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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校长视角 [教育寻租视角下的“校长实名推荐制”]

发布时间:2019-02-04 04:06:44 影响了:

  目前,教育方面存在大量的寻租现象。近几年,高考中出现的“罗彩霞事件”、浙江航模高考加分事件、重庆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等一系列丑闻揭开了高校招生中教育寻租的“冰山一角”。有关高等教育招生腐败的话题也越来越频繁地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高等教育领域已经不是一块净土,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已经侵入到高等教育。北京大学作为我国最具权威的高等学府,有着锐意的改革进取精神,2009年11月,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做出了“破冰之举”――“校长实名推荐制”。高兴之余,不得不警惕其潜在的教育寻租隐患。
  
  一、“校长实名推荐制”下教育寻租的原因分析
  
  1 教育寻租的解读
  (1)寻租理论的引入
  寻租理论的思想最早萌发于1967年塔洛克的一篇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而寻租作为一个理论概念,则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于1974年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从此,寻租这个概念便不胫而走Ⅲ。作为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套较为年轻的经济理论,尽管其产生不足40年的历史,然而,其理论影响已遍及经济学的各个分支,并为其他许多社会学科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同样,在教育领域也有很好的解释意义。围绕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展开的寻租活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到,并越来越得到重视。
  (2)教育寻租的理解
  关于教育寻租的内涵,我国有学者指出,教育本身无所谓寻租,而是指教育活动主体的寻租。即参与教育的主体借用公共教育权力,或设置可能寻租的制度,或利用某些制度的弹性,从而获取非法的,或者合法但不合理的利益。也有学者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教育寻租主体的多样性,认为教育寻租是指在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的教育资源严重缺乏的现实状况下,为满足教育消费群体对教育资源的竞争性需求,教育资源(主要是无形的教育资本)的所有者(或国家、或团体、或个人)在效益最大化的思想指导下,在使其教育资源实现从无到有、从低到高的回报的价值或效益追求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教育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和阶层间的变迁的种种社会现象。也有学者认为,教育寻租是指教育部门或个人为寻求利用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转移财富分配,为团体或个人争取利益的行为。
  应该说,无论教育的主管者、负责者,还是学生及家长等参与者,只要是通过权力、金钱、制度等途径获得超额稀缺教育资源的行为,都应该属于教育寻租的范畴。
  
  2 “校长实名推荐制”下产生教育寻租的原因
  寻租活动要同时具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租”的存在;二是存在寻租或抽租的路径,也就是招生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提供了寻租的路径;三是寻租主体的道德品质滑坡时,寻租行为就有可能随时转化为现实。因此,寻租产生的原因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A=F・(R+L)(R>0,L>0,F≥0)
  其中,A=现实的寻租活动;F=寻租主体的道德风险系数;R=租值或租金的大小;L=制度漏洞量化值或寻租路径的大小。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A的大小取决于F、R与L三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因此,教育的寻租活动也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人手分析。
  (1)推荐制产生的“租”
  要槌搞清楚“校长实名推荐制”引起的教育寻租,我们首先要清楚这里会产生哪些“租”,什么样的“租”。“租”是由制度或权力所造成的不同层次的人和组织之间的现实与预期的利益差距。寻租理论中的“租”,并不等同于房租或地租,而是一种“经济租”,现在一般把它定义为在体制作用下,因权力和组织设置干预而获得的额外收益。“租”是伴随制度和权力而出现的,有制度和权力及利益差距就必然会产生“租”。而这种“额外收益”、“利益差距”是因为资源的稀缺性与垄断性所造成的。在这里,北京大学作为我国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是稀缺的、垄断的,其所推出的高考招生新制度以及所拥有的教育资源的垄断权,就使在认定中学是否具备推荐资格以及名额的过程中产生了“租”。而在当这些中学获得了北京大学授予的推荐资格及名额后,这种教育资源的垄断权所形成的“租”就转移到了这些学校手里。“租”的存在就为寻租主体追逐其利益提供了诱因。
  (2)寻租主体对利益“租”的追逐
  寻租的主体可以是拥有对“租”值影响权力的官员和组织,也可以是社会上想获得这种“租”值的个人和组织。所以,寻租的方向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在“校长实名推荐制”下,寻租的主体有学校及其领导 集团和学生家长利益集团。首先,是学校及其领导的“双向寻租”行为。一方面是学校向上的准人寻租。这就会导致其他的名校为了进入到有资格推荐大名单以及增加名额从而对北京大学的教育寻租。另一方面就是学校的向下寻租。相关研究表明,在权力拥有者的活动中会产生“权力效用”,其中又包含“权力利他效用”和“权力利己效用”。当权力人思想素质不高,欲壑难填时,就难以抵制“权力利己效用”的诱惑。因此,在推荐的过程中就难免利用手中的特权进行“暗箱操作”,并通过自己手中有限而宝贵的名额人为地“设租”,诱使家长主动“进贡”,从而为家长“寻租”敞开了大门。其次,是学生家长向学校的主动寻租行为。当前,家长对孩子的期望不断上升,从而使家长有对学校进行教育寻租的强烈的主观动机。家长们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推荐的资格,不惜通过贿赂、攀亲戚、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用钱财向学校的“关键人物”寻租。对于综合素质差别极小的学生,校长往往很难作出选择,这时家长就会适时进行寻租。还有就是家长为让孩子进入到此名校的寻租行为。家长为了给自己的子女营造更便捷有利的成才条件,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简直如饥似渴,远远超过了政府和社会的供给能力。对于优质稀缺教育资源的追逐是教育寻租产生的动力。可以说,“校长实名推荐制”催生的是一条新的利益链,不仅令各有关利益方“利上加利”,而且形成了新的利益联盟,使他们的利益更加稳固牢靠。
  (3)寻租主体的道德风险系数较高
  一项制度出台,其潜在的“租”与“漏洞”就成为既定的系数,而只有寻租主体的道德风险系数是变量。因此,从函数式A=F・(R+L){R>0,L>0,F≥0}中可以看出:A的大小主要取决于F的大小,即寻租主体的道德风险系数的大小。当F=0时,A=0。因此,无论R与L的值多大,即租值无论有多大(或寻租驱动力)以及寻租路径有多大,如果寻租主体的道德风险系数等于零的话,任何寻租活动都不会发生。而在“校长实名推荐制”中,家长的道德风险系数是非常大的。从近几年高考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丑闻可以看出,社会充斥着信任危机、诚信缺失。因此,学校的道德风险系数也不为零。这就决定了推荐制实施必然会发生教育的寻租。
  (4)制度设计存在寻租漏洞
  首先,推荐程序缺乏刚性有力的监督机制的约束。对 于推荐的标准以及程序只字未提,只要求校长将名单公示一周。缺乏刚性有力的监督机制的约束,没有公开透明规范的程序如何保证不发生“暗箱操作”?其次,推荐标准存在模糊空间。推荐的标准是“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学科特长比较突出的学生”,而对于“综合素质优秀”如何评定?有什么标准为依据?再次,推荐制的惩罚力度不够。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北大表示一经发现,会立即取消该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格。这一惩罚在利益诱惑或权势压力下,显得太过苍白无力。“校长实名推荐制”设计上的漏洞就为寻租提供了路径。
  
  二、“校长实名推荐制”下教育寻租的危害
  
  1 加剧了教育的两极分化和不公平
  一个社会的公平首先在于教育的公平,而招生政策的不公平无疑会极大地损害教育的公平。对于北京大学推行的“校长实名推荐制”,网上展开了疯狂的讨论。新浪网投票的结果显示:认为“校长实名推荐制对多数人不公平”的网友占到69.9%;认为“可以弥补高考选拔人才机制不足,发现高素质学生”的占23.0%;另有7.1%的网友表示“不好说”。在原本教育资源就不均衡的状况下,任何招生改革都必须慎之又慎,尤其是不能触动基本公平的底线。推荐制所引起的教育寻租无疑会进一步拉大教育的不公平。首先,造成了学生间的不公平。教育寻租活动往往是有钱人、有权人的“把戏”,这就人为地破坏了制度设定的公平原则,一些学生还没有参加高考就已经“抢跑”了,这在学生间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竞争,使得弱势群体更加边缘化。其次,造成了学校间的不公平。为了获得推荐资格,名校各显神通,削尖脑袋想挤入推荐资格大名单,这就造成了学校的“马太效应”,进一步助长了日益盛行的“择校风”。而其他普通学校永远都没有资格,不断拉大了教育的两极分化。
  
  2 容易导致教育腐败,破坏教育的形象
  寻租与腐败是孪生兄弟。寻租虽然不等于腐败,但寻租与腐败之间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教育腐败不是教育领域中形形色色的失范现象,而是特指教育领域中各种失范现象中的最高级形式,即在教育领域中通过权力以违反规范的手段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并损害社会与他人利益的行径。教育滋生的寻租腐败,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形象和权威,败坏了教育声誉,破坏了教育在人们心中美好纯洁的形象,进而导致社会对教育的不信任。
  
  三、“校长实名推荐制”下教育寻租的规避
   
  对于“校长实名推荐制”存在的隐患我们要防患于未然,并通过一些政策的规避,使寻租主体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和不必为,从而把寻租的隐患与危害降到最低。
  
  1 完善招生制度设计,减少寻租漏洞
  在制定某制度时,如果考虑不周,存在制度漏洞,就会给寻租者留下有机可乘的漏洞。因此,要从制度的源头做起,加强制度的严密性,在制定制度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周密布局,加强论证。
  
  2 加强监督,控制寻租路径
  有了科学规范的招生制度还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监督制度,监督制度不完善,再好的招生制度都形同虚设。要把推荐程序置于阳光下,确保程序的透明化、公开化,杜绝暗箱操作。
  
  3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降低寻租的动机
  首先,建立校长的诚信机制。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对校长的价值观与权利观的教育。其次,引领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不断降低家长寻租的动机。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与权力观的舆论导向,端正社会风气,给我国的教育改革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环境。
  
  4 增加惩处力度,加大寻租成本
  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大惩罚力度,从严从重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打击,决不姑息任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政策制度。一旦增加寻租主体的风险,就会增加寻租成本,而增加寻租成本就会减少寻租后的收益。
  虽然推荐制存在教育寻租的隐患,不利于教育的公平,考验着校长的诚信与良心。但不管怎么说,“校长实名推荐制”不失为一次有创意的尝试,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迈出了一小步,不论其成败得失都将给中国高考招生改革积累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贺卫,寻租经济学,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2
  [2]陈宪,教育寻租的含义及表现形式,探索与争鸣,2004(2):7
  [3]邓凡茂,郭金波,南京地区基础教育“寻租”现象的社会学透视,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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