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申请书大全 > 基于公民共和主义视角的行政公益诉讼_公民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吗
 

基于公民共和主义视角的行政公益诉讼_公民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9-06-19 04:34:45 影响了:

  在公民共和主义的框架中,既要强调公民的自主,更要强调公民对共同体的责任,公民不仅是承载权利义务的主体,更重要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动者。传统诉权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是自由主义个人至上的公民观在诉权领域的体现。在公共行政领域,具体的个人利益往往与抽象的公共利益相互纠结,在为个人利益斗争的同时也是在争取公共利益,公法领域的诉讼往往与公共利益有着某种关联。
  [关键词]公民身份;公民精神;共和主义;行政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4-0161-05
  马明华(1979-),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法学院讲师、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河南郑州 450002)
  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公民网络政治参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2400450076)的阶段性成果。
  在17、18世纪的西方国家,人被预设了两种身份——“公民”和“私人”。对于前者,意味着享有某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对于后者,则意味着自己的私生活领域不容许国家权力的肆意侵犯。在布尔乔亚式的“市民社会”中,人在政治层面的公民身份不被重视,直接导致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作风,对政治事务、公共利益的冷漠,对经济利益无限制地追求……人与人彼此孤立,社会生活的“公共性”被“私人领域”的事务(如血缘、区域性联系、私人关系、主观情绪等)所取代,维系人的认同条件的“公共世界”走向支离、失序的境况。基于此,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共和主义的复兴”逐渐成为学术界追逐的潮流,学界展开了对自由主义公民观的批判,开始重新审视“公民身份”。在公民共和主义的框架中,既要强调公民的自主,更要强调公民对共同体的责任,公民不仅是承载权利义务的主体,更重要的他还是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行动者。相应的,在诉讼法领域,重新审视公民诉权,对诉权进行宪政阐释亦成为一种潮流。
  一、公民与公民身份
  (一)公民概念的变迁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在希腊文为polites,源于polis(城邦)一词,其最原始的含义即“城邦的人”。然而,作为一个政治或法律上的概念,公民的本质就像城邦的本质一样,常常会引起激烈争辩,什么样的人是公民、什么样的人不是公民、人什么时候成为公民、什么时候失去公民资格,这些都是当时极富争议而又必须面对的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组合”,公民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作为“公民”,要有参与城邦事务的能力,奴隶不是公民,妇女和侨民虽然是自由人但也不是公民,老人和儿童同样也不能算做“全称公民”,因为公民是必须能够既能做被统治者又能做统治者,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完美结合。而在古罗马,公民的地位已经开始用法律来界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罗马法由市民法和万民法组成。其中,市民法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而万民法则适用于罗马人与外国人及外国人之间,前者包含了许多有关公民权的内容,而后者主要是有关私权利,今日之民法取之于前者之名、后者之实。古罗马的公民权包含两个部分:私权与公权。公权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私权则包括婚姻、遗嘱、财产权和诉讼权。随着古罗马帝国的衰亡,西方进入了中世纪,古代奴隶制共和随之土崩瓦解,“人们被迫必须依附于别人,最好依附比自己强有力的人”,或依附于君主、或依附于地主贵族、或依附于僧侣,臣民的概念应运而生。臣民概念虽然意味着奴隶制的废除、家父权的消失,但就整个社会而言,臣民还是与等级制、不平等一脉相承。到了12世纪,以商业为中心的自治城市再次复苏,商人阶层逐渐成为社会中的中坚力量,不断地为争取平等、经济权利而努力。尤其是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文艺复兴运动、罗马法的复兴运动及宗教改革运动,国家主权与公民权的概念逐渐清晰。霍布斯、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为公民概念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洛克指出:人生而自由,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天赋的自然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为保障这些天赋的人权,就必须限制统治者的权利,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的分权制衡思想即为保护公民权利而兴。至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权利法案》、美国脱离殖民统治后的《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后的《人权宣言》都开始传达自由、平等、人权的价值理念,资产阶级宪政法治国家正式确定了现代公民的法律地位。
  时至今日,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宪法都明确了人民主权、法治、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列举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公民的概念不再模糊,即“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但公民究竟该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作为公民是否能够真的享有宪法所列举的权利又是否切实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寄托了人民主权梦想的代议制民主是否让梦想成真?无论何时何地,在宪法实践中这些问题远未得到解决。
  (二)公民身份理论
  人类社会在短短数年历经了两次惨烈的世界大战,人们发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物质上的极大丰富并没有让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变得更文明,而是恰恰相反。战后需要重建的不仅仅是废墟上的国家,更重要的是对政治体制的反思,对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的重构。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在此基础上于1966年又分别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此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也掀起了民主化的浪潮,无论是南欧、东亚还是拉美,都在进行着民主化的实践,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经济市场化与政治民主化越来越成为一种世界共识,这一切都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
  Citizenship在西方政治理论界一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不同的语境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国一般根据不同情况翻译为公民权利、公民资格与公民身份,其主要含义包括了作为公民应该享有什么和应该做些什么,本文采用公民身份的提法。威尔·金里卡指出,自由主义者在20世纪70年代确立了一种有别于功利主义的理论,在罗尔斯等自由主义大师的政治哲学中正义、权利、“基本结构正义”居于核心地位。到了20世纪80年代,社群主义者在批评了自由主义种种弊端的基础上,将政治哲学的核心定位于“共同体”与“成员资格”。而当前的政治哲学使命,则是要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对立,把自由主义对正义的要求与社群主义对共同体成员资格的要求整合在一起,这也是当前公民身份理论的重要任务。公民身份重获重视与一系列政治事件密切相关,如资本主义国家公民对投票日益冷漠以及对福利政府的批评、东欧民族主义运动的复苏、依赖于公民自愿合作的环境政策的失败等等。这些事件表明,健全和稳定的现代民主不仅仅依赖于其“基本结构”的正义,而且还依赖于公民的品性(qualities)与态度,如公民的身份感。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