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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税务稽查案例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07-31 09:34:42 影响了:

2013年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应对技巧

及典型案例分析

【课程背景】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新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明确了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行业;各地也将按照总局的要求和本地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拟定新的稽查工作方案。2013年下半年开始,税务稽查工作或许将再一次掀起新一轮的稽查风暴,广大企业和纳税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面临巨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当前,我国的税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深入推进,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新文件层出不穷,涉及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税务处理的方方面面。大量新文件的出现,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了企业税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风险,企业和财务人员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考验!

2013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同比增长7.9%,创下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的新低。向征管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已迫在眉睫!毫无疑问,2013年,特别是2013年下半年,广大企业和纳税人将面临严峻的稽查考验! ——资料来源:《中国税税务报》等媒体宣传资料

为答谢广大企业客户对宁波爱信诺公司的厚爱与支持,我们拟邀请本地的税务专业人士给大家分析近年来发生在宁波的典型案例,揭示企业税务稽查风险的关键点,介绍税务稽查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技巧,使您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成功防范稽查风险!

【课程特色】

一 、案例真实:本次课程所选用的案例主要为发生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企业,贴近我们宁波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行业广泛:本次课程所选用的案例涉及到的企业涵盖机械设备、生物医药、电子电器、服装制造、商品流通、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

三、面向实务:本次课程所选用的案例涉及到的企业采购、基建、生产、研发、销售、投资、分配等经营环节,不讲理论,唯重实务;

四、突出重点:本次课程所选用的案例集中反映了近期的税务重点,如:

发出商品与预收账款、无票销售与小金库、在建工程、接受虚假发票等;

五、兼顾热点:本次课程选用部分其他省市的税务稽查案例,以大家了解目前的税收风险热点,如:资本市场交易、股权转让、特许权使用费、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案例等;

六、点评建议:主讲人员将结合典型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探讨遭受企业税务风险的原因,为大家提供合理使用税收政策,防范税务风险的建议。

【课程日期】:2013年9月24~25日(周二至周三)

【课程地点】:江东日月宾馆,宁波江东兴宁路46号

【课程对象】: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税务总监、总会计师、财

务经理、办税服务人员及相关业内人士

【报名电话】传真:87661574 王老师: [1**********]

【报名回执】

请将课程费用汇款至以下账户:

【典型案例摘要】

“最杯具“的稽查案例——D区宁波XX贸易有限公司税案:2010年1月至7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约200万元,税局决定对该单位未退税款依法不予办理;

“最仔细”的稽查案例——C市HH有限公司税案解析:税务稽查人员大海捞针,发现端倪,根据一张会计凭证揭开了企业经营伪装的面纱。再回马一枪, 斩获证据,查清企业偷税的违法事实;

“最常见”的稽查案例——Y市某塑化有限公司稽查案例:企业“帐外帐”偷逃税款,东窗事发受处罚。责令企业补交税款300万元,处以罚款18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最冒险”的稽查案例——F市徐**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偷税案稽查案例:经税局及公安机关侦查核实F市涉案企业共10家,当事人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有8名当事人被刑拘,25名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最普通”的稽查案例——N县国税局查处宁波市CR电器有限公司的案例:发现该企业以支付7.5%手续费的方式,无货取得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宁波保税区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最终被处以大额罚款;

“最无奈”的稽查案例——X县国税局查处的宁波某服饰有限公司税案:当事人购入48吨棉纱,金额逾百万元,货已入库。取得12份由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后经协查系统协查确认,证实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税局认定为偷税,追缴增值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最增值”的稽查案例——D区×××××有限公司税案:稽查机关查处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 1、 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3、从供应商取得返利未将进项税转出、4、向客户单位收取价外费用未确认收入、5、未按规定取得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最细碎”的稽查案例——Z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宁波市YDF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3.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未按规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4.购进货物(茅台),用于交际应酬,未按

规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最烦心”的稽查案例——B区宁波XX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税案:查处的违法事实:1.取得政府部门返还的城建配套费,直接冲销“在建工程”。2.在税前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利息(借款给个人部分的银行借款利息)。3.在税前列支应由外商承担的海运费。4.在委托他人进行货物运输过程中,取得由第三方承运人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5.将无法取得合法凭证的职工食堂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和零星费用作为通讯费在“制造费用”中列支。6.在“管理费用-办公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

“最意外”的稽查案例——Y区宁波**熔模铸造有限公司税案:稽查人员在仓库内发现了一袋帐外凭证。帐外凭证显示该企业有部分产品销售以现金方式收取货款,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Y区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追缴增值税逾百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

“最特别”的案例——J局浙江XXX化学有限公司税案:该公司按照控股方统一安排,作为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平台。以银行委托放款方式从事关联企业间融资业务。稽查人员判定该公司关联企业间融资业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并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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