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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定密制度推进保密工作_保密工作制度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7-16 20:50:44 影响了:

  [关键词]定密制度;定密工作

  新修订的保密法专门设立了定密制度,明确了定密责任主体和定密工作程序,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认真落实规定,将能较好地解决当前定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定密责任人的理解不统一。定密责任人制度目前尚处在探索阶段,原保密法只是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确定权,没有明确限定定密权限的归属。在业务工作中,定密责任主体没有具体到个人,在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便难以落实。实践中,难以保证定密的准确性。

  2.定密知识与技能缺乏。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涉密人员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项范围,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对号入座”确定密级。很多人员未掌握“保密事项范围”、 “密级鉴定”和“法定程序”等相关知识。对于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的保密要求, 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哪些部门、部位应该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具体保密要求等没有切实了解掌握,甚至出现个别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没有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本来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的没有严格办理:按规定的应当有文字记载的执行情况没有文字记载等。

  3.定密制度难以落实。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责任追究等方面, 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实际操作造成困难。没有切实履行先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保密制度。如有的单位将领导一般性讲话文稿、工作信息简报等非密事项全部定密;有的单位由于定密环节多,程序衔接难,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宁高勿低、宁多勿少等现象。

  二、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新保密法颁布实施之后,更加保证了我们在保密工作中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工作原则,让保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新保密法颁布实施之后现阶段保密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在此提出些建议。

  1.建立规范化的定密程序。要做好定密工作,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定密程序,包括拟定、审核批准、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要细化各个环节的职责。承办人有提出拟定意见的责任,定密责任人承担审核批准的责任,当需要变更、解除时,机关、单位要提出变更、解除的依据和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保密法的要求,不明确事项的确定权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当出现不明确事项时,这两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给予书面答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检验定密质量,要建立定密工作的反馈机制。通过保密工作检查、定密工作年审等渠道,及时发现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定、漏定、高定、低定等错误行为。机关、单位尤其要重视反馈保密事项范围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2.完善有关定密责任人的法规制度。目前,我国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关人员的选择和任前考察工作还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议明确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任用条件和审查标准,明确定密责任人基本素质要求和工作职责要求,确定定密责任人,除了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外,还应要求其必须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以及多年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定密责任人的选择和任前考察工作,应由各级党委负责,并列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范畴。抓紧研究制定责任明晰、兼具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定密工作配套法规,并确保这一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还要继续抓紧修订完善各部门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3.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定密标准的落实。定密是一项专门工作,政策性、行业性、专业性都很强。要集聚全国保密战线的智慧,编写全国统一的定密培训教材,依托现有培训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定密责任人进行初级轮流培训,通过对保密法律法规、定密基础知识、保密范围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充实定密责任人的定密工作知识,提高其定密工作技能,确保定密标准得到准确执行。

  4.实施动态定密机制监督管理。要建立定密责任人的动态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定密责任人的流动性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国、职务升迁、工作变动、离岗等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责任人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还要建立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对定密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岗位津贴等形式予以保障;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取得成绩或出现问题的定密责任人,要做到奖罚分明。

  5.定期绩效考评,适当津贴补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定密责任人进行绩效考评,尝试引入量化考核办法。结合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探索量化管理指标,根据各环节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设置合理的加权系数,进行考核评估,并最终纳入所在机关单位的年终考核,以此来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鉴于定密责任人肩负着重要的工作任务和法律责任,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应当对定密责任人给予适当津贴补助。

  定密制度的建立,使定密工作初步走上依法管理的道路,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保密工作的定密问题,还为准确定密、解密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初步建立起了确保国家信息资源保放适度的有效协调机制,有力维护了国家秘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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