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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实践探索与反思]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04 04:26:29 影响了:

  【摘要】法学人才的培养事关和谐社会的培育与塑造,目前我们法学教育存在诸多困境。因此,要对法学人才进行合理的目前定位,针对目前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法学教学的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改革,严格学生假期实习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国家社会学校共同参与,为培养全能的法学人才做好基础工作。
  【关键词】高校;法学人才;实践
  
  前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转轨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急需一批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法学教育在经历了迅速、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地面临着严峻的外部挑战,存在着困扰其自身发展的许多问题。在当前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正视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促进高校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本科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
  
  法学教育要为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实践服务,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应当是致力于培养构成中国法治基础并能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法律共同体的力量。那么在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定位上,诚如徐显明教授所言,是一种三维度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具言之,就是“思想有深度、知识有广度、实践有力度”的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学生专业思想要有深度。就是说法律是理性化思维的产物,法学教育所要培养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掌握法律知识与法律技术的人,法学教育要致力于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从总体上来看,就是要训练出能够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批判性思维,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具有建设性作用。实现这一维度的目标,需要加强理论法学的教育与训练。
  其次,专业知识要有广度。知识有广度就是说法科学生在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基础上,能够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与训练,法律科学在面向社会生活的时候,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因此,除了全面系统的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当涉猎与掌握其他学科,特别是相关学科之间的知识,只有在有充足的知识储备,或者说知识有广度的情况下,才能培养出既能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又能从事立法、司法、律师等法律实践工作的素质全面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三,实践有力度。法学专业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必须有效结合,“这就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必须适应社会的需要,以培养应用型(实务型)人才为目标”。要达成这一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核心就是着重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体现在法学教育与法学教学上,将主要表现为法学教学的方法应当多样化,应当活泼与务实,在注重理论教育的同时强化案例、诊所式、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教学提高综合能力,增强法律共同体的认同与职业伦理意识。这就需要增强实践教学的实施力度,改变许多法科学生毕业后仍缺乏对知识的整体把握,无法把各门课程联系起来并应用到实际中去的现象,加大对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改造“实践教学‘硬’环境不佳,‘软’环境也不理想的状态。
  
  二、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实践上来看,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从整体情况来说,由于开展时间、投入经费、实践场地等因素的限制,各高校的实践教学状况是不平衡的,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清,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在平时的学习中,学校向学生灌输的更多是条文化的、抽象的法律规则。这使学生老师严重脱离实践,“侨居”于“宝塔”而很少投入真正的法律案件中。实践环节基本因循过去的做法,影响了学生能力的培养,“相当多的学生缺乏对法律实践的基本感知。其次,实践环节单一,流于形式,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但多数高校实习没有计划组织性,教师投入不足,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兴趣、启发学生动手和动脑。同时,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急待提高。第三,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没有得到有效的锻炼,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较差。有些法学院校结合相关课程,搞一些实践活动,如观摩法庭审判或者组织学生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活动形式纳入教育计划,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因此没有形成系统的培养体系,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三、以实践为龙头,课程设置为基础构建和培养法学完整的法学人才
  
  第一,要明确法学教学的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现代法学人才应当是除具备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外,还要了解熟悉社会各个领域,从中吸取必要的营养。作为法律应用型人才既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逻辑学方面的知识的必备性。因此培养应用型职业化开放式法律人才应当是既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又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使其毕业后能够直接胜任法院书记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助理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助理等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其次,围绕着培养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指导思想我们开展具体工作。本专业教学改革的紧密结合法律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本专业重视对司法实践部门的市场调研,注重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及立法部门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法学、经济法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就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相应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反复的修改,最终合理制定出突出开放式职业化特色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教学计划体系以及相应的课程设置等。
  第二,要严格学生假期实习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法学院对实习的监管不力是引起当前实习形式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实习期间的监督和科学的考评是确保实习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首先,学生在实习开始前应将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和联系电话报给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将赴各实习点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到岗情况、实习内容、实习态度等。其次,采取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合作的方式,对实习的过程进行监督。再次,开通网上教学平台,建立网上实习小组,实现双向、多向交流和沟通,学生可以将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心得体会请教指导教师,也可以同学间互相讨论,指导教师可以通过网络指导实习进程,答疑释惑。最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由指导老师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意见、实习报告、实习日记、检查情况等综合评分。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要认真参加实习,实习时间累计达到教学计划的要求;实习日记记录认真,内容具体充实,时间连续;实习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书写清楚,论点明确,言之有据;有实习单位的鉴定,鉴定意见为合格以上。
  第三,国家社会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应用型和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必须加强学生的实践锻炼,使学生接触实际业务,学到实际本领,而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仅靠学校是很难做到的,必须依赖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如在德国见习服务的实施由法院和政府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大学阶段的实习是由政府机构提供各实习部门,如在巴伐利亚州,由州司法部的司法考试局和内政部负责安排实习部门。同时,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代的社会现实,而必须植根于本国社会的深厚土壤。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才不至于流于空谈,使法学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结语
  
  法律是一门独特的学问,有自己独特的行业语言和思维方式。要在一个法律空间里形成有效的交流,参与其中的人必须具备基本相同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必须承认一些先验的理念和原则,遵守一定的思维规则,否则这种交流就不能正常进行。中国属于法典式国家,其法律的历史渊源更倾向于大陆法系。因此,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模式也基本比照了大陆法国家的模式。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则比较抽象,教育内容也比较注重对抽象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基于这种情况,法学的理论教育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自2002年始,我国开始推行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的目的在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是适应这一要求,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建立了统一的入门标准,将有助于独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崭新的课题,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参考文献
  [1]干利民,牟逍嫒.诊所法律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人学出版社,2004.
  [2]王小云,王辉.大学生社会实践概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4]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使教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5]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郑雯,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8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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