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思想汇报 >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思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思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

发布时间:2019-04-22 04:18:06 影响了:

  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复杂,业务量大,专业要求高,其鉴定结论对司法审判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影响;探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讲,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就是从委托和受理开始,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这个阶段的任务就是以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为主。通常都是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就是以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作为开端,到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鉴定缺乏公正性
  首先,从管理模式上讲,其主要是以交叉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鉴定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建设主管部门,而法院以及司法部门确定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准入司法鉴定。其次,我国一些鉴定机构还没有进行相应的资质分类,鉴定人员水平也层次不齐,有些缺乏法律知识,甚至还出现代行审判权的现象。对于鉴定单位的选择通常都是随机选定或者是直接指定,所以,造成了公正性的缺失。通常都只是案件获得准许之后,鉴定机构都一律承接,不论案件复杂与否,或者是疑难与否,在案件审理中,一旦双方不能达到协商一致,则需要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进行指定,这时,一种方法是通过电脑随机选定,另一方法就是通过仲裁员指定或者是通过承办法官指定。但是这两种方法都缺乏性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缺乏规范化管理
  造价鉴定工作复杂,再加上交叉管理,就会造成建设工程鉴定管理失控,各个部门缺乏应有的协同作用,责职不分,管理上极其不统一。另外,对于相关的纪律约束和执业规范还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使得在违纪处理方面缺乏威严性。比如:一些鉴定人员不仅接受了法院的案件,同时,也在私下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咨询,对双方的利害关系处理缺乏应有的界线,在没有专业的管理依据的前提下,使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严重的不良影响。
  3.缺乏明确的鉴定原则
  对于任何一项司法鉴定工作来讲,其都必须保证科学性、公正性以及客观性,而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也不例外,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严重违反了鉴定原则。比如:一些鉴定人员,在进行案件鉴定时,不顾当事人的约定,以人工费标准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为由,改为适用定额标准。又比如:一些司法鉴定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没有结合案情考虑,径自认定一方意见,就作出结论。
  三、规范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措施
  1.确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
  相关的主管理部门可以建立造价鉴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保证造价鉴定机构达到应有的咨询资质,加强对造价鉴定人的直接约束,同时,还可以分设一个分支机构,规范造价鉴定人员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责任的承担,在有效地时间内,明确相关的执业准则,保证其鉴定的合法性、从约性、独立性、公正性,实现鉴定过程以及结果的科学、公正、客观,当然,这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改革委托造价鉴定方式
  现行的委托造价鉴定方式,鉴定单位和委托单位之间都没有签订规范的合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责任、义务、权利三者之间的明确性。因此,要加强对当前委托造价鉴定方式的改革,为责任的追究提供重要的依据,通过合同的签订为约束,并在合同中设置期限约束,从而有效地规范鉴定结论。另外,对于合同双方的主体,要针对具体的情况做出具体性的规定,通过委托合同的方式,明确鉴定的目的、事项、权利 义务关系以及相关要求等,避免一些不必要问题的发生。
  3.加强资质分级的设立,加强鉴定制度的规范
  主管部门要结合经验能力以及单位人员,对鉴定机构进行分级划分和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结合案件的实际需要,以不同范围进行鉴定单位的合理性和针对性选择,这样,一方面,既可以规范鉴定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另一方面,保证了鉴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达到预期的鉴定效果。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首先鉴定依据。鉴定依据作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基础,对其结果的正确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接受法院的鉴定委托后,对法院所提供的鉴定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及时审查,通常所需资料为: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法院庭审调查笔录、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招标文件及答疑、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地质勘察报告、现场签证、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资料,有时也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具体应视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对于鉴定资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后续补充的资料如未经质证的还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资料的质证。
  其次,案情调查。在造价鉴定时,司法鉴定人员要加强对材料的研究,就需要对案情有一个全面具体的了解。第一,结合委托方的要求,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加强对整个案情的了解,明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所在,加强对案情的调查。第二,明确造价纠纷的原因,找到案件存在的矛盾以及不完整的地方,并且在此基础上,走入现场深入调查,加强对矛盾和争议地方的实查、测量。第三,开展调查听证会,使得双方都陈述自己的意见,明确双方要求,结合相关造价文件、政策规定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鉴定资料,提出鉴定方案。尤其是在工程情况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必须要加强对鉴定方案斟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