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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计算】误工费最低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2 09:42:24 影响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 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处的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为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 医疗机构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定残日前一天。 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如何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 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 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通常情况下,受害人所在单位应出具 误工证明,但须注意审查证明的真实性,必要时 必要时可要求受害人出具能 误工证明 必要时

够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 所得税纳税证明。 所得税纳税证明 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 期财产利益的损失。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从损失的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但由 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 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 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减少收入的 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 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 《民法通则》第一 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 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 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 以计征起点为限。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 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

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 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 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 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 来计算每天收入状 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

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 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 对无收入但有 对无收入但 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5、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计算。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 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6、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 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 在确定 在确 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 那就是从定残这一 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 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 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 定残前赔偿误工费 计算问题。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 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 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 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 康复所需时间而定 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 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 至定残的前一日 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 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 合理康复期满 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构成死亡的 7、 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 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 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 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 资×误工时间。 8、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 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 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 职业的离退休人员, 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法律、 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 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 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 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作者本人的看法: 关于退休后的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误工费是否应该赔 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 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 ,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 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 全赔偿的原则, 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 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 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 年龄进行限制。我国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既有对劳动者达到一年 年龄后劳动能力下降问题的考虑, 同时还有新生劳动力就业岗位以及 对劳动者予以保护等问题的考虑, 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 遇。再者,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数五、六十 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 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 减弱与丧失,必然大大迟延。片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 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我国的国情、社情也不相符。 9、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一般不予赔偿。当事人在参与法律诉讼 过程中,有可能因耽误工作而产生损失,对于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 九条规定,在第二审中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 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对于其他 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10、家庭主妇的误工费赔偿。家庭主妇的误工费应当赔偿,可以参照 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家庭主 妇在照顾家庭等方面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 只不过这种劳动的价值是 隐性的而已。

1.什么是误工费 .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 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 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 害到恢复治愈, 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 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 而失去或减少的工 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2.误工费的范围 .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 费用, 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 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 生活发生的误 工费用; 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 工费用; 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 与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 与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 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 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 确定。 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 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间,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间,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员伤残程度评定》( 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而人 》( )的有关规定确定。 体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计算,并不是当事人主张人民法院便认可。 体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计算,并不是当事人主张人民法院便认可。 由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由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 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五局 公安部五局 联合起草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以下简 (以下 联合起草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以下简 ( 称《准则》)通过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评审、公安部技术 准则》)通过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评审、公安部技术 》)通过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评审 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 已于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准则》 日起实施。 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 该 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 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 已经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体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计算提 容, 已经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体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计算提 供标准依据。 供标准依据。误工损失日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 误工损失日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 治疗达到临 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 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 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 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 定所需要的时间。这样,在受害人就误工时间提出异议时, 定所需要的时间。这样,在受害人就误工时间提出异议时,可以 申请法医鉴定机构对其休假日期进行鉴定。 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及 申请法医鉴定机构对其休假日期进行鉴定。 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及 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的误工时间则按照实际参与处理交通事故 所花费的时间计算。 所花费的时间计算。 当事人的误工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当事人的误工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 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 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 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 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 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

收入的, 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收入的,按照其最近 3 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 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明其最近 3 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 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计算误工费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因交通事故受 在计算误工费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因交通事故受 到损伤,但只需要进行门诊治疗,对劳动、工作没有影响的,不予赔偿 到损伤,但只需要进行门诊治疗,对劳动、工作没有影响的,不予赔偿 误工费;第二,应当明确损伤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在调解处

理前已经 误工费;第二,应当明确损伤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在调解处理前已经 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时间;第三,应考虑伤者原来的劳动能力强 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时间;第三,应考虑伤者原来的劳动能力强 此次损伤是否降低了劳动能力。 如果伤者原有劳动能力并不是很高, 度, 此次损伤是否降低了劳动能力。 如果伤者原有劳动能力并不是很高 误工费的赔偿应适当降低。因为误工费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所以应当按 误工费的赔偿应适当降低。因为误工费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所以应当按 照实际损失计算。 照实际损失计算。 根据可得利益损失的原理,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就医治疗或者休养 根据可得利益损失的原理,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就医治疗或者休养 期间如果没有因此减少收入则不予赔偿, 比如教师在寒暑假期间遭遇车 期间如果没有因此减少收入则不予赔偿, 比如教师在寒暑假期间遭遇车 祸受伤并不影响其收入, 因为如果赔偿的话与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原则 祸受伤并不影响其收入, 因为如果赔偿的话与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原则 相悖。但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除了正常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其他收入, 相悖。但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除了正常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其他收入, 则应当予以赔偿, 比如遇到车祸的教师在假期给其他学生培训补课应得 则应当予以赔偿, 比如遇到车祸的教师在假期给其他学生培训补课应得 的收入就应当予以赔偿。 的收入就应当予以赔偿。 那么受害人如果是没有收入的人员,比如家庭主妇,是否应当赔偿 那么受害人如果是没有收入的人员,比如家庭主妇,是否应当赔偿 误工费?应当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因 误工费?应当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为家庭主妇照顾家庭的劳动也有其价值,只是因为该价值是隐形的, 为家庭主妇照顾家庭的劳动也有其价值,只是因为该价值是隐形的,容 易被人忽视。 对家庭主妇进行误工费赔偿也符合 婚姻法》 《婚姻法》 的精神。 婚 《 易被人忽视。 的精神。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 姻法》 姻法》第 40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

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 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 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 《婚姻法》承认家庭妇

女的劳动价值。 婚姻法》承认家庭妇女的劳动价值。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 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 )无固定收入, 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 个月×误工时间 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 年÷12 个月 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 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 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 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4. 误工费的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 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 入的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完税证明等。误工证明应当 入的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完税证明等。误工证明应当 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

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 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 收入的从事农、 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 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 劳动力人均年收入计算),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了哪些钱,扣发的具 劳动力人均年收入计算),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了哪些钱,扣发的具 ),耽误工作的时间 体数额等。 体数额等。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 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 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 明。 )受害人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的 (4)受害人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证

明。 纳税证明。 5.误工费的法律依据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 题的意见》 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 第 143 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 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 赔偿费用的标准, 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 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 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 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 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第 17 条第 1 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 20 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 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

同或者相近行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 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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