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娱乐的意识形态与权力关系|2018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电视娱乐的意识形态性 每一种文化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意识形态是永恒的存在。社会是由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多元形式构成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客观的无意识结构,普遍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它是人类体验自身与其生存境遇的关系的方式。而意识形态对人的控制是无形或无意识的,当今电视传媒已将意识形态裹挟于生活性传播中,试图以生活般的亲和面目与诱惑性麻痹受众。“电视使观众消耗并丧失了自己,它成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以非强制性的方式改变、再造着我们;作为一种文化力量,它则以不厌其烦和秀色可餐来诱惑你,使你难以抵御、不忍拒绝”。①布尔迪厄强调,“电视不断创造幻觉的虚拟世界,以神话、意识形态、‘事实’等等,为这个世界下定义”。②无论是显是隐,媒介总是顽强地表达出一种潜在情绪、意念和观念形态,在媒介文本的内容、形式、情感及人物关系等修辞策略中,无不回响着意识形态巨人的询唤之声。
现代社会通过处处渗透着意识形态的大众文化对人进行全面控制,这种控制是无声无息的,“它一方面具有现代文化虚假解放的特性和反民主的性质,与独裁主义潜在地联系在一起,是滋生它的温床;另一方面构成对个人的欺骗与对快乐的否定”。③在此,文化即意识形态,即操纵性工具。意识形态也总是用大众文化作为掩护,因为具有隐蔽性和渗透性,而人们往往只看到其温情脉脉的面纱。
电视媒介不仅为林林总总的娱乐节目提供一个框架,又成为形塑意识形态的成功载体。美国女学者劳拉·斯·蒙福德对肥皂剧里的意识形态研究颇为深刻,她指出,“我们必须记住,在我们观看肥皂剧时,那种愉悦并不是唯一要紧的东西,因为肥皂剧剧种和组成剧种的单出剧目,都在借助非常特别的方式,推波助澜地宣传与维护着父权制意识形态。”④比如电视对儿童的暴力影响,电视广告是一种典型的意识形态话语,不良广告对大众会产生不少消极的影响:奉行拜金主义、不恰当的优越感或自卑感、对商品的过度依赖等。
电视文化作为一种话语系统或符号环境,所代表的一系列具体的利益,就是它的意识形态的体现,并且这种意识形态是先在的。此意识形态不但支配着物质生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重要的是这种意识形态总是试图抹去它的“虚假意识”,而极力凸显出它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电视娱乐隐含的权力关系
社会结构几乎是整体性地被大众媒介所解构和重塑,媒体世界作用于现实世界,将权力秩序引入到媒体中,使得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诉求都要借助于媒介来实现。“电视是‘绝对卓越’的权力关系的科技器物。在后现代的文化里,电视并不是社会的反映,恰恰相反,‘社会是电视的反映’。”⑤在此语境下,传媒权力开始跨越各种传统的疆界,通过聚合社会注意力和塑造公众的消费意识,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大显身手。它就像是一只“看不见的隐形之手”,建构了媒介帝国主义的文化景观。
电视媒介已经成为社会各权力集团进行意识形态引导的工具。其中,电视娱乐节目也成为各集团进行话语角力的空间和将权力话语进行意识形态编码和运行的实践场所。
对于媒介文化权力,安东尼奥·葛兰西提出了“文化霸权”理念,他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统治不再是依赖暴力,而是依赖舆论,依赖于它对市民社会的文化霸权控制。“在传播全球化的过程中,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文化的适应性却使跨文化传播呈现出‘单向性’和‘同质化’的趋向”。⑥譬如,世界传媒权力话语对中国传媒的文化霸权和文化渗透。好莱坞电影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文化背景,向世界各地输出它的影像制品,垄断着全球影像市场。“好莱坞这个美国式的生活方式、美国国家形象的‘巨型广告’,靠它流畅、‘透明’的叙事风格,靠它丝丝入扣的故事情节,靠它精心设置的视觉奇观,掩饰了制作者的意识形态动机,在一种看似无意的叙事进程中,诱导着观看者走进它的影像帝国”。⑦它们将影视的生产方式作为一种以娱乐方式参与其中的文化再生产。很明显,这种文化霸权是对民众应该享有的公共文化和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剥夺。不过,该文化霸权的争夺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简单的灌输和强加,而是通过文化“软实力”或娱乐潜移默化地达到其目的。
在结构主义理论看来,隐藏在符号之中的结构有一种无形的控制作用,它决定了人们如何接受和反应。比如儿童为何对电视卡通片如此痴迷,那是因为他们被卡通片中错综复杂的美学、视觉、语言及意识形态方面的符号吸引住了,儿童的反应实际上是通过卡通对他所处的文化结构来进行解码和认知的,而这种结构即是一种隐藏在娱乐符号之中的权力和意识形态。
传媒权力作为一种技术性统治力量,一方面,在数字技术的有力保障下,它总是把某种预先设计好的意图,通过种种看似确凿无疑的形象方式灌输给人们。在此背景下,人们已经丧失了对于人自身价值的敏感性和判断力,而沉迷于对传媒技术的崇拜和传媒编织的各种意义中。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为少数人对大多数人实行意识控制提供了一种有效性——传媒本身通常以大众的名义来制造控制者的意志力,以实现少部分人对文化活动的操纵力。再有,由于在传媒制度的周密设计中,这种少部分人对社会文化的强力操控总是在感性、娱乐层面上维持着特定的审美形式,即以某种感性形象生产出对大众的“诗意”传播,这种权力形式又潜藏着一定的美学欺骗性,它使传媒权力近乎成为一个神话。就像电视台的“音乐排行榜”、“MTV流行榜”总是肆无忌惮地制造着当今大众的听觉趣味。“春节联欢晚会”也已经成为国家权威声音的代言工具,十几亿人围着一台节目,陷于“集体被春晚”的窘境,是“文化举国体制”的体现。
总之,一方面,电视娱乐文化作为一种话语系统,一种意识形态及其权力结构,内含着各种权力关系。娱乐作为富有意味的抵制因素,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感性形态,娱乐文化是对以理性为内核的精英文化和主流文化的某种戏仿和颠覆。正如在福柯眼里,权力不只是消极的力量,它包含了弱者的反抗。“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抵抗。”娱乐节目中的狂欢因素是对日常生活权力关系的有意“脱冕”和“忘却”,可以回避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压抑并使得权力关系暂时退隐,让大众在狂欢审美中获得平等感受。然而,一旦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某种大众娱乐被媒介选中,会不会成为强化或重新进行“议程设置”的手段,失去其原有的反抗意义而成为新的话语霸权工具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对于电视娱乐的解码无论是反抗式的还是妥协式的,几乎最后都要统一到其意识形态下,成为一种接受式的电视解码。
注释:
①孟繁华:《众神狂欢——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化现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7页
②【法】皮埃尔·布尔迪厄著,许钧译:《关于电视》[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③欧力同 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M],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286页
④【美】劳拉·斯·蒙福德著,金燕宁等译:《午后的爱情与意识形态——肥皂剧、女性与电视剧种》[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页
⑤【英】约翰·汤林森著,冯建三译:《文化帝国主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
⑥杨瑞明:《从“现代”到“全球化”——媒介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及其意义》[J],《新闻传播与研究》,1999年第3期
⑦贾磊磊:《影像的传播》[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