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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推进现代农业的基本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现代农业大棚

发布时间:2019-02-19 04:04:54 影响了:

  【摘要】通过对德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研究,分析德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积极的农业支持政策等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立足本国实际,对德国现代农业发展经验加以借鉴和移植,探索一条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德国;现代农业;发展经验;启示
  
  德国位于中欧西部,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是欧洲的心脏地带。目前,德国是世界的农业现代化强国, 特别是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应当在立足现实国情的基础上, 对德国现代农业发展加以借鉴和移植, 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是指在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原则下,根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生物和物质循环再生的原理,总结吸收各种农业生产方式的成功经验,应用生态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合理安排农业生产的优化模式,因地制宜的农业体系.它要求把粮食生产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相结合,把种植业与林、牧、副、渔业相结合,把大农业与二三产业发展相结合,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形成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
  1924年德国就提出了把有机农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引入了农业,其基本观点是农业生产和自然环境高度协调,人类在遵循和利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实体是人、动物、植物、土壤等组成的有机复合体;所有农业活动都在环境能够接受的范围内进行。近年来,德国发生的“疯牛病危机”和“口蹄疫风波”,直接导致了国民对食物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怀疑,促使政府加大了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力度。
  首先,加强生态立法。德国的农业有一套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一般农产品种植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就有8个,即《种子法》、《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2]对于有机农业,除上述法规外,德国根据欧盟规定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公布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态农业管理规定。1998年德国政府制定了《动物保护纲要》,禁止伤害动物及利用动物进行试验。2002年又公布了有机农业法案,对有机农业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和规定。[3]
  其次,生态农业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由于有机农业只使用预防性植保措施,不使用农用化学品,这意味着更大的工作量、较高的产品成本,较低的生态农产品产出。销售渠道需拓宽,生态农业转型过程需要2-3年的过渡期,要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市场的价格杠杆不能完全报偿生态农业为保护环境所做出的贡献。为了保障从事生态农业的生产实体的经济收入,鼓励从事生态农业,多形式多方面多渠道的经济政策扶持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4]第一,采取定期检查制度,实现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第二,启用生态产品标示,消费者根据统一的生物标志,能清楚地确认有机食品,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并且推动有机食品生产和销售市场的快速发展。第三,采取扶持补贴政策,对生产、销售、投资等各个环节进行扶持补贴,提高了从事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使生态农业快速发展成为可能。
  最后,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农地休耕,对每公顷休耕地提供700马克补贴。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和农业自然保护区及杂草保护区等措施,来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大力开发生物能源和原料,种植可替代矿物能源和化工原料的经济作物。鼓励栽种油菜籽、蓖麻、向日葵等能源作物,每公顷补贴45欧元。
  德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功,值得我国去借鉴。目前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十分严重,如:植被破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地力下降、水资源污染等趋势仍在发展,我们正面临农业自然资源数量锐减和质量退化的严峻挑战,传统的先破坏后治理的道路已走不通。因此, 首先,要加强生态立法方面的建设,以强制的法律手段去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其次,制定和实行生态补偿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从事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型生产措施, 调动农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生态农业能够快速的发展成为可能。最后,大力开放生物能源和原料,使得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发展,进而逐步实现农业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世纪80年代建立至今已有一百多年来的历史 ,一百多年来随着德国农业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德国农业社会保障也逐步发展为不仅有农民老年保障,而且有农民疾病保险、农民事故保险、农民护理保险、生育保险等的健全完善的现代农业社会保障制度。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德国农业社会保障是从农业职业特点出发、与一般社会保险有所区别的制度。完善健全的的社会保障项目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社会成员,并且,社会保障的标准高、津贴多,管理专业有序。因此,德国人民过着人道的、与人的尊严相应的、尤其是在老年时没有大的经济顾虑的生活。实践证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富有远见和行之有效的制度。
  面对德国如此健全和完善的现代农业社会保障制度,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国家的农民什么时候才能有如此全面的保障,他们什么时候也能过上比较体面的、符合人的尊严的、尤其是在老年时没有大的经济顾虑的晚年生活。我国在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但是当时占人口总数90%以上的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之列。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农民社会保障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但仍然存在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城乡差别大,土地保障和医药流通等配套制度尚待完善的问题。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城乡差别巨大,因此不可能像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待遇。然而,我们要在必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样的大前提下,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5]
  首先,社会保障模式和水平要适应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实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只能是多层次、城乡有别的,而不是全民型的保障。保障水平只能是温饱型的,而不是福利型的。[6]其次,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监督机制不完善。因此,要加大政府立法来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3.实施积极的农业支持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后,社会生产力遭到破坏,再加上国家分裂,大量东德人口涌入西德,解决国民的温饱成为德国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起德国政府对农业采取投资补贴、拨款、农产品价格支持、低息贷款等措施,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首先,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手段刺激农业生产,即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也在所不惜,农业生产得到恢复,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基本解决国家的食品供应问题,到了80年代出现农产品生产过剩的现象。其次,政府规定购置农业专业化设施的长期贷款期限可达20年,年息为3%,其他农业贷款年息4. 5~6%,比一般的贷款利息低,甚至特殊的农业贷款期限可长达50年,年息仅1%。[7]最后,为了使农业总体收入与其他部门相比相对平衡和稳定,德国采取了平衡收入的方法,对收入较低农业企业给予补贴。由于正确的政策导向,德国的农业生产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
  借鉴德国成功的做法,我国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支农水平。首先,我国农业的发展应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驱动,外资投入为补充的农业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农业投资机制,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确立投资主体的职能,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8]其次,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不可能像德国那样给予农业生产高额的财政支持,因此,要把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关键环节的扶持上,例如:农业科研、推广、教育和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知名品牌的创建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最后,制定一些减负增收、直补农民的政策措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在目前国家财力无法补贴农业和农民的情况下,应该逐步减少对农业和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给农业和农民休生养息和直接补贴的机会。■
  
  【参考文献】
  [1]陈斓.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的背景、现状和展望[J].云南大学学报,2004,(2):140.
  [2]张华建,童存泉,赵颖南,等.德国有机农业的考察及其启示[J].安徽农学通报.2004,8(1):2-4.
  [3]邢可霞,王青立.德国农业生态补偿及其对中国农业环境保护的启示[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1):1-2.
  [4]冒乃和,刘波.德国农业发展的方向--生态农业[EB/OL].省略/AgriSciFare/GW/ZH/200306/17186.html,2003-6-25.
  [5]刘翠霄.中国和德国农业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分析[J/OL].https://www.省略/product.free.4296065.1/,2007-11-22.
  [6]杨来发.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评析及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7,(6):31.
  [7]陈新田.论德国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及其启示[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32、34.
  [8]刘继芬.德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与措施[J].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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