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案中的黄兴与袁世凯]宋教仁案名词解释
在当下通行的历史文本中,黄兴一直是功高盖世、道德完美的正面角色,被称之为“窃国大盗”的袁世凯,只能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但是,即使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所要承担的也是属于他自己的一份罪责,而不应该是别人转嫁给他的“莫须有”的罪责。从这个意义上说,“二次革命”后战败流亡的黄兴,针对袁世凯的“莫须有”的嫁祸之辞,无论如何是不应该被历史叙述所采信的。
1913年7月28日,上海《民立报》刊登黄兴的《致起义各省电》,其中写道:“顷据河南确报:白狼军已将铁路电线拆毁,张镇芳已逃,讨袁军得手。”由此可知,在黄兴的心目之中,是把白狼军当作自己统率的讨袁军的一部分来看待的。
同年8月5日,河南开封的《时事豫报》刊登《黄兴通匪之证据》,其中介绍说:“鄂北豫南一带被白狼扰乱,确实系黄兴主动。黄并派有逆党数人参预白匪军务,为之指挥筹划,所以中央派王天纵招抚竟不获效。而季雨霖之党在武汉黄治江运动土匪响应白匪,已数次败露,获有白黄交通证据。设非鄂省防范严密,为祸曷堪设想。”
与此同时,该报影印刊登了黄兴于7月20日亲笔写下的“致白朗书”,其中写道:“现在东南各省均已宣布独立,江西战胜袁军,五次告捷,苏军在徐州与袁军酣战,亦获胜利。现北有蒙警,苏赣又合力进攻,袁军以大兵分道南来,内地空虚,乘虚直捣,必获优胜。足下占领鄂豫之间,相机进攻,可以窥取豫州,断彼后援。若能多毁铁道,使彼进路阻碍,为功实非浅鲜。……现有阎润苍、夏焕三二君进谒台端,希予接见,俾资进行。”
阎润苍名作霖,是河南巩县人。夏焕三名光明,是河南息县人。他们于1913年7月进入南京第三陆军预备学校学习,“二次革命”爆发后被编入江苏讨袁军教导营。随后,二人与杨体锐、于广造、彭翼东、周景文等人一起,携带黄兴密信到河南、陕西从事间谍活动。没有间谍活动经验的阎润苍,到洛阳见到镇嵩军统领刘镇华后,当即交出黄兴劝告刘镇华响应讨袁的密信,被捕后又从他身上搜出黄兴致白朗的上述密信。阎润苍被押解到开封后,与已经于此前被捕的夏焕三一起,被河南都督张镇芳处死。
白朗字明心,河南宝丰县大刘庄人。1912年4月,他带人打劫了宝丰县卸任回籍的县知事张礼堂的财富,得到快枪20多支,从此以“打富济贫”的口号,在舞阳以南的几个山区县聚众抗官,人称“白狼”。1913年6月,国民党方面不断从武汉、南京、上海等地派人到白朗军中进行联络,并且委任白朗为“湘鄂豫三省联军先锋司令”。“二次革命”爆发后,白朗乘北洋军主力调离豫西南之机,率众攻破唐县、禹州等县城,同时分兵袭击京汉铁路,造成列车停运,有力地牵制了北洋军队的南下进度。他的队伍也因此扩张到6000多人,被7月31日的《民立报》称赞为“足以扶助南省独立,将来不难分兵直捣北京”。
同年9月,白朗率部南下夺取湖北枣阳,同年11月攻占宝丰县城。1913年11月30日,张镇芳在致袁世凯电中介绍说,“黄兴刊刻豫都督印送与白狼,无数青年混入贼中代为筹划。湘人邹永成、豫人刘怀锡等皆在其内,此外,粤人、浙人、闽人尚有数名……”
1914年1月,白朗率领2000多人越过京汉铁路,接连攻破光山、潢川、商城及安徽省六安、霍山等县城,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奸*妇女无所不为,白狼军人数迅速扩张到数万人。袁世凯为此把张镇芳撤职,派陆军总长段祺瑞兼任河南都督,调集两万多名精锐部队进行围剿。白狼军从霍山突围之后,先后转战湖北、陕西、甘肃、四川、河南等省,白朗于1914年8月初战死于河南鲁山的石庄。
“二次革命”失败之后,孙文并没有对国民党方面单方面退出已经初步建立的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进行深刻反思;反而一意孤行地另行组建党魁崇拜加党魁专权的中华革命党,遭到黄兴、李烈钧(协和)、柏文蔚(烈武)、谭人凤(石屏)、陈炯明(竞存)、李根源、章士钊等元老派人士的坚决抵制。1914年6月22日,中华革命党在东京召开第一次大会,到会的八省代表选举孙文为总理。在客观上已经成为绊脚石的黄兴为了避嫌让路,于6月30日在秘书李书城、石陶钧,翻译徐申伯以及赴美国留学的孙文亲信邓家彦等人陪同下,由日本横滨启程前往美国。7月9日,他在赴美途中接受檀香山《太平洋商业广告人》记者登轮采访,以嫁祸于人的方式公开出卖了白狼军:
“本人直接奉孙先生之命向美国转达他的意见,我们认为美国公民必须知道真相。……袁世凯花钱制造谎言,隐瞒其政府与中国现况的真相,几乎所有外人在华设立的报纸和外国通讯员都有津贴,以致大家无法明了自由在我国被扼杀的情形。而孙先生在世人面前被诬为自私自利、贪赃枉法、卷款潜逃,这些都是谎言。袁世凯更下令制造另一项谎言,说‘白狼’与革命党勾结,掠夺残杀,为革命党谋利。‘白狼’和我们可没有丝毫关系。”
7月15日,黄兴一行人抵达旧金山,恰逢美洲国民党支部召开“二次革命”纪念大会。黄兴在演讲中一边宣传国民党的主张是“以人道主义自持者,以建设完全政府为责任者也”;一边指责袁世凯“罪恶甚多,而其最甚者,可分作五类说之:一、弃灭人道;二、违背约法;三、破坏军纪;四、混乱财政;五、扰乱地方。”作为例证,黄兴再一次谈到白狼军:
“今阅各报,白狼之行踪,忽然而陕西,忽然而山东,所过之地,多被搅扰,是为吾民之大贼者,似不能不目白狼矣。不知为白狼之大贼头者,更有一袁世凯也。白狼河南人,与袁氏同乡,不过巡防营之哨官耳。袁氏因欲杀黎元洪之势力,因而沟通白狼,使之摇动湖北军队。同时更有九龙匪遍于长江一带,只为朱瑞、程德全等军所击败,故不成功。此外更有一共进会,即袁氏密令应夔丞等所组织,以扰乱南方各省之军队也。然亦旋举而旋仆,今所存者仅白狼一股耳。”
正是在这次演说中,黄兴第一次完整叙述了宋教仁案:“宋君主张政党内阁,当时与袁所主张者不同。袁氏去宋之谋益急,于是运用其金钱、其勋位,示意赵秉钧,先由赵指使洪述祖贿通应夔丞,由应夔丞转购武士英。当暗杀宋君时,兄弟在车站与宋君并肩而行,而凶徒突向宋君轰击,凶星骤至,凶手在逃。后用敏捷手腕,始将应夔丞、武士英拿获。而袁氏以此案发生时,恐事机不密,终至败露,即设计将应、武诸人,陆续置之死地,为灭口计。惟赵秉钧一人尚知底细,赵不死终恐破案,故卒又置赵于死地而后已。其明杀暗杀之手段如此,亦可见袁氏之弃灭人道,无所不用其极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