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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9 10:15:55 影响了: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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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八月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支出审批管理,明确支出审批权限,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财务部报销和支付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3.相关文件

董事会文件 费用报销管理若干规定

4.术语

支出:公司经营活动中因业务需要发生的报销、给付、预付、借款等货币资金流出。 成本性支出:指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水、电、气的采购、生产、安装等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费用性支出:指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有办公费、低值易耗品采购、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劳务费、会务费、办公日常维修维护费、车辆费用、各种税费、保险费、利息支出等。

资本性支出: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固定资产采购、新建工程、技改工程、大修工程等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对外投资: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增加公司价值为目的,将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获得一项股权性资产或债权性资产的行为,比如公司购买股票、债券、投资于其他公司等。

非经常性支出:指公司用于捐赠、摊付及咨询、广告、宣传、租赁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5.基本原则

(1)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实行“年度预算、月度计划、分级管理、业务性质与预算内外有别”的原则;

(2)预算内的常规性日常成本费用、零星资本性支出,由部门掌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控制使用;

(3)预算内的重大成本费用支出、一般资本性支出,由经营层掌握总经理控制使用; (4)预算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由经营层掌握总经理控制使用;

(5)预算外的成本费用支出,由经营层审议、总经理上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总经理

掌握董事会控制使用;

(6)预算内非经常业务支出,由经营层审议,总经理控制使用;

(7)预算外资本性和非经常业务支出,由经营层审议、总经理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掌握股东大会控制使用;

(8)超预算支出,由经营层审议、总经理上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总经理掌握董事会控制使用;

(9)董事会成员、股东可以查阅公司各项财务审批事项,总经理可以查阅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的支出事项。

6.审批权限设置

6.1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事项

(1)预算内的日常费用性支出,在月度计划内单次支付在2万元内的事项(不含业务招待费);

(2)预算内的日常成本性支出,在月度计划内的有合同的单次支付在20万元内的事项;

(3)预算内的日常成本性支出,在月度计划内的无合同的单次支付在5万元内的事项;

(4)预算内的零星资本性支出,在月度计划内的有合同的单次支付在10万元内的事项;

(5)预算内的零星资本性支出,在月度计划内的无合同的单次支付在2万元内的事项;

(6)预算内划拨分公司的核定支出,在月度计划内的单次支付在50万元内的事项; (7)普通员工、站所长因公借款10,000元/人/次以下,部门正、副经理、党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等因公借款30,000元/人/次以下,其他管理层因公借款50,000元/人/次以下。

(8)预算内且有月度计划的职工工资以及符合公司福利制度的福利性支出。 6.2 总经理审批的事项

(1)超出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权限,在预算内的日常费用性支出;

(2)超出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权限,在预算内且有月度计划的日常成本性支出,支付额度控制在单次50万元以内;

(3)预算内无月度计划的日常成本性支出,支付额度控制在单次20万元内;

(4)预算内且有月度计划的购置国网电费、天然气气费等重大成本性支出(公司在单次支付此项成本时控制额度)和小水电单次支付在20万元内的成本性支出;购置国网电费成本单次300万元以上通报董事长;

(5)超出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权限,在预算内有月度计划的资本性业务支出在单次50万元内的事项;

(6)在预算内无月度计划的资本性业务支出在20万元内的事项;

(7)在预算内且有月度计划的有合同的单次支付在10万元内非经常性业务支出事项; (8)在预算内且无月度计划的非经常性业务在单次1万元内的支出事项;

(9)预算内划拨分公司的核定支出,在月度计划内的单次支付在100万元内的事项; (10)部门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外的培训学习、出差、考查,员工因时间紧迫出差乘坐飞机的机票;

(11) 超总额预算的成本性支出50万元内、费用性支出10万元内、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内的由经营层提出需求计划,并经办公会审议通过且由董事长签署特别计划的事项;

(12)普通员工、站所长在10000元/人/次以上(含10000元)因公借款事项,部门正、副经理、党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等在30000元/人/次以上(含30000元)因公借款事项,其他管理层50000元/人/次以上因工借款事项;

(13)公司除总经理外发生的单次消费在5000元以内的业务招待费; (14)公司经营层人员除总经理外发生的的日常费用; (15)董事长发生的日常费用;

(16)预算内的除经营层外的职工绩效工资以及经办公会审议决定的特别奖励。 (17)10万元以下的对公益事业的赞助及其他无偿赠与事项 6.3董事长审批的事项

(1)预算外的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成本、费用支出; (2)预算外的非经常性业务支出; (3)预算外的资本性业务支出;

(4)超预算的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成本、费用支出; (5)超预算的资本性业务及非经常性业务支出; (6)预算内的超出总经理权限的非经常性业务支出; (7)预算内超出总经理权限的大额成本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8)股东公司、区级以上领导现场办公解决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所需追加的成本费

用;

(9)员工单次消费5000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 (10)总经理发生的日常费用; (11)董事会基金;

(12)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发生的日常费用; (13)公司经营层人员的绩效工资; (14)其它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事项; (15)董事长应该审批的其它事项。

7.审批要求

7.1各类财务支出无论是业务经办前的计划性借款与预支、还是事后报销均遵循谁主要经办业务谁办理支出的原则。

7.2所有支出在审批前必须先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

(1)经办人在申请支出时,必须就支出的原因予以说明,有借款或报销凭据(包括合同等相关附件),并有相关单位责任人或公司领导审核;

(2)公司经营层人员的支出由财务总监审核;

(3)各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党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等发生或经办的支出,先由其主管领导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再由财务总监对其合规性、合法性和计划额度进行审核;

(4)其余各类员工发生或经办的在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超过2000元的支出,还须由其部门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财务总监对其合规性、合法性和计划额度进行审核;

(5)分公司的划拨款项,先由分公司经理审定,再由财务总监对其计划额度进行审核。

7.3 除购置国网电费、天然气气费及分公司的划拨支出外的其他各类业务支出,凡是单次支付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事项,以及分公司的划拨支出在100万元以上的事项,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联签审批。

7.4各经办人在办理支出审核后,根据上述审核权限设置由相应领导审批;审核手续不齐全,审批领导不得签字,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7.5如果审核或审批人出差在外,则由审核或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并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人可以在指定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核或审批权利,但必须与审核或审批人就相关审批事项电话沟通。

8.支出前提

(1)所有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说明事由,单位负责人与主管副总经理分别审核,再由财务部根据业务性质、预算额度、计划额度及本制度规定审核分别由相应权限的公司领导签批后方能支付;

(2)合同性项目支出必须有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在财务部备案的合同。

9.附则

8.1本制度在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8.2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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