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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选择:拒绝沉默 自我维权] 员工沉默

发布时间:2019-01-01 07:44:36 影响了:

     对员工个人来说,解决企业不给加班费、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等侵害权利的问题最直接也是最快捷的办法是跳槽――到一个这些权利有保证的企业。问题在于,在当前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对于多数人来说,辞职之后能否找到一个在员工权利保证方面好于原单位的企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对跳槽的态度比较谨慎,所以不管内心如何不满,一些人往往不得不留在原企业,因此也就不得不接受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
  那么即便是留在原企业,对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而保持沉默就是这些员工的必然选择、其权利就只能任由企业侵害吗?不是的。
  加班费、带薪休假等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休假规定均属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依法执行,如果企业拒绝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使问题得到解决。
  这里的关键是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理性经济人,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一些企业往往不顾员工的利益、把损害员工的利益当作获利的手段,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劳动者的权利确定下来可以有效地制约企业侵害劳动者权利以谋利的行为,法律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利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劳动者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人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最正确、最有效的选择。
  但是,由于担心无力同企业抗衡、对簿公堂难以胜诉,结果不仅讨不回公道,还可能因此后患无穷使企业对自己不利,许多员工选择了忍受和沉默。
  一方面,对员工这种做法的预期,是企业之所以敢置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于不顾侵害员工权利的重要根据;另一方面,受损员工的这种做法,客观上使企业的违法行为变得肆无忌惮,忍受和沉默不会给自己带来好处,相反,却只会使权利遭到更大程度的损害。
  在这个意义上说,员工权利受损得不到解决、企业损害员工权利的行为能够不受法律的制裁,受损员工自身是有责任的。这并不是往员工的伤口上撒盐。那些选择忍受和沉默的员工并非甘于权利受损、并非不想讨回公道,而只是不想承担维权的风险和成本,担心自己受到企业的报复而把维权的希望寄托在他人身上――或者是希望他人采取行动维权而使自己的问题因此得到解决――搭便车;或者是希望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出面救助。
  无论哪一种情况,他们都放弃了自己作为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的资格――前者是只想得到维权的好处,却不想承担维权的风险和成本而放弃了维权的权力;后者则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权力主体。
  在有一个能够代表自己权力的政府、在自己的权利被规定为法律的条件下,作为公民的员工其权力和权利是具有现实性和现实保障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的权利全部当然地就能实现,在现实利害面前,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最大利益而损害员工权利是客观事实,所谓员工权利的现实性和现实保障,只是说在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员工要求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并因此使权利得到实现。但是如果员工不要求,法律往往不会介入,也就无法维护员工的权利。
  员工要求并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员工之为权力和权利主体的确证,而主体的资格是人生活的价值所在,放弃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就失去了人的价值。所以,对于自己的权利,不能消极地等待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救助,也不能采取“搭便车”的态度,必须自己积极地争取和维护。因此,要使员工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认识到只有自己起来争取,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才不会因为人为的损害而成为一纸空文、自己就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权力主体,自己的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就取决于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一味地忍受或沉默的结果只能是任由权利受损。
  (作者系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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