在必行的事项,就越要能够稳得住。广州先行先试多年之后,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在市政决策与风险评估上理应当仁不让,从每一个民主的细节处着眼做出典范。

本篇文章来源于[奥一网网络问政]() 原文出处:.com/Content/724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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