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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究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1-28 04:10:44 影响了: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本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具有的特点介绍,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也不断加快,建设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也不断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展开研究意义重大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健全和发展。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省、地市、县级管理机构;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没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三是推行了建设监督制。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与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这就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以微观管理向客观管理、以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步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2、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质量监督责任的不明确,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
  3、没有高素质的企业,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关键又是领导班子的素质,不管是手工作业或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都离不开人去操作。操作工人都就经过技术培训,特别是重要工序、关键设备,更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去操作。我们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成功,不数据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就是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使工程建设完全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中心问题,是要建立以产品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还必须充实测试手段。提高产品质量,不能满足于部标、国标的要求,要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这样的国际市场才会有竞争力。要抓好设备管理、设备性能,精度不合格也就谈不上提高产品质量。抓设备管理,要建立健全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的提高也要从原材料上抓起,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各项材料试验数据合格后才能使用。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物质技术基础。强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
  2、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来说,这两个负责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了分歧和矛盾,就要找原因。所以,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我们要再次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强化起来。
  3、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程各方参与行为,加强事前预控。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质监水平。因此,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成为重中之重,并要求将其落实到对工程施工质监的各个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可靠保障。注重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意识培养。本着“执法要严,帮助在先”的原则,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就要依据相关法规,组织实施监督会议,明确告之其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使工程参与各方职责分明,目标明确。针对不同工程制定相应质监方案,做到预控在先。由于受到工程所处自然环境限制,施工场地、工艺等都要随之改变,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案。如深基础工程,应加强基础围护及开挖工程的监督力度;装饰装修工程则应加强对装饰材料的质量抽检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的力度等。
  4、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为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授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标准性。
  总之,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管理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质量监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刘应宗.论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本质特征[J].工程质量,2002,(9).
  [2]周东泉、吕艳辉.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体制性缺失与对策性思考[J].工程质量,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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