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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骗局,如何治理] 中国沙漠治理现状2018

发布时间:2019-05-02 03:49:42 影响了:

  2011年7月,“共和国脊梁”奖的评选狠狠戳痛了央视著名节目主持人倪萍的“脊梁”。虽然事后证明其与“花钱买奖”毫无瓜葛,但提及此事,倪萍仍然心有余悸。  她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我曾获过无数奖项,从没怀疑过奖项的真假,更无从核实。但这次事件给了我一个巨大的警醒,今后这类活动我得留个心眼,弄清组织者是谁、颁发者是谁、调查过程怎样后再确定是否参加。”
  近年来,以“中华”、“中国”、“共和国”字样命名的奖项比比皆是,以价易奖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许多人都瞄准这一“商机”,打着评选“中国??大使”、“共和国??人物”、“中国??协会高级研究员”的旗号,以邀请名人、政要参与领奖、颁奖为噱头,骗取公众信任进而聚拢钱财、或者实施诈骗。
  究竟,普通公众应该如何鉴别所获荣誉的真伪?“中”字头的奖项应该由谁来评?荣誉型诈骗又该由谁去监管?
  “中”字头奖谁来评
  评比表彰是激发斗志、鼓舞士气的一种奖励手段,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其具体实施程序、实施主体的系统性规定。对于“中”字头奖项谁来评、怎么评,我们只能到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机关的相关活动中去窥探一二。
  2006年12月至2008年初,国务院监察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全国行政等系统共撤销表彰项目70461个,保留项目2356个,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保留项目为377个,总撤销率为97.76%。
  据记者统计,在官方公布的377项保留项目中,由全国性的社会团体进行评比的、带有“中”字头的奖项共214项,如:中国管理科学会(管理科学奖)、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中国环境文化节组委会(绿色年度人物)、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特殊贡献会员表彰)等等。
  同时,民政部门也对各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查处其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 、乱拉赞助及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等行为,并在年检工作中将相关情况列入年度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事实上,我国对浮夸、滥评现象从未放松警惕,仅近二十年内,自上而下的清理工作就有三次:1991年《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述清理工作。
  然而,这些清理活动都只停留在操作层面,并未以成文形式对“中”字头奖项的评奖主体范围、评比条件加以规定。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当年年底成立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评组”),负责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除已经批准的保留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常设项目。”国评组负责人就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答记者问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为有效遏制滥评现象,国评组相继制定和发布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社会组织评奖活动的程序、评奖范围、主管单位、监管单位等进行了相应规定。
  行政监管,困境重重
  然而,《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它的出台或许可以遏制社团组织的无规矩、滥评奖之风,但对于假借人才评选、授予名衔进行营利经营或者实施诈骗的行为,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困境一:授奖单位难以查明
  “许多人假借颁发奖项来实施诈骗是因为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功利主义让一些人不修仁义道德、只求虚名浮利;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他们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告诉《方圆》记者,在许多荣誉型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都谎称是中国??协会??中心的工作人员,但对于该中心是否存在,多数情况下都难以查证。
  2011年6月,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取缔“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才能在社会上依法开展活动。”
  “如果其使用的是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名称,可以直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查询;如果其使用的是地方性社会组织名称,可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身份,谨防上当受骗。”该负责人还提醒公众,如果对某社会团体存有怀疑,可以通过以上方法验证。
  然而,对授奖单位的查证却绝非易事。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过一起 “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涉嫌评奖诈骗的案件。
  “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文学界艺术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中国文联没有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它是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内部设立的机构,与文联没有关系。文联只负责社团的成立、登记、年检,社团发证书也不需要我们批。”
  公众可以在民政部查询到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的相关信息,却无法查询到其下属机构中是否有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
  “诈骗罪的认定主要看两个层面,一是有没有虚构事实,二是被害人有没有产生错误认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陈伟认为,在借人才评选、授予名衔等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中,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最重要的根源在于犯罪嫌疑人虚构了带有“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的授奖单位、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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