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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案例

发布时间:2019-07-11 03:56:08 影响了:

  【摘 要】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为创新型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但创新型企业在利用创业板市场发展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文章对目前已在创业板上市的创新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偏好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创业板; 创新型企业; 会计政策选择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能够满足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特殊融资要求,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我国创业板从1998年提出到2009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历时整整10年。截至2012年1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282家,其中属于国家正式授予的“创新型企业”仅有6家,分别是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机器人,30002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中数控,30016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源,300070)、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龙股份,300202)、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光科技,30020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喻信息,300205)。通过对这六家创新型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分析,说明在创业板上市的创新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偏好。
  一、创业板上市的创新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偏好分析
  (一)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应采用备抵法。备抵法下计提坏账准备有四种方法:1.余额百分比法,即根据会计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乘以估计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坏账损失,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2.账龄分析法,将应收款项按发生时间的长短进行归类,根据各时间段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同,确定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赊销百分比法,根据当期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当期赊销业务越多,坏账的可能性越大,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就越多;4.个别认定法,根据某项应收款项实际收回的可能性大小来单独估计坏账损失,如果某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明显区别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这时若将该款项按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相同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会导致反映的可收回金额失真,则可以选择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这四种方法,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相关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
  对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统计时发现,均采用的是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会计政策。通过这两种方法的组合,一方面将发生在同一期间的应收款项作为一组,分析每一组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更加符合谨慎性原则;另一方面将一定金额以上或占一定百分比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采用个别认定法,考虑了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的特殊性。
  (二)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企业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可以依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对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统计时发现(如表1),对于存货发出方法有如下偏好:1.对存货的计价均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入账,主要适用于中小企业;计划成本法按照存货的计划成本入账,主要适用于购货频繁的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因此选择实际成本法。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相较于其他几种方法,加权平均法在核算上更为简便易行,而且受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影响最小,所以大多数企业更倾向于加权平均法。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均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相比较,前者更简便易行,所以大多数企业均采用一次摊销法。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中,前两种方法是一种均衡分摊的方法,后两种方法为加速折旧法。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对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统计时发现,均采用的是直线法。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这就导致了大部分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普遍采用计算相对简单的直线法。
  (四)无形资产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另外,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应全部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应全部费用化。”
  对上述六家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统计时发现(如表2),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大多数上市公司还是趋向于将发生的研发费用予以费用化,而不是资本化。即使予以资本化,所占的比重也不是很大。而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决定了该类上市公司需要对自创无形资产进行大量投资,研发费用也会逐年递增,所以对研发费用的处理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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