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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子的“不孝”与“无后”的关系_孟子离娄下五不孝

发布时间:2019-06-17 04:14:13 影响了:

  【摘要】 孔子、孟子对“孝”与“不孝”多有论述,但都不涉及婚姻和生育问题。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说的是舜娶妻之事,而非生育问题。“无后”不仅可以解释为无子女或无后代,还可以解释为“无妻”,因为古代的君主、君主以及后代帝王的妻子也叫“后”,且“无后”不在“不孝”之列。结婚在孔孟看来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但与孝待父母、祭祀祖先无关。
  【关键词】 孝;不孝;无后;结婚;生育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5(b)-0145-01
  一、孔子及其门徒对“孝”有诸多论述,但都与婚姻、生育无关
  孔子关于“孝”的论述《论语》中最多:“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无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从这么多孔子关于如何对待父母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的孝道原则是:父母活着的时候尽力善待他们,关心他们的方方面面而不只是温饱;父母死后也得以“礼”相待,不要很快忘了他们的养育之恩以及他们的心愿,得为他们守孝、祭祀,以此充分表达怀念、感恩之情。
  《孝经》中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无论是《论语》、《礼记》、《孝经》,还是其他涉及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活的文献,都很难找到将结婚、生育与孝对父母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内容。
  二、孟子对“不孝”有具体论述,且“不孝”无大小之分
  孔子和弟子曾参从正面多角度论述了什么是“孝”,而什么是“不孝”,相对敦厚的孔子几乎没有相关的直接论述,倒是曾参、孟子有。
  曾参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烖及于亲,敢不敬乎?”(《礼记·祭义》)曾参从反面阐释了作为人子在外做人做事的五项基本准则。一个人对父母做到“用力”、“能养”,“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就是孝子了; 相反,只有达到主观上不肯赡养父母、让父母蒙羞或给父母带来灾难的程度,才算是不孝。
  匡章在成为齐国名将之前一度被全国人公认为不孝子,孟子却与他保持亲密友好的关系,对其礼貌有加,学生公都子问孟子为何,孟子答道: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章句》)
  孟子比照这五种情形,说匡章一种也不符合,所以孟子不承认匡章不孝。匡章的母亲不知怎的得罪了匡章的父亲,父亲就杀了她,还埋在了马厩。匡章想安葬母亲,就多说了几句,被父亲赶了出来,人们见他就像见了瘟神似的,而孟子却与不管这些。匡章已经对父母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虽然他没能挽救母亲的生命,并让母亲依礼下葬,还被父亲驱逐,可他没有对父母做出任何出格之事。虽然时人及后人对匡章的做法多有微词,可孟子的逻辑就是这样。
  既然孟子认为匡章不能算不孝;那么照孟子的逻辑(曾参的逻辑其实也是一样),“无后”——无论是指没后代(不管是没儿子还是没女儿),还是其他——也不在“不孝者五”中,因此也不能算不孝。如果一个男人只是娶了一群妻妾生育了一堆儿女,而其他什么都不做,对照孔子、曾子、孟子关于孝的种种要求,显然算不得孝;如果他各方面都做得还可以,哪怕没妻子没儿女,他也是孝子;如果他不顾父母的赡养,或让父母蒙羞,或让父母受到伤害,他还是不孝。况且孟子这五种不孝的情形只是按性质排列,却没有大小之分:前三种“不顾父母之赡养”的本质相同,后两种指父母的精神、身体甚至性命受到伤害,性质相近。
  既然孟子明确了“不孝者五”,就不应再说“不孝有三”。孟子到底为何说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呢?
  三、我们应该明白“孝”或“不孝”只是对父母的态度问题,与婚育无关
  “孝”或“不孝”都是对待父母的一种态度,虽然这种态度最终表现在日常行为的点点滴滴上,但是,我们绝不可以仅凭一点一滴的行为去判断做儿女的孝或不孝,即不能仅仅根据儿女对父母好一事或好一时来断定他们孝,也不能根据儿女某一事或某一时没能满足父母的要求或愿望,或者在某一点上没能体现古老的孝道精神就断定他们不孝。孝或不孝应该是一种常态,是一个总体的态度。在对待父母的问题上存在各种各样瑕疵或者不能让父母处处满意的儿女相当普遍,我们不能就此给他们戴上不孝的罪名,就像匡章。至于做儿女的是否结婚、是否生育,这原本跟对父母孝不孝毫不相干。相反,老人重男轻女的思想行为,倒常常惹出许多家庭矛盾来,从而直接影响了儿女对老人的孝敬。
  参考文献:
  [1] 徐志刚.论语通译[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
  [2] 李泽厚.论语今读[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
  [3] 司马迁著.史记[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
  [4] 朱熹.孟子集注[M].中国孔子网./meng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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