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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系统设备供货合同] 设备供货协议

发布时间:2019-07-30 09:46:29 影响了:

合同编号华电漯河电厂一期工程 2×330MW 供热机组主体工程输煤系统 设备供货合同甲 方 : 漯 河 电 厂 筹 建 处 乙 方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河南.漯河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 规定, 由漯河电厂筹建处 (以下简称甲方) 与中国华电工程 (集团) 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承担华电漯河电厂一 期 2×330MW 热电机组输煤系统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工程。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 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输煤系统设备供货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工程项目规模:华电河南漯河热电厂 2×330KW 亚临界机组; 2.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及材料供货(含现场 制作设备)的工作,并递交履约保函。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 4.本合同组成文件材料及其使用和解释的优先顺序为: 4.1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材料以及设计联络会纪 要等; 4.2 合同(包括补充和修改文件材料)以及备忘录; 4.3 附件:双方以及河南电力勘测设计院共同签署的技术协议,技术协议包含但 并不限于下列文件: 4.3.1 附件 1:《华电漯河一期 2×330MW 热电工程带式输送机技术协议》 。 4.3.2 附件 2:《华电漯河一期 2×330MW 热电工程翻车机技术协议》 。 4.3.3 附件 3: 《华电漯河一期 2×330MW 热电工程圆形煤厂堆取料机设备技术协议》 。 4.3.4 附件 4:《华电漯河一期 2×330MW 热电工程输煤系统分项报价清单》 4.4 中标通知书; 4.5 甲方/乙方设备供货合同条件; 4.6 招标文件; 4.7 招标文件补遗; 4.8 乙方投标文件及报价书; 4.9 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24.10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内容有歧异时,从上至下法律约束效力逐次减弱; 1. 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甲方”是指漯河电厂筹建处(项目公司) ,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受让 人。 1.2 “乙方”是指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受让 人。 1.3 “项目”是指华电漯河一期(2×330MW)热电工程输煤系统设备供货工程。 1.4 “合同” 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条款第 4 款中规定的部分。 1.6 “合同设备和材料”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臵、材料、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技术协议所列项目和规定。 1.7 “监理” 是指甲方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本合同工程在建设 实施阶段对乙方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1.8 “性能验收试验” 是指甲方为检验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输煤系统设备供货 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9 “初步验收” 是指当输煤系统设备供货的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 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甲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 保证期: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机组 168 小时试运后 12 个月。1.11 “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输煤系统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天”是指 24 小时; “周”是指 7 天。 1.13 “电厂”是指位于河南省漯河市的将建设、拥有和运行一期工程 2×330MW 发电机组的华电漯河电厂。 1.14 “现场”是指为甲方实施本项目和安装合同设备的所在地。 1.15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输煤系统设备供货、调试、 试运行等需要的备用部件。 1.16 “试运行”是指乙方为检验输煤系统供货设备的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而自行组织进行的调整试验。 1.17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发电 设备。31.18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 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19 “分包” 是指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将合同设备和材料范围内任何部分的工作 或供货委托给其他的法人承担。 1.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和材料的已交付的 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材料价格 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材料不影响 输煤系统的安装、 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余下设备和材料则应在输煤系统初步验 收前交齐。 1.21 “设备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 形。 1.22 “推荐的备品备件” 是指乙方推荐的满足合同设备从机组投运到第一次大 修(包括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 1.23 “开工日”是指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 1.24 “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项目竣工、并按照有关标准通过竣工 验收的全部时间。 1.25 “竣工验收” 是指输煤系统的供货设备安装完成、且分系统调试全部结束 后发电机组整组启动前的验收。 1.26 “停工待检点”是指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要 对前面的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 1.27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条款第 17 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华电漯河一期(2×330MW)热电工程输煤系统设备供货。凡乙 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 供货、工作与服务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工作范围、服务范围须满足工程需要。 3.2 合同供货范围、工作范围、服务范围严格遵循已经签署的技术协议。 3.3 合同范围及内容不包括设计。 4. 合同价格 4.1 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为 7465 万元(大写:柒仟肆佰陆拾伍万元整) 。 合同价格的构成如下表:4序号 一 二项目 设备(含土建中的除尘给水暖 通设备)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合 计合同价格 7465 0 7465备注含在设备价格中柒仟肆佰陆拾伍万元整(7465 万元)合同总价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设备供 货、运输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总价均不作调整。具体如下: 合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包括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乙方 所应纳的税费以及设备监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现场保管 等费用。对于国外制造的部套件,还包括进口环节的所有税费(如关税、报关 费、增值税等) 。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相关文件。 4.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4.3.1 本合同的付款应以合同总价为基础; 4.3.2 当人工费、 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合同总价不得进行 调整; 4.3.3 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发生的各项税费,应由乙方支付。 4.4 项目审批风险双方共担 4.4.1 鉴于本工程目前尚未通过国家发改委项目审批,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 果本工程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获得批准,并且国家明令停止该工程建设,甲方有权 终止或取消本合同(其他内容如与此规定相矛盾,以此规定为准) 。由于该原因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4.2 对于由于该原因终止合同后已生产设备的费用结算原则:如已通过甲方验 收并且合格的设备, 按照本合同的合同价款结算费用。如未通过甲方验收或者验 收合格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设备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合同项下的所有价款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3 合同 10%的预付款的支付: 5.3.1 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 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格 5%的不可撤销 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格 10% 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甲5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格的 10% 作为预付款。 5.3.2 提供项目法人同意格式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在工程量完成 50%时失效。 5.4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4.1 合同设备 30%的投料款的支付: 对于每套设备,乙方提交下列单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乙 方该套设备价格的 30%,作为合同设备投料款。 (1) 主要设备投料; (2) 乙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 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 件四份); 5.4.2 合同设备 50% 到货款的支付: 乙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 批设备的财务收据(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 5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整套 设备清点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甲方,甲方验明无误后一个 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 50%。 乙方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完成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具金额为该套合同国内设 备价格 100%的增值税发票和进口设备价格的原产地发票。 5.4.3 剩余的 10%的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第一个 5%作为性能试验成功后的付款。每套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整套试验 运行,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安全运行 14 天,并通过性能验收试验,甲方签发 了初步验收证书后, 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 的 5%。 第二个 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甲方已经签发了设备最终验收 证书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 5%,如有质量问题,应 扣除相应部份。 5.5 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若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 日期,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条款第 10.10 条计算迟付违约金。 5.6 根据合同条款第 9、 11 条的规定, 乙方向甲方支付损坏赔偿费、 现场加工费、 违约金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如逾期不交,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 赔金额及其利息扣除。 6. 交货和运输6.1 乙方负责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和运输及货物的现场保管,应在合同的框架进度下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 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6.2 合同生效后 5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到6货日期的初步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以便于甲方掌握设 备到货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6.3 乙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含材料)从工厂到现场的运输及现场的设备、材料保管。6.4 交货地点:华电漯河电厂施工现场6.5 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乙方 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装运日期。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 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7. 包装与标记 7.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 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 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 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 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 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 并采取防潮、 防雨、 防霉、 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 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 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 从而防止雨雪、 受潮、 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 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 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 不留异物, 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 零件号应标记清 楚。 7.3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 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 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地;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代码; (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臵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唛头: (9)生产日期;7(10)生产工厂。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 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 案标明重心位臵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臵标上“小心” “向上” 、 “防潮” 、 “勿倒” 、 “怕热” 、 “远离放射源及热源” 、 “由此起吊” 、 “重心 点” 、 “堆码重量极限” 、 “堆码层数极限” 、 “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 GB191 和 GB6388 的规定。 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 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部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 质量合格证明书、操作手册和/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 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一式二份。另快递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7.6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 7.2 条注明相 关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 7.7 乙方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 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 书写,注明 7.2 条相关内容。 7.8 各种材料及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 装入尺寸适当的箱 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 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 护。 7.11 乙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 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7.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 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 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 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地;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 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87.14 凡由于乙方包装不当、 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 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的规定负责及 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 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7.15 乙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包装箱、包装架等做出专门标记,返还费用由乙 方承担。 8. 监造、检验与监理 8.1 监造和工厂检验 8.1.1 乙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设备监造, 但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对设备 的监造情况。 8.1.2 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 8.1.2.1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 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8.1.2.2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 、图纸、资料、工艺及 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 (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其它有关 文件以及复印件。 8.1.3 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外购与进口部件) ,在生 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 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和试验报告。以上 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试验报告及 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甲方存档。 8.1.4 合同设备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甲方原则上不对供货设备在工厂的 检验及试验发生约束条款。由乙方自行组织专家前往相关工厂进行检验及试验。 但是对重要设备仍然需由甲方参与(具体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但不能 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的责任。 8.1.5 乙方(包括技术支持方)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发 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代表有权随时查阅监造记录,如果甲方代表要求复制,乙方必须提供复 印件。甲方对设备质量的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8.1.6 对国外进口零部件的质量控制: 8.1.6.1 乙方应对总承包范围内的进口零部件的质量负责,甲方有权利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对进口零部件进行抽检和普检,发现问题有权责成乙方及时更换和弥补。 8.1.6.2 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可共同组团对主要的国外供货商的资 质、 信誉, 产品质量、 及时供货能力进行一次实地考察, 考察人员一般不超过 8 人(其 中甲方不超过 6 人,乙方不超过 2 人) ,国外考察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8.2 现场开箱检验 8.2.1 货物到达现场后, 乙方应尽快开箱检验, 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 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甲方提供检验结 果和记录等有关文件。对重要设备(具体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需及 时通知甲方共同参与开箱检验。 8.2.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 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 方提出修理、更换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 8.2.3 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后 3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派 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 8.2.4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可由双方委托 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 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2.5 乙方在接到甲方按本合同 8.2.1 至 8.2.4 款规定提出的要求后,应按 8.2.6 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 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2.6 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 以不影响电厂建 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 2 个月,否则按 11.7 款处理。 8.2.7 上述 8.2.1 至 8.2.6 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和开箱检验, 尽管 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条款第 10 条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8.3 甲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乙方自费派遣代表,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这些代表 除负责联系设备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外, 还促使乙方按时确定合格的主要附属设 备的分包商, 以及在机组调试阶段负责配合乙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 理或重新供货,乙方应提供办公和生活上的方便。 9. 验收及售后服务 9.1 工期: 9.1.1 整个电厂工程拟定于 2007 年 12 月主厂房浇第一罐混凝土,2009 年 6 月 1#机组移交试生产,2009 年 9 月 2#机组移交试生产。 9.1.2 输煤系统设备供货的工期为:2007 年 12 月 30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 详细的工程里程碑计划。 9.1.3 如果因为乙方的自身原因致使没有完成所承诺的进度,乙方应向甲方给与 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执行。109.2 当性能试验完毕, 试验报告证明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 性能保证值指标后,甲方应在 10 天内签署由乙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 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合同条款第 10.6 条、技术 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合同条款第 9.4 条和 9.6 条办理。 9.3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乙方在 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甲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4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 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 性能验收试验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 9.5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 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 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乙方原因,则应按合同条款第 10 条执行。 如属甲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验收试验通过,此时乙方仍有义务与 甲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6 合同设备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36 个月内,如因甲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 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 15 天内,应由甲 方签署并由乙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 14 天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性能试验的延误超 过 6 个月, 则此后 15 天内甲方应签署并由乙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7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 甲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 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 15 天内按照 10.3 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8 按 9.3 款及 9.7 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 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 但不能视为乙方对合 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 同 样, 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 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 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 造过程中被发现, 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 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 ,乙方应按照合 同条款第 10.2 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9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 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 工作。 乙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 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人员进行加工、 修理,更换设备,当甲方同意承担时,乙方应按下列公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所 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 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单价(元/小时〃人)11h──工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 保证与索赔保证期: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竣工验收(或投运)12 个月。 10.1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 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 证根据技术协议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 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 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0.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 者由于乙方人员的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 理。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的 2 个月内,否则,应按 10.7 款处理。 10.3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 备停运时,则更换或修理部分的保证期应重新起算。 10.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 由甲方在 15 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 证书交给乙方。 条件是: 在此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 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5 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乙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 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 按 8.2.3 条款办理。 否则甲方可自行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乙方无偿修 理;乙方无偿更换;乙方折价;乙方赔款。 10.6 由于乙方责任,经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 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乙方提交违约金后, 仍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 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乙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乙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甲方接受之日, 即为甲 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0.7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交 货时间或未按时完成 14 天连续稳定的试运行或未按时完成性能试验) , 乙方应向 甲方给与一定的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附件 N 《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 执行。 10.8 乙方支付工期延误或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0.9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迟付货款,甲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付 1—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 0.1%;12迟付 5—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 0.2%; 迟付 9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 0.3%。 10.10 履约保函:10.10.1 本合同生效 1 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由信誉良好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5%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甲方 为受益人,其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 14。 10.10.2 输煤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发出之后三十天内, 甲方将出具履约保函期满通 知证明,该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应视为乙方的履约保函到期日期的证据。 101.10.2 输煤设备各方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出具履约保函期满通知证明,该 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应视为乙方的履约保函到期日期的证据。 10.10.3 如果乙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但所有违约金和罚款的总和应该在合同总价的 10% 以内。 11. 保险与税费 11.1 工程设备、材料的保险 11.1.1 乙方须对工程设备、材料向保险公司以乙方为受益人进行投保,使其免 受一切损失或损害。 此类保险应能使甲方和乙方自开工日期起,至颁发设备最终 验收证书之日止均能得到赔偿。 11.1.2 乙方须对合同设备(含材料) ,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 险公司以乙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含材料)价格 110%的运输一切险, 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华电漯河电厂工程工地现场后 90 天止。 11.1.3 乙方应将合同设备(含材料)运输保险合同的副本于第一批设备交货前 20 天提供给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乙方同意甲方拒 付合同设备(含材料)的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合同的副本为止。 11.2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税费,由乙方承担。 11.3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含材料)运输、保险、进口设备 /部件/材料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1.6 如本项目进口设备部套和材料符合国家的减免税政策,乙方应配合甲方办 理减免税工作,相应的进口环节税费(关税和增值税)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12. 技术标准与专利权 12.1 乙方所有的工作和交付的设备应符合本合同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 用标准, 则应符合中国或货物原产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 发布的最新版本标准。1312.2 乙方应保证, 甲方使用本项目设计文件、 合同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等。 任何第三方提 起侵权诉讼时,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3. 分包与外购 13.1 乙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甲方同意批准,否则不得分包。 13.2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乙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 对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14.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4.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 何单方面的修改。但甲方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 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供货进度,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 的 7 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供货进度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14.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 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 7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 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 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 理。 14.3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 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4.4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 设备价格的 10%,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4.5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时,乙方在破产申 报前,应先将本合同中对甲方的债务赋予优先权;在产权变更时,有义务在变 更合同中约定保证甲方合同的履行。 14.6 若 13.7 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 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 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甲方,乙方 应给甲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 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索赔不 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14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4.7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4.7.1 乙方应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设备、 (成品或半成品)及材料 在甲方未取走之前存放并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 14.7.2 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一部或全部而由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各项 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4.7.3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5. 不可抗力 15.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和水灾,台风、地震、传染 病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 同义务的期限, 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 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和性能保证指标。 15.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 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 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5.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性能验收试验和最终验收等问 题) 。 16. 合同争议的解决 16.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 同意提交漯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 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6.3 在进行仲裁期间,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7.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的正式生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7.1.1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 加盖公章。 17.1.2 经华电国际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17.1.3 合同附件中的接口文件和技术协议经甲 ,乙方以及河南电力勘测设计 院三方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1517.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 货款两清之日止。 18. 其它 18.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18.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 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8.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 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8.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 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 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8.7 合同双方各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 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 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8.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 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 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8.9 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 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 18.10 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8.11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六份,双 方各执三份。 附件 设备报价表序 号 一 1 1.1 燃料供应系统 输煤系统 卸煤系统 单翻车机 C 型转子式,带重空调及迁车 台 电动双梁起重机 20/5T,Lk=18M 电子汽车衡 SCS 系列,称重 80t 台 台 台 1 1 1 13000000 250000 25000016单位:元制造 单 位 数 量 59388900 厂家 价格 备注项目名称及规格13771800序 号项目名称及规格制造 单 位 台 台 数 量 1 2 250000 21800 22100000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套 1 1 1 2 2 2 1 18000000 1000000 550000 1600000 800000 100000 50000 20778500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套 块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2 2 2 2 2 1 1 1 2 2 6 2 2 42 2 42 2 2 38 24 600000 1854100 889200 1722400 1263600 563000 1025800 698000 600000 560000 900000 400000 400000 42000 400000 120000 1000000 180000 600000 874000 72000 厂家 价格 备注电子汽车衡 SCS 系列,称重 50t 电动葫芦 CD3-12D 3t 16m 1.2 储煤系统 圆煤场堆取料机 1500/600t/h,直径 100 米 桥式火车入厂煤制样装置,跨度 8 米 桥式汽车入厂煤制样装置,跨度 8 米 推煤机 TY220 电厂型 轮式装载机 ZL50 型 2.5m3 电动单梁起重机 LD 型,Lk=8M 5T H8M 加油机及油罐,T71-5 型,油罐 10m3 1.3 皮带机上煤系统 皮带给煤机 B=1600,Q=1000t/h 变频调 速 #1 胶带机 B=1400 125.7m 双驱 #2 胶带机 B=1000 80.4m #3 胶带机 B=1000 185.3m 双驱 #4 胶带机 B=1000 132.95m #5 胶带机 B=1000 86.75m #6 胶带机 B=1400 142.7m #7 胶带机 B=1000 144.5m 桥式叶轮给煤机 600t/h 变频调速 B1000 振动给煤机 Q=600t/h 盘式除铁器 2*B1400 4*B1000 永磁带式除铁器 B=1400 二位置头部伸缩装置 缝隙煤槽密封装置 L=750mm 除杂物机 Q=600t/h 防卡三通挡板 800*800 入炉煤采制样装置 B=1000 电子皮带秤 ICS 型 B=1000 实物链码校验装置 B=1000 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 B=1000 防闭塞装置 F=500Kg17序 号项目名称及规格制造 单 位 台 套 台 组 米 套 米 台 台 台 台 台 数 量 16 34 1 200 150 6 80 4 4 1 1 1 480000 1020000 100000 300000 3750000 300000 0 16800 8800 10600 12800 15400 1943600 台 台 台 台 台 2 2 6 2 2 1000000 500000 18000 400000 25600 795000 台 套 套 7 10 60 105000 450000 240000 9961200 3600000 套 套 套 套 台 1 1 1 1 20 1500000 400000 500000 400000 800000 260000 面 面 套 1 1 1 30000 150000 8000018厂家价格备注物料调节器 液压皮带调整器 胶带硫化机 B=1400 带边、面修补器 调心托辊(上下) 多功能导料槽 换带装置 叶轮给煤机轨道安装 手动单轨小车 SDX-3 3t 9m 环链手拉葫芦 3T 9m 电动葫芦 CD3-12D 3t 12m 电动葫芦 CD3-25D 3t 25m 电动葫芦 CD3-50D 3t 50m 1.4 碎煤系统 环式碎煤机 Q=400t/h 滚轴筛 Q=700t/h 入料 300mm 防闭塞装置 F=500Kg 减振平台 配 Q=400t/h 碎煤机 电动葫芦 CD5-17D 5t 17m 1.5 水力清扫系统 排污泵 20t/h N=11KW 配自启停装置 自动喷水控制器 栈桥冲洗器 二 2.1 电气系统 输煤控制系统 输煤程控系统(含主机、显示器、电源、 打印机、皮带机保护元件等) 工业电视系统(含 CRT,矩阵,镜头,云 台及电源等) 煤管理设备 火灾报警系统 煤仓料位测量装置 2.2 220V 直流系统 直流屏 PED-2000 充电、浮充电屏 180/260V 蓄电池组 GFM-100AH 220V(每组 103 只)序 号 2.3项目名称及规格制造 单 位 数 量 240000 面 4 240000 5761200 台 台 套 只 只 只 只 台 台 46 42 2 18 5 11 50 2 2 2760000 2100000 0 54000 15000 2200 10000 500000 320000 100000 台 25 100000 5299900 厂家 价格 备注主厂房煤仓间 MCC MCC 低压配电柜 MNS0.66KV2.4输煤翻车机厂用电及控制 MCC 抽屉柜 MNS-0.66KV 低压固定式开关柜 MNS-0.66KV PC 母线桥 400V(成套) 检修电源箱 JFC-4 组合配电箱 XGR 铁壳开关 HH10 磁力启动器 MSB 输煤变压器 SCB10-2000/10 翻车机变压器 SC10-800/102.5输煤系统照明 时控照明箱三 3.1建筑工程附属其他设备 主厂房转运站除尘 布袋除尘器 台 22400003.2翻车机室 斜筛振动煤篦 屋顶风机 屋顶风机 配电箱 套 台 台 个 1 2 1 3 500000 10000 4000 30003.3汽车卸煤沟 煤箅子 屋顶风机 屋顶风机 吨 台 台 20 2 1 120000 11200 50003.41#转运站 布袋除尘器 配电箱 台 个 2 1 240000 10003.5#1 栈道(桥)(含采光间) 屋顶风机 布袋除尘器 配电箱 台 台 个 2 2 1 10000 240000 10003.6#2 转运站19序 号项目名称及规格制造 单 位 台 台 个 数 量 1 2 1 5000 240000 1000 厂家 价格 备注屋顶风机 布袋除尘器 配电箱 3.7 碎煤机室 布袋除尘器 配电箱 3.8 圆形煤场 消防设备 3.9 输煤综合楼 分体柜式空调 分体挂式空调 轴流风机 配电箱 3.10 煤水处理及冲洗水泵房联合建筑 冲洗变频恒压供水设备 潜水排污泵 手动单轨吊 环链手拉葫芦 轴流风机 直通过滤器 煤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刮泥机 煤水提升泵 煤泥泵 清水泵 组合加药装置 3.11 煤泥沉淀池 挖掘机 水泵 3.12 轨道衡控制室 分体空调 3.13 传达室(2 座) 壁挂空调台 个2 1320000 1000套1250000台 台 台 个2 4 4 326000 20000 20000 3000台 台 台 台 台 个 台 台 台 台 台 套1 1 1 1 2 3 2 1 2 2 2 2300000 10000 1200 500 8000 30000 500000 100000 60000 60000 60000 100000台 台1 6500000 240000台13000个2600020序 号项目名称及规格制造 单 位 个 数 量 2 2000 厂家 价格 备注配电箱 3.14 输煤系统消防 减压稳压消防栓 水幕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器材套 套 套 项32 10 4 148000 500000 400000 100000总计:7465000021甲 方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漯河电厂筹建处乙 方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 10D 地块 2 号楼三层河南省漯河市黄河路 900 号 462000 顾志祥 刘军伟100044 支平 010---62279999 010-68710553 zhp@chec.com.cn 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69 [**************]联系人 电 传 话 真0395-3189299 0395-3189688 guzhixiang1028@163.com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纳税人登记号 签 署漯河电厂筹建处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字人:签字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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