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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现状【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9-06-04 14:31:57 影响了:

第一篇: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

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目前法律管理中的盲区予以补充。对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应予统一,上设局、下叫分局,上设总段、下叫段,上设处、下叫站。苏南部分县级市也设处,应予更正,以区别上下级关系。对于一些经济较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可采取垂直管理的单一模式,以避免双重管理中的扯皮现象。

第二篇: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

第三篇:关于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农民,司机,路政工作人员;

调查目的:找出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

的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休宁县

调查时间:2014年4月12日-5月12日

前言:

公路路政管理在交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众对公

路服务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已成为进一步提升公

路建设成果的的实际需要,针对目前公路路政执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

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

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

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二、调查中发现的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

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

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

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

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

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

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

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

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臵”。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

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五、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

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应给予表彰、奖励。

报告人:朱勇峰

休宁县10法学专科班

2014年5月12日

第四篇: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

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执法环境,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各类建筑物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 - 1 -

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二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

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土地是他们村的,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公路管理处,有称养护段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区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HAoWoRd.COM)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 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

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操作性

第五篇: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路政四大队关于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随着公路事业发展,路政执法队伍成为公路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力量。如何抓好这支队伍,使之成为一支年轻化、现代化、正规化的执法队伍,我局在抓教育重基础,抓制度重规范,抓考核重锻炼方面作了一些努力,收到了提高整体素质、改善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我路政大队共有路政执法人员14人,文化程度90%在大专以上,今年,为倡导和谐执法,树立良好的高速路政执法形象,中队在完成各项路政管理任务的同时协调做好清障施救监管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多年来,我局公路行政许可正确率达到100%,路政处理、处罚正确率达到100%,全系统案件查处率98%以上,无复议变更、撤销案件。路政大队多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被市授予“先进基层组织”的称号,并获得省厅文明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抓教育重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路政队伍是一支代表国家执法的队伍,具有准军事化的性质。过去路政队员多从养护职工、机驾人员来,文化素质低。近年,在建设和谐公路的新形势下,公路面貌、路政管理工作的内涵与要求、队伍的结构都发生着重大的变化,路政人员大多都是经过高等教育的人员,但加强教育仍然是一件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因此,在路政队伍建设中,我们主要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学历技能教育。没有一定的学历、技能,再好的文化发展目标也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在学历方面,新进的高速路政人员,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路政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路政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路政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了相关经费管理文件,鼓励在职路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再充实、再提高。对升高一级学历的在编职工,全部报销学费;对编制外人员,也创造条件,给以一定数额的学费报销,激励他们提高学习积极性。在技能方面,一方面认真组织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一方面自行组织培训。近两年,全市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以封闭式军事化队列训练和仪表风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两年一次轮训。我局先后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并选派了多名路政队员参加省路政执法岗位培训班、超限运输管理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在职路政人员受训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理论提升工作。过去,路政队伍侧重实践,工作经验多、实际提炼少,高层次的理论研究更不多。我局在路政理论建设中,注重加强全局调研与专业调研相结合,加强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相转换,积极研究加强路政队伍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思路,并将这些成果提炼完善,及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实施。2014年,针对当前路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难点、热点,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了课题调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思维,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路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今后中队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发展方向。路政大队又与局党组办公室一起,并从组织人事政策、公路法规、公路体制、路政

机制等多角度出发,起草形成了《关于博兴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调研报告》,提升了路政理论研究的层次。

三是强化典型示范作用。一支好的队伍的形成离不开先进的引路和榜样的示范。近年,我局组织路政人员多次学习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中,路政部门总是走在最前面。按照局党组部署,路政支队专门制订学习方案,并组织路政执法人员赴先进单位学习取经,通过开展“学先进,比贡献,讲和谐”活动,路政人员的诚信品质和执法为民意识得到提升。

(二)抓制度重规范,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和政工的柔性特点。

相对于教育这个基础,制度与纪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特点。我们主要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落实执法责任,我局制定《博兴县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路政管理执法职责,落实路政人员执法责任,完善了《公路路政执法责任制》和《公路路政执法廉政制度》,以制度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每年组织一次执法案卷质量评比活动,路政大队执法案卷质量进行评定,并作为年终路政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推动了基层路政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我们着力按照“令行禁止”的准军事化要求,建设路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为的监督与规范。为增强路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效能建设与作风建设。聘请县纠风办、信访局、文明办、县法院等10多家单位的同志为行风监督员,聘请干线公路沿线乡镇领导为路政协管员,聘请有关新闻媒体为新闻监管员。

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经过这几年的更新换代、新陈代谢,如今的路政队伍是一支文化高、年纪轻、思维活跃的队伍。除了组织正规的培训,上大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根据个性情况,摸清思想底和家庭底,做到“一对一”进行思想工作,促进转化。

(三)抓考核重使用,把队伍建设的成效落到实处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用人机制的多样决定队伍的管理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针对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人员增加迅速的实际,我们在考核锻炼方面主要抓了“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体系到位。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逐步建立“严格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推行竞争上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竞争,形成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新机制。

二是考核机制到位。认真贯彻执行《博兴县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分明。大队还开展了路政执法实务考核,重点考查路政人员单兵执法能力,对路政人员个体考核进行调整,实行个人自评、队员互评、中队长提出意见、大队长决定、报支队批准、党办备案的办法。

三抓使用环节到位。执法工作需要理论支撑,更需要实战锻炼,执法人员管理也需要使用到位。工作需要一批新的干部,大胆起用年轻人,对他们加强培训和实践联系,为以后顺利接管创造条件,同时,也在实战中锻炼了年轻人,使他们尽快能独挡一面,成为公路路政管理的主力军。

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更需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一篇:当前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村务公开目的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于防止干部黑箱操作,缓解农村干群关系,起了一些作用。时下,各地农村都推行了村务公开,普遍设置了村务公开栏,把村里的重大事项定期向村民们公布,这无疑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大进步。1998年正式颁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用很大篇幅对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作了规定。笔者在乡村工作十几年,并作为安徽省第二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在十几年的农村工作中发现,村务公开的效果与预期的目的仍有很大差距,没有真正起到村务公开的作用,主要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1、村务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些地方的村务公开工作不够深入和规范,一是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有的半年多或一年才公开一次,公开时间间隔太长;有的随心所欲,啥时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平时无人问津。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地点不适中。当前农村村务公开的形式仅限于公开栏的形式出现,有的制作太简单,流于形式,形式单一,不便于让大多数村民群众了解知悉村务。有的把公开栏建在不便于群众光顾的地方,群众难以观看监督;有的村对公开栏缺乏管护,风吹日晒雨淋及人为损坏严重,难以使用;有的还没有公开栏,把村务公开当作捎带事,只是在开会或干其它事时对有关情况作以顺便公布。三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公布数额较小的费用,不公布大额开支,个别村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重点”等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四是公开程序不严谨,有的公开程序太简单,只公布了办事结果,缺少法定的程序。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乡镇和村干部唱“独角戏”,未按程序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查,使村务公开缺乏说服力。五是公开制度坚持不够。有的虽有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与本村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制度上墙后成了摆设。

2、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一是有的村,“一会两组”(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中村组干部太多,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群众监督力度,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意义。二是有的“一会两组”中的群众代表不合法,不经群众选举,而由干部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三是对群众代表作用发挥不够,重大事项不通知其参与,不和群众代表商量,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随心所欲,顺意就执行,不顺意就不执行,使“一会两组”的决议和意见难以落实,“一会两组”机构形同虚设,监督作用流于形式。同时,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3、管理不到位。围绕村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都作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组织部、纪委、民政、农委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工作,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村集体的有关问题,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村民,在当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从我所在的水东镇各村来看,村务公开工作没有一个具体部门来抓,如财务公开就是每季度结束后,由农经站根据村报账员报送的发票汇总后,填制汇总表,再由村报账员带回后张贴。

4、轻视公开后的反馈。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视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后的情况收集和处理,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乡镇和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能拖则拖,有的还冷言相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村里的情况村民仍然不清楚,黑箱操作仍然存在,村级财务仍然混乱。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村务公开的内容比较笼统,村民们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特别是村民最关心的财务公开,一般只公布花了多少钱,却未公布为什么要花这些钱,“其他支出”数目也很大,这就导致村民们对公开有疑问、有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没有把村务公开变成自觉行动,而是被动性大于主动性。从我所在的水东镇来看,村民对村里的事情大致了解,与村干部相互间都很熟悉,村里的事情一公开,村民心里就有了底,村民心中的正义与村干部的作为之间就划出了对与不对的界线。有的村干部担心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被公开出来,有的村干部知道村务公开会让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和证据被村民知道,从而让自己的日子不好过

第二篇:当前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村务公开目的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于防止干部黑箱操作,缓解农村干群关系,起了一些作用。时下,各地农村都推行了村务公开,普遍设置了村务公开栏,把村里的重大事项定期向村民们公布,这无疑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大进步。1998年正式颁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用很大篇幅对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作了规定。笔者在乡村十几年,并作为安徽省第二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在十几年的农村中发现,村务公开的效果与预期的目的仍有很大差距,没有真正起到村务公开的作用,主要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1、村务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些地方的村务公开不够深入和规范,一是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有的半年多或一年才公开一次,公开时间间隔太长;有的随心所欲,啥时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平时无人问津。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地点不适中。当前农村村务公开的形式仅限于公开栏的形式出现,有的制作太简单,流于形式,形式单一,不便于让大多数村民群众了解知悉村务。有的把公开栏建在不便于群众光顾的地方,群众难以观看监督;有的村对公开栏缺乏管护,风吹日晒雨淋及人为损坏严重,难以使用;有的还没有公开栏,把村务公开当作捎带事,只是在开会或干其它事时对有关情况作以顺便公布。三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公布数额较小的费用,不公布大额开支,个别村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重点”等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四是公开程序不严谨,有的公开程序太简单,只公布了办事结果,缺少法定的程序。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乡镇和村干部唱“独角戏”,未按程序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查,使村务公开缺乏说服力。五是公开制度坚持不够。有的虽有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与本村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制度上墙后成了摆设。

2、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一是有的村,“一会两组”(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中村组干部太多,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群众监督力度,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意义。二是有的“一会两组”中的群众代表不合法,不经群众选举,而由干部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三是对群众代表作用发挥不够,重大事项不通知其参与,不和群众代表商量,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随心所欲,顺意就执行,不顺意就不执行,使“一会两组”的决议和意见难以落实,“一会两组”机构形同虚设,监督作用流于形式。同时,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3、管理不到位。围绕村务公开,各(推荐打开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职能部门都作了大量,但还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组织部、纪委、民政、农委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效率。同时,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村集体的有关问题,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村民,在当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从我所在的水东镇各村来看,村务公开没有一个具体部门来抓,如财务公开就是每季度结束后,由农经站根据村报账员报送的发票汇总后,填制汇总表,再由村报账员带回后张贴。

4、轻视公开后的反馈。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视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后的情况收集和处理,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乡镇和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能拖则拖,有的还冷言相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村里的情况村民仍然不清楚,黑箱操作仍然存在,村级财务仍然混乱。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村务公开的内容比较笼统,村民们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特别是村民最关心的财务公开,一般只公布花了多少钱,却未公布为什么要花这些钱,“其他支出”数目也很大,这就导致村民们对公开有疑问、有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没有把村务公开变成自觉行动,而是被动性大于主动性。从我所在的水东镇来看,村民对村里的事情大致了解,与村干部相互间都很熟悉,村里的事情一公开,村民心里就有了底,村民心中的正义与村干部的作为之间就划出了对与不对的界线。有的村干部担心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被公开出来,有的村干部知道村务公开会让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和证据被村民知道,从而让自己的日子不好过

,因而村干部对村务不敢公开,怕暴露问题、怕失权、怕揭短、怕群众提意见、怕引发矛盾,导致群众上访,怕挨上级批评,从而不想或不愿公开;有的避重就轻,对重大事项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对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认识浅薄,对村务公开这一民主管理制度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解,因而导致思想上重视不够,上力度不大,行动上步伐迟缓,造成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数字较粗糙笼统等。有的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法了解掌握不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从下手,不尽如人意,并且制度约束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落实不到位,使村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目的。有的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怕公开会损伤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敷衍应付,支吾差事。也有不少村怕麻烦,不按时公开。

2、一些规章制度让村务无法公开。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村级财务实行零招待,而实际中根本做不到。村干部在本村开展时,可以回家吃饭,但外出办事时又怎么办?如我下派任职村与一个村民组发生了山林权纠纷,官司由中院打到了高院。在省城开庭时,我们参加开庭的村干部、证人、林业部门有关同志、区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以及律师的吃住费用均由村里开支。同时,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报刊征订视各村经济条件而定,条件好的村最多不得超过800元,条件不好的村最多不得超过500元。从我镇各村情况来看,多得3000多元,最少的也有1200多元。这些与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开支怎么公开?

3、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意识不强。一是一些群众在思想上也存在种种困惑和疑虑,担心公开能否真的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是否会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从而思想上缺乏信心,参与监督意识不强。二是一些群众认为经济是硬指标,村干部搞好了,他们得到了实惠,而村务公开是软任务,只是个形式问题,由此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认真参与。三是在平常的日子里,群众也都不愿意与村干部搞得太僵,得罪村干部对自己有啥好处?尽管群众的对村务感到困惑和听到传言,但缺乏实在的证据。就是证据清楚,村民也不会得罪村干部,公开跳出来要求清理村组财务。四是一些村有选择地公开一些事情,所谓“该公开的不公开,不需要公开的都公开”,群众到村务公开栏看到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在村务公开栏上找不出自己想要的信息,因此对村务公开的兴趣降低,信心骤减,村干部不久也以村民无兴趣而减少村务公开的次数与项目,村务公开有名无实,最后形式也都不做了。

4、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中央颁布了村务公开的政策,各省也出台了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市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到了乡镇却“雷声大雨声小”。一是一些乡镇为创造“政绩”,争时间、抢速度,只顾追求轰动效应而不注重质量和实效,以为发个文件、开个会议或者建个公开栏,就万事大吉,对于进一步抓好财务清理、后续监管、民主评议、监督考核等一系列重要环节置之不理。二是一些乡镇干部到村里吃喝、拿要,得到过村里的好处,这些好处不能说。三是村组干部即使有些问题,乡镇一般都知道,只是睁一只眼闭一眼。如有些村组干部经济上有些问题,也不能让村民查帐查出来。因为乡镇有时就是有意让村组干部在正当收入之外有些贪占挪用来调动他们为乡镇的积极性。村组干部经济上有一点问题,乡镇就组织起来查处,打击了所有村组干部的积极性,乡镇如何可以依托村组干部这条腿呢?根据《干部任用条例》,乡镇干部的提拨离不村组干部的推荐,同时,村组干部一般都镇人大(党)代表,乡镇领导的选举也离不开村组干部,乡镇干部考虑自己的仕途而不敢得罪村组干部。即使村组干部有些小问题,乡镇干部也会主动帮他们掩饰。因此,村民要求查帐也就是要求村组财务公开,在这个方面会被乡镇和村干部百般阻挠,很少有认真去查村组帐目的情况。即使查帐,乡镇也会将查帐的人安排为自己的人,真正熟悉村里情况的本村村民反而不安排进来,这样查帐只是为了走走过场而已。有了乡镇的保护,村组干部的胆子就会更大一些,村务公开当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有坚持把村务公开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的问题,形成更加良好的村务公开氛围,才能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1、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让乡村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法制观念,做到勤政廉政,切实解决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公开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使乡村干部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村务公开的具体操作程序,掌握指导开展村务公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自觉养成尊重农民意愿、办事透明公开的方法。

2、整合部门力量,加强指导督办。县、乡(镇)、村三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确定具体的办公地点,强化各单位、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村务公开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村务公开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推进村务公开的整体合力,促使村务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村及相关部门要着力在规范化公开和真公开上下功夫,实现村务公开更加真实、及时、全面。民政部门要全方位搞好村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从政策上引导其走向规范;经管部门要重点清理审计村民反映强烈,历年财务管理混乱村的财务,还老百姓一个明白,保障老百姓对村级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控制滋生乡村干部腐败的源头,教育和引导乡村干部自觉保持廉洁反对腐败的自律性,从源头遏制腐败蔓延;组织部门要重点协调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真正使两套班子协调运行,同心协力搞好村级经济发展,加快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同时,县乡(镇)应按照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设立村务公开专项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帐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固定的公开墙和公开栏,夯实村务公开的硬件载体,并将村务公开纳入县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对村务公开的职能部门预算必要的业务经费,确保村务公开的经常性指导、监督到位。

3、坚持标准,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一要规范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集体“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各项补偿收入,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救灾救济款物、扶贫资金和捐赠财物的发放使用,年度目标执行情况和有关人员的补贴,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都应逐项公开,让村民群众明白。二要规范公开程序。先由村委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根据公开内容性质,凡需要村民知悉的事宜,按照事物发展先后顺序,都应一一让村民看清、看懂,心里亮堂。如村财务收支帐目,既要让村民看收支票据、所记帐目,又要让村民看收支数额和用途,让集体有一本实事求是的文字帐,让村民有一本心里亮堂的明白帐。三要规范公开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凡需要村民明白的村财务收支等十一项内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对群众比较关心的事项,可每月公开一次,让大多数群众知道。四要规范公开形式。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决定。以达到行之有效为目的。要重视和加强阵地建设,因事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凡需村民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村民,定时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开结果。对于到户到人的事项,可采用广播的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向村民宣传性的事项和经常性需要村民知道的内容和事项,可采用书面张贴的形式在公开栏内公开。为了提高公开质量,保证公开效果,还可因村制宜,确定“公开日”,及时通知村民,以便于监督。

4、完善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实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议案制度。由村民代表对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议案),村委会对村民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办法和答复。对其中合理的议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可行性方案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搞村党委、村委会说了算。二是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等的作用,畅通上下对话和沟通的渠道。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监督小组进行投诉。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搜集和整理群众的反馈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和答复,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切不可拖着不办,顶着不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每年年初要将监督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乡镇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务公开定期进行巡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村干部的实行任期考核和离任审计。开展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每年开展一次,评议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挂钩。对为村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的干部给予奖励;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做组织分配、班子内闹不团结、生活作风不检点、失职造成决策失误致使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村干部要追究责任。对村务公开做得不好而引起群众不满、造成影响等问题要认真追究乡(镇)村两级有关人员责任,使村务公开真正达到目。

总之,村务公开就是要增加村务透明度,把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督,把依靠少数人的监督变成多数人的监督,做到村里的事由村民作主,让村民从村务公开中理解村干部,支持村干部,调动村民民主管理积极性,让村民对新农村建设和管理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xxx镇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行业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地区县三干会县委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参与和指导调研工作,严格按照新和纠办字(2014)2号文件精神,确保了此项调研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我们分别从机关、社区抽调干部xxx、xxx、纪检委员xxx三位同志,于2014年3月30日至4月3日深入田间地头、村民家中,从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管理等方面,采取实地查看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调查和走访了23名村干部、“三老人员”、宗教人士和有关群众。初步收集和掌握了9方面的情况,达到了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有三个村九个村民小组,572户2,582人,耕地面积

5.194亩。党员82人,团员162人。村级干部16人,村级纪检干部平均年龄35岁以下,文化程度中专以上。

二、村务公开过程中的做法与存在的问题:

三个村比较重视财务公开,对重大事项能够征求居民的意见,有村务公开公布栏,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是,在村务公开过程中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公布的多,解释的少。比如:有的村民反映,打井农用电是0.4元/度,怎么就一下子让拿出300元,让人想不明白。

2.总数公开多,细目公开少。有的村民反映,向他们收取的费用,交县上多少,镇上多少,村留多少,情况不明。村干部种了多少地,交没交费,交了多少费,情况不明。

3.财务公开多,政务公开少。除财务公开外,其它如土地征用补偿、粮食补贴、优抚五保、宅基地审批等情况,群众关心得多,但知悉得少。档案反映的内容也较片面。

4. 被动公布的多,主动公布的少。事后公布的多,事前、事中公布的少。适逢秋季,马上就要收取水费,才急急忙忙公布收费标准。

5. 突击性公布的多,及时公布的少。一些村,常常是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临近检查时才公布应公布的内容。

6.办公场所内公布的多,办公场所外公布的少。

7.村务公开的形式单一,操作简单,随意性大,监督少。 一些村的村务公开公布栏设臵不合理,摆花架子,太高太大,字体较小,根本不利于群众的观看与监督。一些村干部的名字往往臵于榜首,对于村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有的村务公开公布栏锈蚀毁损,破烂不堪,没有防护设施,任风雨飘打,

甚至有的村办公室已搬迁近半年的时间,公布栏的摆放位臵都还没有确定下来。

8.村务公开的程序简单,监督较小。一些村以村级“两委”代替监督小组的职能。经村级“两委”研究之后,立即公布出来,村务公开缺乏应有的监督,村级监督工作机构作用发挥不正常。

一些监督小组的成员反映,所公开的内容从来就没有经过他们审核,也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对部分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安排民主方案没有到位。

9.不重视意见征询和意见反馈。所有的村没有一个意见箱。群众便捷投诉无门。对反映的问题,其办事流程与中止情况不甚明朗。部分村民反映,子女成家后,已按规定申请宅基地,但问题从2014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再有“七项费用”(水费、防雹费、棉田保险、世行贷款、打井费、林果业发展基金、沙石料费)的收取标准较高,给村干部反映了多少次都没有结果,不知什么原因,反映到哪一级,解决得怎么样了,村民想知道,但又无法知道。

三、村务公开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对村务公开的目的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理解村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没有从“责任重于泰山”这样一个更高的高度去认识村务公开问题。 认为只要将公开的内容贴于村务公开公布栏,就已经给了群众一个交待。由于认识不到位,村务

公开难以达到应有的目的,取得应有的效果。

2.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村级干部,尤其是对村级纪检干部培训较少,村级监督小组的培训就更少。

3.事务性工作较多。村级干部没有牢固把握各项工作的重要性、时序性,从而时常导致工作顾此失彼。

4.民主性意识不强。

各村组织群众日常学习、培训不多,不少群众平时没事根本不去村办公室。办公场所内的一块公示栏解决不了村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问题,也很难达到村务公开的根本目的。

四、深化村务公开的措施:

1.要加强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对此类工作的监督检查。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督,更要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责任到人。对弄虚作假和臵群众利益不顾的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坚决处理,并与经济利益相挂钩,与领导干部个人业绩相挂钩。

2.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培训力度。培训对象要向村级组织延伸。不仅要培训村级纪检干部,而且也要培训村级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同时还要拓展村级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培训面。不仅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更应该加强业务操作培训。

3.禁止纪检监察系统向村级组织派任务,拉赞助。防止人情

案,关系案,影响村务公开工作的纵深展开。

4.细化村级财务公开。以更显眼、更醒目的位臵单列村级干部土地承包、“七项费用”的缴纳等情况。

5.突出村民自治事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政务的公开。

6. 公示栏应当以方便群众为原则,避免过高过大,摆花架子。公示栏应当加装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和避免锈蚀损毁。

7.村务公开的形式要克服单打一,力求多样化。克服公示栏的问题与不足。延伸公示栏,发放“明白卡”、入户卡、公开小册子,让村务公开走出办公室,走进千家万户.

8.设臵意见箱,由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掌控,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启。同时,还应当公示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和举报电话。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第四篇:江口镇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江口镇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实行党务、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抓源治本、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掌握我镇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状况,近期,我镇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公开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口镇是封开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座落于西江与贺江的交汇处,毗邻广西梧州市,是广东通往广西及西南各省的咽喉之地,素有“两广门户”之称。现辖10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64000多人,设有教育党总支1个、党支部41个,其中农村、社区党支部15个,两新组织党支部7个。全镇现有党员1178名,其中农村党员349名。近年来,江口镇党务、村务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打造阳光政务,着力构建和谐农村,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问题与原因

近年来,江口镇各村党务、村务公开中虽然进行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公开不规范。党务、村务公开目前虽然在各村得到普

遍推行,但离公开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不够规范完备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平时无人问津;二是公开地点不适中,大多数村务公开栏设在村址处,而各村民小组居住分散、不便于群众浏览,不能适应居住较为分散群众的要求;三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公布数额较小的费用,不公布大额开支,个别村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重点”等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四是公开程序不严谨,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镇和村干部把关,未按程序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查,使村务公开缺乏说服力。

(二)监督不完善,制约机制难落实。目前,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同时,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三)多头管理,公开栏位臵不足。围绕村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都作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多头管理问题,组织部、纪委、民政局、农业局、计生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工作,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村级公开栏只有6-8米长,要同时容纳各个部门的公开内容就

显得不可能了。同时,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村集体的有关问题,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村民,在当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

(四)忽视反馈,效果不明显。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视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后的情况收集和处理,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上述不足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未完全到位,主要是怕暴露问题、怕失权、怕揭短、怕麻烦、怕引发矛盾,导致群众上访,从而不想或不愿公开。二是一些群众在思想上也存在种种困惑和疑虑,担心公开工作能否真的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是否只是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从而思想上缺乏信心,参与监督意识不强。三是“两手抓”的职责意识淡薄,认为计生、新农保、医保、林改等工作是硬指标,搞好了有政绩,而村务公开工作是软任务,只是个形式问题,由此对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认真解决。四是有的基层干部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法了解掌握不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从下手,不尽如人意,并且制度约束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

使村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我们只有坚持把党务、村务公开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的问题,形成更加良好的党务、村务公开氛围,才能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切实强化领导,保障工作有力。县、乡(镇)、村三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确定具体的办公地点,强化各单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促使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让基层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法制观念,勤政廉政,切实解决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公开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素质。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使

基层党员干部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掌握指导开展村务公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自觉养成尊重农民意愿、办事透明公开的工作方法。

(四)标准化建设,落实专门经费。可参照综治模式,由县级以上纪委联合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统一各村公开栏标准,样式,统一规划。县乡应按照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设立村务公开专项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村务公开纳入县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预算必要的业务经费,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指导、监督到位。

(五)完善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并从人力、物力、财务上积极支持,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能,促进村务公开的实施。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意见登记簿,设臵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同时,乡镇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巡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中共封开县江口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第五篇: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县委、县政府:

2014年3月21日至29日,县政协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江办发20142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一是以乡镇、管理区政协联络组为单位组织调

研,县政协副主席、机关办委主任参加,调研了乡镇、管理区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二是由县政协副主席...带队,分别调研了...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此次活动调研了24个村(队),有50多名县政协委员参加,访问了100多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正确估价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绩

目前,全县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处在制度和组织已普遍建立起来,一部分村(队)转入规范阶段,一部分村(队)步入轨道阶段的并行的中期阶段。

我们在调研中感到,当前农村形势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主要得益于党的惠农政策,得益于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施行。据县经管局介绍,全县村组各类经济问题资金,1995年为417万元,1996年至1997年为134万元,1998年施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后,当年为47万元,目前每年只有3万元左右。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村(队)务公开的组织比较健全。绝大多数村(队)成立了村(队)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些有威信的老党员、老干部作为小组成员,敢于仗义执言,在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2014年,...村民主理财小组共杜绝不合理开支0.6万元,...村杜绝不合理开支0.45万元。

2、村(队)务公开的制度比较完善。县民政局统一制定了村民自治管理章程,包括8个工作制度,大多数村做到了制度上墙,并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镇在落实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财务管理60条,把村务公开纳入年终考核范畴,与奖惩挂钩;对71名村干部统一实行年度考核,有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全镇发文通报。

3、村(队)务公开的内容比较全面。绝大多数村(队)建立了村(队)务公开专栏,内容涉及政务、事务、财务,以财务为主,组也建立了公开栏。内容比较全面,涉及税费政策、农民负担方案、村组财务收支、村组债务、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固定资产处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公益性投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村2014年第一期公开栏就公开了10项内容。

4、民主管理的程序比较规范。一事一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当年收支预决算、村组机动田发包、资产变卖、呆死账处理、村级大型建设等重大事项,大多数村(队)都召集群众代表大会讨论,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后才实施。...村事事与群众商量,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主。2014年,...村小学教学楼年久失修,经建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必须拆除新建。村委会一方面向上级政府积极争取资金,另一方面就筹资问题征求村民意见,在96的农户签字同意后,又登门做少数村民的工作,最后高度统一了思想,对缺口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人平不超过15元的标准筹资。...管理区前进队严格实行队级事务一事一议,由理事会组织实施,只要是职工共同承担的开支费用,全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2014年清洗沟渠、架设高压汞灯以及队里的其他公益事业,都是理事会开会决定、组织实施,并将开支情况张榜公布。

5、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比较到位。村(队)级财务凭证,都有经办人签字,有事由,有村(队)负责人签字,有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查并盖章。...村村主任建房,村干部集体放了一挂鞭贺新,条据被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清出退回。...村接待市农科所专家,买了两包精白沙烟,反复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解释,才予以报销。...村每一笔开支都是采取会签制,要有经办人签名,写明开支事由,所有的村干部签字后,再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入账。

6、村(队)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效果比较明显。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了乱开支。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各项收支实行全方位监控,抵制了乱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审查了财务凭证,减少了乱开支。二是部分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政策观念得到了极大增强。...村做到了村民代表依法“海选”产生,坚持了村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坚持了大事民主决策制度,液化气站拍卖由60万元卖到了90万元,群众对村干部十分满意,作为县城近郊村,几年来无一例上访案件。...村对机动田公开拍卖,每亩租金由150元拍卖到了410元,群众对村干部没有不称赞的。三是保证了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家反映,村(队)务公开

第一篇:关于购置医用彩超的认证报告

关于购置医用彩超的认证报告

县卫生局:

为适应我院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经多方调研认证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购置医用彩超一台装备医技科室,从而提高我院的诊疗水平,满足广大患者的诊疗需求,按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的相关规定,特具认证报告如下:

一、购置理由

目前,我院04年购置迈瑞8600黑白b超,由于使用时间过长,存在远场图像不清现象,极易造成漏诊误诊,按照我院三至五年发展规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阶段完全具备购置彩超的条件。

二、前景分析

目前,我院全年大约有3500人次的b超量,不包括业务量增加因素,如购置彩超,彩超较黑白b超一年可净增10.8万元经济收入,如果购置30万元左右的进口彩超,仅用三年时间即可收回设备投入资金。

三、资金保证

若购置30万元左右彩超,按目前医疗设备通行的付款方式,即购置设备时付50%,年底时付清设备的30%,第二年底付清最后的20%,届时我院只需自筹资金15万元作第一次付款,年底的30%即可从彩超当年产生的效益中提取,至第二年底再付清最后20%的设备款,不存在资金使用 困难问题。

四、其他

1、我院门诊楼设备用房完备,完全符合安装要求。

2、我院影像科人员熟练掌握彩超的诊断使用技术。

以上论证报告恳请局领导予以审核。谢谢!

宝应县西安丰镇中心卫生院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第二篇:关于申请采购进口彩超的报告

吉水县中医院关于申请采购进口彩超的报告 县政府采购办: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彩超已在我国大中城市及县级医院普及,并向乡镇医院推广。随着现代超声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大部分县级医院都已购置了进口彩超。

进口彩超产品性能高,故障率低,技术成熟,从探测深度、多普勒速度有明显优势,且质量稳定,彩色信号敏感度高,功能强大,对心脏、外周血管、浅表组织与小器管检查的参考价值更高,是国内彩超不可比拟的。进口彩超的购置将极大地促进我院各临床科室的建设和发展,积累资料和经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科研水平,能更早发现病变,为病人赢得最佳治疗时机。

因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整机性能和使用功能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现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请政府采购办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吉水县中医院

2014年7月18日

第三篇:关于申请购置彩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

关于申请购置彩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彩超超声检查的发展与本科室现状:

随着医院的医疗环境革命性的变化,我们将迎来大增长的2014年,预计下半年的日门诊量将要达到600人。如门诊量达到600人,超声检查人数将会达到140-150人,目前,本科室拥有的三台彩超满负荷运转,最多可满足120人左右的检查。而且西门子g-50型彩超技术已经相对落后,目前仅用于妇科阴超以及体检用,随着超声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随着超声病人的不断增多,我们急需增加一台高档设备腹部彩超来满足目前以及未来门诊病人的增长。 ■技术可能性:

本科室现有医生7人,医学影像执业医师五名,四人具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三人曾在上海、南通等地进修,资质上能胜任。

■设备可能性:

本科室申请购置一台高档腹部彩色多普勒诊断系统,价格在150-180万左右。从目前医院状况和科室发展需要方面,较为合适。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首先能解决现有病人拥挤,等候时间很长的问题,大大方便病人的就诊。因现有三台机器,具有各自分工,1号室菲利普主要检查心脏、血管、小器官等等,2号机gev-730主要检查四维产科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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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产科,乳腺等,3号室西门子主要检查妇科阴超病人兼体检用,而普通腹部超声(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现由1号室和2号室做,有时病人等候时间较长(经常大于1小时)。

经济效益方面。按每天检查40例计算,每例病人平均费用72.5元,40×72.5×365=1058000元,两年即可收回成本,经济效益颇为可观,可望成为本科室新的增长点。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本科室现在添置一台高档腹部彩超是较为适宜的,并且能给医院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希望领导批准为感!

如皋市博爱医院b超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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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应该叫停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应该叫停

宋飞

笔者最近带小孩去医院做肝肾彩超检查,先交了100元彩超费,让孩子进去检查。结果出来后,b超室的人又叫我去缴费10元,说是报告单要10元打印费。拿到报告单回去后,笔者看着医院的两张收据,上面的收费事项都是打印着“彩超费”字样。于是觉得医院是否有重复收费嫌疑?之后,笔者拿着报告单和那两张收据向物价部门投诉。一周后,物价部门回复:已经调查过了,该医院肝肾彩超检查费100元,符合规定,属于编码为220141001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项目收费;报告单打印费10元,他们也有市物价局的文件依据,它是属于编码为220140008的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项目项目收费,这个项目的内涵包括计算机图文处理、储存及彩色图文报告,即俗称的“彩超打印费”。三级医院一次最高可收15元,二级医院最高可收13元。而这家被投诉的二级医院打印费只收10元,低于文件规定的13元指导价标准。

既然是符合规定的收费,我就不再多说了,找物价部门索要了那份市物价局的文件来看。这份文件是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名称为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实施时间是2014年,里面有上百页的有关医疗服务领域的政府指导价清单。出于法律职业的敏感,将上面提到的制定文件的几个依据在网上搜索了一篇。虽然没有说明依据了《价格法》,但还是提到了如下几个文件作为依据(这也是我们国家的常态嘛,大家都认为文件大于法律)。

国办发(2014)16号,能够查得到:其中对医疗服务价格是这样叙述的:“九、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总量控制幅度内,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助和药品收入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增设或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等;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要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特点,并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中医、民族医的发展。”这里面有一句话很重要:“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b超检查的费用算不算?笔者认为应该算,因此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不应该另外收取。

计价格(2014)962号,这份文件也能查到,里面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和管理说得更详细,但对检查费没有提及。只是说要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笔者认为,医院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与医疗设备检查的作用是两个概念,不能混同。这样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就是更加不应该另外收取。

还有鄂办发(2014)74号,全称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患者药品和医疗费用负担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四条的标题居然是:“加强医药价格管理,降低医疗服务费用”。记得2014年我带老婆去另一家医院检查时,也是肾部做b超筛查,当时医院新购的彩超机,也就一次收费不超过100元,报告单图像有,结论是医生手写的,但没有另外收费。可2014年这份市物价局的文件出台后,这项医疗服务收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花样还多了,这似乎也有违于省政府的初衷吧!

再就是鄂价费(2014)24号,全称是《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规范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份文件提到了要各地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这就是市物价局出台2014年这份文件的起因。

鄂价费(2014)262号,全称是《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这份省物价局的文件第一次提到了我所关心的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该文件的有关内容是这样说的:“各地及省管医疗机构在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范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鄂价费[2014]24号)过程中和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协调会议上提出了一些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三、为了平衡各地超声检查过程中图象记录价格,对编码“2208图象记录附加收费项目”制定了最高指导价格(具体见附件一),供各地在制定编码为“22超声检查”除外内容中“图象记录”价格时参考执行。”而其附件一是这样写的:”图象记录附加收费项目指导价格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明

2208 8、图象记录附加收费项目

220140001 黑白热敏打印照片 片 5

220140002 彩色打印照片 片 10

220140003 黑白一次成象(波拉)照片 片 8

220140004 彩色一次成象(波拉)照片 片 15

220140005 超声多幅照相 片 12

220140006 彩色胶片照相 片 10

220140007 超声检查实时录像 含录象带 次 40

220140008 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 含计算机图文处理、储存及彩色图文报告 次 20

这最后一行的确讲到了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省里是按20元作为最高指导价的,看来我地医院还是在规定指导价以内进行收费的。该文件是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出台的。也就是说省内各地到2014年就基本上是这样操作的。这似乎很有道理。但笔者认为,这些收费项目及计价依据是省物价局按照与医疗机构开的协调会的意见形成的,没有事先征求患者方面的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此处,涉及到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区别问题,这个理论问题,曾被作为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考研题。所谓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其形式包括浮动价格、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其范围限于极少数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具体包括:(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则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其特征是强制性和稳定性。其范围与政府指导价相同。其基本依据包括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其程序包括调查、建立听证会制度、公布(上述资料参考了

刘大洪、王守渝、黄河的论述,分别见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607—612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杨紫煊、徐杰主编《经济法学》第429—43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第三版;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492—49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修订版)。根据这种传统经济法法学理论,似乎政府定价才涉及到听证程序,而政府指导价并未涉及到听证程序。而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在物价部门和卫生系统眼里,属于政府指导价调整范畴,似乎不听证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部委规章)第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地方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由此可见,自2014年12月1日起,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一样,开始都需要搞听证了。因此省物价局按照与医疗机构开的协调会的意见形成的鄂价费(2014)262号通知文件,系针对图象记录附加收费项目指导价格的收费依据,其制定程序本身就不是公开透明的,属于应该废止的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以这个文件为基础,市物价局(更多内容请访问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再联合市卫生局制定一个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我地的医疗机构再照此执行,这一连串不都是错上加错么?

再看看省外,我在百度上发现西安、厦门等地都有类似的患者就此投诉的问题。而且省外的医疗机构也都这样收费。看来加收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已经在我国各地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而这种现象,许多患者及其家属都是存在不满情绪的。

现在正值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各地清理规范性文件之际,由此,我就萌生了创作此文的念头,希望以此能够废止这份文号为鄂价费(2014)262号的《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为我国的医疗收费改革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2014年9月4日草,2014年9月5日定稿,2014年元月14日再次修订

第五篇:彩超、心电图检查告知

彩超、心电图检查告知

彩超检查告知

1、上腹部检查(肝、胆囊、胰腺、脾脏、胃):需空腹,即检查前8小时(即检查前一天晚餐后)不应再进食。

2、下腹部(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需胀尿,在检查前保持膀胱充盈。

常规心电图检查告知

1、检查前需要平静休息20分钟,放松心情。

2、女性检查者避免穿连衣裙。

3、被检查者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和手表,以避免干扰,影响检查的准确性。

检查后出报告时间:

门诊病人15分钟内取报告;住院病人不取报告,由检查医师送往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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