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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列传原文及翻译【也谈《屈原列传》的一条译注】

发布时间:2019-01-24 04:06:59 影响了:

  人教版高语六册《屈原列传》中,对“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的注释为:“〔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与该教材配套发行的《教师教学用书》对该句的翻译为:“屈平起草还没有定稿,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夺取,屈平不给。”
  关于这条不妥当的译注,本刊第二期樊老师已对其作了校正,这里笔者不揣浅陋再赘述之。
  首先,从解释字义来说,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夺”和“与”这两个字。不错,课本的注释是在这两个字的义项范围中,但都不是惟一的解释,更不是最佳解释。在文言文中,“夺”除了“强取”之外,还有“改变”之义。如《孟子・告子上》:“先立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又如《后汉书》:“秉节持重,有不可夺之志。”“与”除了“给”之外,还有“赞成”之义。如《论语・先进》:“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又如《论语・述而》:“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由此看来,对原句的理解应为:“屈平起草还没有定稿,上官大夫见了就想按自己的意图改变其中内容,屈原不赞成。”
  再从情理上来说,屈原和上官大夫是什么身份的人?他们都是当时楚国的顶级官员,论地位,论修养,他们中的一个不可能去“强取”一份稿件,而另一个也不会“不给”吧?这样抢来抢去,与其身份不符。再说,上官大夫强取的目的是什么?是想贪功占为己有?我看不可能,原文说“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这就非常明白地说明了屈原的这项工作是楚怀王明令的,无论是上官大夫还是其他什么人,谁抢过去就是谁做的了?不可能!那么,是想看看草稿?这倒是有可能,毕竟他是大夫。可是仔细一想,就因此而解释为“强取”也不对。屈原起草的是“宪令”,是要在全国公开的执行的,特别需要尽量写得正确完美,不但要给“同列”之人看,还应该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凭上官大夫的身份,不可能要看看就动手去“强取”吧?凭屈原的胸襟,也不可能别人要看看都“不给”吧?这些都说明,课文的注释是不合乎情理的。
  更主要的,还得从作者写这篇文章的主导思想来讨论,司马迁是站在高度赞颂屈原的爱国精神和正直不阿的高尚品德的立场来写这段历史的,屈原的正直不阿,恰恰就表现在他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而坚持正义,他所起草的宪令必然是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势必会损害一些像上官大夫这样的人的利益。屈原和上官大夫斗争的焦点也就在这一点上。不难想象,屈原所起草的宪令在未交给怀王前,一定同不少人讨论斟酌过。对于其中一些内容必然有赞同的人,也必然有反对的人,而反对得最厉害地位又最高的恐怕就要数上官大夫了。屈原同上官大夫,一个是要极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个是要拼命维护本人本阶级的利益,双方斗争的态势可想而知。面对强大的对手,是妥协投降而改写宪令呢,还是坚持正义寸步不让?这正是考验屈原的关键时刻。这个情节,也正是司马迁塑造屈原光辉形象的重要环节。只有把原句解释为双方在宪令的原则性问题上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才能真正突出屈原的伟大形象,也才能算得真正理解了《屈原列传》的思想精髓。
  综上所述,我建议教师在教学的时候不要照搬课本的解释和教学用书的翻译。同时,建议编写教材的老师,在再版时作适当的修改。
  (作者单位:兴仁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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