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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无我观的心理学解读初探] 心理学无我状态

发布时间:2019-06-30 03:56:00 影响了:

  摘 要:相对于哲学上的主体论而言,心理学对自我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对自我的功能研究上,但是功能和自我毕竟并非同一,在心理学上对它们作出区分的确相当困难。古代印度哲学体系中无我观思想不同于西方哲学与之相似的对主体纯粹思辨,而是通过对包括人的心理在内的现象世界的深刻探究得出的结论,并赋之以实践(修行)意义。本文试图根据这一启示对自我这一心理现象的非实在性作一逻辑实证性的探索。
  关键词:无我观 自我 主体意识 元认知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2)08-035-03
  无我观是一个哲学命题,在西方哲学的自然哲学阶段较少涉及,在进入***哲学阶段以后,由于不可避免的心灵解脱问题,催生了主体论上的一系列争论。心理学对自我的关注是从机体反应开始的,自我是以功能反应为基础的一套假设系统,因此心理学对自我的研究基本上属于社会心理学的范围。古印度哲学一直被称为宗教哲学,是围绕着主体解脱问题而展开的宏大哲学体系,与***哲学的纯理论说教有所不同的是,它除了有无我观的理论体系,还有完整的宗教实践体系和独特的验证方法,其中就富含丰富的诸如量论等心理学原理和启示。
  一、自我问题在哲学和心理学领域的不同体现
  在哲学领域,“自我”的实在性问题很容易被思辨的触手捕捉,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作为世界三大哲学流派之一的印度哲学之中。汤用彤先生认为:印度学说…,约有共同之事三:一曰业报轮回,二曰解脱之道,三曰人我问题(汤用彤著《印度哲学史略》第3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7月第一版),即是说人我问题是贯穿印度哲学始终的三大主要问题之一,它和业报轮回一起都是服务于解脱的最终目的,业报轮回是从有的方面解决解脱的动力问题。人我问题主要是阐明对人我的分别是一种错误认知,是痛苦(尤指心灵痛苦)的根源,是业报轮回的终极原因,主要是从无的方面指出解脱的途径。在古代印度,自奥义书以下,不管是婆罗门教的正统六派(数论派、瑜伽派、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吠檀多派)理论,还是非婆罗门教的沙门思潮,都有对自我问题的细致而系统的分析。有的主张有我论,如婆罗门教以梵(宇宙中的最高实体和根本因)为我,耆那教称我为命(灵魂)。有的主张无我论,如佛教主张诸行无常,诸法无我。顺世论也主张无我,不过它的无我论是为彻底否定业报轮回理论服务的,认为身体灭后,自我即归虚无,因此提倡现世享乐。印度各宗派关于有我无我的分歧,乃基于哲学上的最终实体而言,至于就现象而言,则对现象自我的贬斥和否定,可以说是印度绝大多数哲学理论的共同标签。古印度的理论家们认为,解脱之道就在于破除现象上的小我,而能证入不可言诠之大我。西方哲学对自我的有无亦争论甚烈,笛卡尔主张有我,他认为个体至少不能怀疑自己在怀疑。休谟则持相反观点,认为超验自我无法在经验中获得,即自我无法在经验中呈现出来。
  不过,在由哲学脱胎而来的心理学领域,自我的存在是得到广泛一致承认的。它要么被以不同的方式加以描述,要么被无意间作为理论假设的前提。心理动力学理论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是人格结构的重要因素,并赋予它们以强大的心理功能。行为主义理论否认人的意识存在,以生理反应代替心理现象(黄希庭著《心理学导论》34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第二版),但生物性的“我”作为机体变量和行为变量的主体,其在立论和研究中的前提地位还是逻辑存在的。其他各派理论对自我的界定或者假定基本上介于两者之间。因此,在心理学界,“我”是一个前因果性的概念,它的实在性是不容讨论的。
  二、物质自我和意识自我的实质
  借助现有的自然科学知识和对自我心理学的既有研究,如果稍作深入考察,不难发现古印度哲学中有关自我现象似有而实无的观点是合理的。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JAMES)是较早对自我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心理学家之一,我们的考察不妨以他对自我所作的划分为线索进行。首先,自我可以被分为主我(i)和宾我(me)两部分,在古印度哲学中也有类似的分法,主体我被直接称为我,宾我被称为我所,这种划分法似乎是借鉴了语言哲学的研究方法。宾我又称经验自我,由物质自我、精神自我、社会自我三部分组成,这部分的自我属于我们的注意对象。主我则是我们注意和体验世界的那部分自我,在心理学上其实就是指我们的主观心理结构(比如知觉和思想)和心理过程的连接体(哲学上称为个人特性),这种连接体到底是什么,目前还未形成一致定论,实体论学派认为灵魂是这种连接的纽带,洛克认为是记忆,休谟认为是想象,詹姆斯本人则认为是一种持续感觉(参见《自我》第34至第39页,乔纳森·布朗著,陈浩莺等译,彭凯平审校,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支持自我实在性观点的首要证据就是我们有真实的感觉,在古印度哲学中,人的感觉器官被称为根,共有六个,它们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大脑),物理世界分别有色(可见光)、声、香(气味)、味、触、法(各种心理现象,又称意境)分别作为六根的感觉对象,被称为境或尘,六根接触六境(尘)所产生的感觉称为识,分别称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触)识、意识(各种心象,与现在的意识概念有区别),这与当前人们对感觉的认识基本相同。从认知过程看,感觉带有基础性,其他心理机能都是对感觉的各种形式的加工。人的自我意识首先产生于感觉对有机体的自组织和组织外的物理世界所作的划分,有机体的自组织为我,组织外为非我。但是,身体的自组织需要进行自我维持,这种维持的本质性在于自组织与组织外进行的能量交换(比如在神经生理学上,有机体的各种感觉器官也被称为换能器,它们把各种物理刺激转换成电讯号在神经系统内进行传输和加工),这种能量交换需要有一定的空间和范围,这一空间和范围就是自我感觉向自组织外的扩展区,由此产生“我所有”的意识,这种意识的目标指向就是詹姆斯所谓的宾我,包括物质自我(身体、物品等)、社会自我(社会关系、角色扮演等)和精神自我(思想、感受等)。然而,在有机体上建立主体自我,在有机体外建立对象自我(即宾我),是一种纯粹的假设,因为,虽然细胞群甚或说微小粒子的物理聚集会产生出不同于个体总和的某种突生性质,并表现出一定的机能,但这种细胞群、微粒聚集体和建立在其上的机能决不是我,因为从生命现象看,组成有机体的细胞都有其独立的生命形态,不能说他们的全体或者部分是我;建立在微粒聚集和细胞群上的机能有层递性,有机体的机能只是其中的一个层次,如果说某个层次的机能就是某个自我,那么,从微观看、微粒结构、细胞体,从宏观看,一切动植物、机器、乃至于整个宇宙都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机能,都可称我,这显然是矛盾的。因此,在物质现象上建立起的自我是不实在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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