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思想汇报 >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发布时间:2019-04-10 04:24:12 影响了:

  总则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青年团协助党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使他们成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勇敢、勤劳、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年青一代,遵循我们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指引的方向,为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青年团要求全体团员,忠实执行党和政府的决议,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令,增强我国各民族间的友爱团结,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并准备保卫我们的伟大祖国。青年团忠于国际主义原则,联合世界民主青年,巩固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社会主义阵营,保卫世界和平。
  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团内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团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经常保持团的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一致。青年团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力武器。青年团时刻关心群众的生活,倾听群众的意见,虚心向群众学习,并以说服教育的方法和团员的模范行动,吸引广大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全部工作。团的地方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与监督。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凡十四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的男女青年,承认团章、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激纳团费者,均得为本团团员。
  第二条 团员有下列义务: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政策,并向青年群众作宣传。
  (二)完成党和团的组织给予的任务。
  (三)以爱国主义的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国家建设。
  (四)学习文化、科学和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五)学习军事,锻练体格,准备保卫我们伟大的祖国。
  (六)遵守国家法令,爱护公共财产,与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七)时刻关心群众,有事与群众商量,做青年的朋友和模范。
  第三条 团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的会议上和团的报刊上,自由地、切实地讨论团的任何工作问题。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在团的会议上,批评团的任何工作人员及领导机关。
  (四)向团的各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建议和声明。
  第四条 接收团员须依照以下规定,个别履行入团手续:凡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军人、知识青年、及其他劳动青年本人志愿申请人团,有团员二人或中国共度党正式党员一人介绍,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决定,团区工作委员会或相当于团区工作秀员会的团委批准,即为本团团员。
  少年先锋队队员申请入团时,少年先锋队中队委员会得作相当于
  一个团员的介绍人。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团的组织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团员的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时算起。
  第五条 团员由这一个组织转移到另一个组织时,必须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六条 超过二十五岁的团员,凡愿退团者,得向支部委员会声明退团。凡愿留在团内者有发言权与被选举权,在其被选举或被委任为团的干部时,则仍有选举权与表决权。
  第七条 凡团员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执行团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团费,经团支部委员会考察其确实没有正当理由者,即认为自动脱团,并报上级团委批准除名。
  团员有随时退出团的组织的自由。
  第二章 团的结构,团内民主
  第八条 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各级领导机关经选举产生。
  (二)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已的组织定期报告工作。
  (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四)遵守团的纪律和执行团的决议。
  第九条 团的组织系按照地区或生产部门建立起来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国是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曾及其代表机关区域工作委员会。
  (二)在省(相当的行政单位)是省(相当的行政单位)代表大会——省(相当的行政单位)委员会及其代表机关地方工作委员会。
  (三)在市是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及其代表机关区工作委员会。在大城市,经中央委员会许可,得在市辖区召开区代表大会,成立区委员会,受市委员会领导。
  (四)在县(相当的行政单位)是县(相当的行政单位)供表大会——县(相当的行政单位)委员会及其代表机关区工作委员会。
  (五)在基层组织是全体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基层组织委员会。
  中央直辖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的组织,在团的中央委员会或其代表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它按照地方组织的各项规定,建立自己的内部生活。运输系统青年团的组织,应根据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铁道、交通等部的政治工作部门的特别规定进行工作。
  第十条 团的各级组织的最高机关是各级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在各级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组织的最高机关。
  团的各级委员会,根据中央委员会规定,设立适当部门,进行工作。
  在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委员会得根据需要召开各级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由各该级委员会决定;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经各该级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 在选举团的领导机关时,每个选举人都有提名、要求调换和批评候选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团的各级组织,均以最大的热诚,欢迎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各级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得邀请青年群众参加。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三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得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有关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选举问题,由中央委员会规定之。
  第十四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