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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9-08-01 09:37:32 影响了: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设“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

金”和“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一)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将抵扣下一学年学费,获奖比例依照

吉林大学相关规定。

(二)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

秀奖学金”,获奖比例依照吉林大学相关规定。

(三)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根据捐赠人意愿或者出资方与学校

签订的协议命名、设立。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

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 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奋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文化知

识和专业技能。

(五) 必须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且少数民族计划人员、强军

计划人员、委培、定向培养、明确提出档案不调入学校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方法如下:

由“985”院校保送就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无违章违纪行为且表现良好,两学年内均可获得基本奖学金。其余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学生的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德育表现、竞赛成绩、及导师对学生的意见四方面进行评分。具体的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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