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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快速轨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速”_轨道铺设方法

发布时间:2019-02-25 04:25:32 影响了:

  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历程,向我们展示了新型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累累硕果。为了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发展,《办法》制定了以下政策与措施:   
  《办法》制定政策与措施,服务在孵企业
  
  1.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为创业中心提供政策支持。
  3.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创业中心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各级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将创业中心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计划,为创业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4.国家支持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社会公益性的创业中心,引导带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机构创办多种形式的创业中心。
  5.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创业中心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创业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出台,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康发展提供支撑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十一五”期间的健康发展,《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出
  台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支持孵化器孵化、抚育能力的提高
  
  “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将实施孵化器“能力建设工程”,每年投入2000万元,引导地方投入1亿元以上,着力搭建全国性综合孵化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相互连接的各大区分平台以及覆盖每个国家级创业中心的子平台。同时,科技部将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孵化器的建设发展,每年投入4000万元引导资金,引导地方投入2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以创新集群为基础、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至2010年,支持每个国家级创业中心建成各具专业特色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部还将建立2亿元规模以上的母基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引导,结合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推动“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实施,鼓励和支持构建科技企业商业融资平台,扩大投资补贴类创业项目的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建立天使孵化资金,引导更多的孵化器成为“天使投资人”。推动成立全国性天使网络组织,并鼓励地方创业投资、专业孵化器和天使投资网络紧密合作。各地主管部门和高新区要相应设立等额以上的支持资金,特别要为孵化器设立专项孵化资金(种子资金),并逐步增加数额。
  
  重视孵化器管理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要选择熟悉科技研发,懂得投融资业务,拥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具备改革创新服务意识,对孵化器事业发展充满信心和历史责任感的优秀人才担任孵化器负责人;选择具备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的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管理服务团队。孵化器投资主体和管理机构应把握孵化器发展方向,大胆放权,赋予孵化器体制与机制改革、人事、财务、运营的权益,建立与孵化绩效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孵化器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技部将实施“人才跨越”培训计划,认定并资助若干符合要求的专业化、社会化培训机构为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并加强与国际创业培训组织的合作,编制系列培训教材,健全工作队伍,多层次地培训孵化器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提高孵化器管理队伍素质。
  
  拓宽社会基础,创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
  
  “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将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如计划、财政、教育、人事、经贸、劳动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资源,为“创新型科技企业家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应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家,努力提高孵化器和科技创业者的政治与社会地位,使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和支持科技创业,发挥科技创业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鼓励科技创业的氛围,建立和谐的科技型企业家成长环境,从而带动更多的科技创业者,培养更多的科技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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