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软件信用体系建设|抓好牌软件
自《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简称18号文件)颁布以来三年多了,它有效地推动了我国软件和IC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企业营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软件产业中的信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证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该把软件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到软件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中来。
软件企业信用体系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软件产业中的信用问题日渐突出,一些软件企业失信行为为越来越严重、行业信用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来看,软件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夸大软件开发能力和软件产品功能,误导用户;不信守服务承诺,对产品维护升级推诿拖延;使用盗版软件和开发工具,在产品和工程中盗用他人的软件和技术;在中介服务和住处服务中夸大服务能力,提供虚假信息;信用监管机制不完善,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此外还存在其他**经营、偷逃骗税、逃废债务、虚假账务等问题。
从软件产业的长期发展来看,现在已经到了抓好软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候。加快构建软件企业信用体系对整个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要求人们讲究规则、履行承诺、依法行事,其本质就是注重信用。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其次,健全的软件信用体系是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建立软件信用体系,是规范软件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加快建立软件信用体系,是保护用户利益、增强应用信心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的客观要求,也是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树立国产软件品牌、扩大软件出口的必由之路。
第三,我国软件企业信息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内软件市场出现了价格恶性竞争、软件产品质量低劣、软件企业投机性行为不断发生等突出问题,反映出少数软件企业不讲诚信以及软件企业信用体系缺失的严重问题,这已经威胁到我国软件产业和软件企业的做大做强。
比如说,在政府招投标工作中,虽然大部分软件企业是认真遵守规定的标底去投标的,但也有些企业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也去参加投标,最终导致恶性竞争,让一些投机性的企业钻了空子,就使得本来可以做大企业永远做不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只有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将来可以将软件企业分级,比如说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且还要按行业划分。
当然,目前已认定的8000多家软件企业中肯定也有假冒伪劣的,我们也要进行认真查处。
另外,对于一边享受着软件产业政策,一边打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的软件企业,我们也要制定出一些办法给予制裁,决不能一手软、一手硬。
构建信用体系条件已基本成熟
当前,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例如,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被明确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牵头单位;诚信已被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信用教育和培训逐步展开,企业和公民信用意识得到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管理开始得到重视。
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地和商务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探索本地区、本系统内的信用系统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这对于加快软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在系统集成产业中,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有了一定的经验。信息产业部的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建设,已经在各行各业内建立了很好的信誉。我们把系统集成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不同等级的企业做不同等级的项目,规范了企业的有序发展。这在客观上支持和保护了我国系统集成企业的权益和发展。
软件的特点决定了产业发展必须强化信用监管。
软件产品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它具有不易确认企业能力、难以鉴别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量大、兼容配套要求高等特点。用户只有对软件企业有充分信任,才能下决心购买其产品和服务。有了信心才能交易,缺乏信心必然损害用户信心,最终损害产业发展的基础。因此,诚实守信是软件行业的基本行规和道德标准,也是扩大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根基。
在全社会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下,建立软件产业信用体系的时机和条件,应该已经成熟。
软件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想
信用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建立良性信用机制。信用体系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制,它综合运用了各种社会力量和制度,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和发展,鼓励和弘扬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形成良性信用机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通常而言,信用体系包含五个方面的内涵:良好的信用文化、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高效监管;公共信用信息的开发与使用;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因此,软件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建立标准法规体系、监管服务体系、激励惩戒体系、信息资源体系等内容。
构建我国软件企业信用体系,信用立法要先行。当前,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立法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亟待突破。从软件产业的实际来看,缺乏保障诚信交易的相应专门法规制度体系,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实践证明,信用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信用行业的发展。
其次,构建软件企业信用体系必须从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软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但同时,软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从软件产业实际出发,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加以推进。
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目标在于,有效规范国内软件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优势软件做大做强,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构建我国软件信用体系还必须与落实18号文件相结合。18号文件是指导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在构建我国软件企业信用体系时,必须用足、用好、用活18号文件中已有的政策,与18号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软件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出口等政策相互衔接起来,可以加快软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何构建软件企业信用体系?
那么,究竟应该怎么构建我国软件产业的信用体系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首先,要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信息产业部已经成立了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九个组,其中就有软件企业认定与信用体系组。其目的是通过建立软件企业信用评估工作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促进优势企业快速成长。
其次,要针对软件产业和软件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软件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软件信用制度规范,保障诚信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形成信用管理的部门规章,使信用管理有法可依。
第三,要实行软件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发布重点软件产品与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引导软件企业把诚信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严格生产标准、完备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完善售后服务等重点环节上。根据软件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信用记录和违规情况,分类实行年度评级并向全社会公示。
同时我们也建议建立奖励守信惩罚失信制度。比如说,在政府采购软件、软件工程投标等活动,应逐步把软件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作为决定软件企业能否中标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也应把软件企业信用指标作为软件企业能否被认定和能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措施,不但可以在需求方面促进对软件企业信用体系的培育和发展,而且从根本上引导国内软件企业树立诚信立业的观念和意识。
第四,要建立统一权威的软件企业资信数据库。信息产业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基本上具备了建设软件企业资信数据库的多种资源和条件,对自身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可以成为建立软件企业资信数据库的基础,现有的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定、系统集成资质等信息则成为软件企业资信状况的基础信息。从发展目标讲,软件企业资信数据库应全面覆盖在我国软件市场上的全部软件企业,不论所在地域、资质等级、登记注册类型、规模大小,都属于该数据库服务对象。
第五,要建立面向软件企业的联合征信体制。软件企业信用评定所参考的信息,不仅要包括该企业的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定、系统集成资质等信息,还要包括企业银行信贷、纳税、工商年检、出口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更要收集软件用户对软件产品和售后服务的最终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软件企业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因此,软件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需要与银行、税务、外贸、工商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面向软件企业的联合征信体制。
最后,还要通过软件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机构加强信用自律,培育规范守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开展对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宣传活动,使信用产品的应用和信用企业的运行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建立软件信用体系,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但是,要想把我国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必须建立健全我国软件信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