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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步伐提高渔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认证

发布时间:2019-02-24 05:18:17 影响了:

  摘要:阐述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与渔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关系,并提出推进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渔业质量安全管理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不协调发展导致自然环境状况不断恶化。水产品赖以生存的环境(主要是土壤和水质)一旦遭受污染,水产品质量安全将受到威胁。在渔业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大量使用导致水域环境恶化加剧,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和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等,加之我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渔需物资监管缺位,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健全等诸多因素,致使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堪忧。
  
  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进展情况
  2003~2006年,全国认证产品3 156个,申报总产量已达240.43万吨,占养殖总产量的7.09%;认定面积216.80万公顷,占养殖总面积(2005年)的28.73%。 短短几年时间,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从无到有,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稳步增长,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渔业大省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3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50%,浙江、江苏、广州、上海等省市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5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70%,而西部省份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1%,个别省份产品认证还是空白,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2%。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相对于养殖总产量和总面积来讲,差距不小,发展潜力很大。
  1.2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布局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不收费,属公益性质,推行的是“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制度,采取的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由农业部组织实施,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督促落实。 除此之外,认证的其它相关支撑机构也不断完善,备案公告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191家,委托无公害渔业产品定点检测机构72家,渔业产品注册检查员503人。
  由于我国东部地区水源丰富,渔业较发达,大部分省市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大(由于财政盈余,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补贴50%~100%),从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到检测机构,工作关系顺畅,工作力度大;中西部地区常年干旱缺水,渔业发展滞后,部分省市的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综合性的农业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小(由于财政困难,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无力补贴),检测机构因资金短缺、仪器设备不全、技术力量不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就导致了认证工作滞后。目前认证的相关支撑机构布局很不合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初步设立,机构力量有待加强,工作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1.3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产品认证步伐
  与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78个,通用标准14个,养殖技术规范29个,产品标准35个。近年来,随着水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制作方式的不断改变,保健水产品、强化水产品、新资源水产品、转基因水产品等新技术带来新产品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许多标准虽几经制(修)订和完善,但远远不能满足认证工作的要求。许多产品没有养殖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在现场检查时只能参照与其生活习性相近的品种执行,产品的检验结果也只能依据相似品种的质量标准判定,个别产品因无标准可依,不能跨入无公害渔业产品行列,这些因素不但延缓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步伐,而且给水产品的安全质量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1.4提高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质量,加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随着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认证程序、认证办法和申报材料样本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申报材料质量在逐步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共存性,检测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检验依据、检验方法以及结果判定所依据的质量标准不统一,认证工作机构对认证程序和认证办法理解不透彻,上报的认证材料不完善,给认证审批机构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禁用、限用制度,生产日志不健全,水产种苗没有进行检疫检验,一旦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法追根溯源。
  1.5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纽带,县级为基础的防疫检疫和质量监管的网络体系,实行领导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积极争取计划、财政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重视检测仪器的添置与更新,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2理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与渔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关系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本身就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的成效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显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认证的基础,另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是推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抓手。
  政府和生产者两个层面的共同管理才能保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现阶段,政府层面的管理和引导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只是从技术层面对生产企业在水产品生产全过程(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中保证水产品食用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通过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靠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不断完善整个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推进推进品牌战略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总量规模,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标志推广力度,形成“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贴标上市”完整的工作链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合力打造“无公害农产品”这一政府“公共安全品牌”。
  
  4推进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建议
  
  4.1增加财政投资,加大监管力度
  这几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加快,各级各类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陆续投入运转,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全面展开。渔药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力度很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展。但水产品质量管理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政府应不断增加财政投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培训、设配置和更新,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执行机构监管力度。健全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2实施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水产品生产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只有逐步在水产品及其投入品生产企业中建立规范的、科学的、运行有效的,从源头管起的过程控制措施,并能不断的自我完善,生产企业才具有质量保证能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养殖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积极推广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3推行产品可追溯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生产企业应保留加工、生产和销售记录,且保留时间应超过食品的货架期。每个盛放待加工或待销售的鱼、贝及其制品的容器应有明显标志,以识别生产者与产品批次,一旦出现健康危害,管理者应保证从市场上快速召回任何一批水产品的有效追踪程序,对被召回的产品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随着生产企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由为重要。因为技术人员对水产品卫生安全的意识,是生产企业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每个技术人员必须明确保护水产品免受污染和变质是自己的责任。操作者应全面掌握确保卫生地处理水产品的知识和技能,对那些使用强力化学制剂或有潜在危害的化学制品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指导,每个水产品加工车间的工作人员都应接受有关HACCP体系制定、实施和程序控制方面良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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