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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涉税信访工作的调研]调研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04 14:39:27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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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简述了我局信访工作概况,分析了目前信访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做好涉税信访工作的六点建议:(一)加强信访知识、税收业务、公务礼仪的培训;(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三)拓宽信访渠道,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变被动为主动;(四)积极发挥调处组的职能作用;(五)加强调研,总结规律,客观公正解决信访问题。]一、信访工作概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纳税人来信来访呈上升趋势,涉税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信访工作,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尽力化解、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误解、矛盾。

(一)健全组织机构

在局办公室设置了信访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在14个税务所设立了14个信访调处组,健全了基层信访组织,从机构、人员等方面为信访工作提供保障。

(二)建立责任制度

由党政一把手与每个调处组签定了信访工作责任书,初步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科所领导共同抓的局面。

(三)找准税收、信访结合点

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通过纳税人的信访,发现纳税人对税收的关注点,发现纳税服务的薄弱点。

(四)坚持量化考核

对各单位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办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情况确定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将信访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范畴,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信访工作薄弱环节

(一)对兼职信访干部培训少

目前,我局还没有建立信访培训制度,信访干部有关信访知识比较贫乏,理论与实践没有更好的灵活运用,致使解决问题的经验不足、方法少,不能充分发挥调处组的职能。

(二)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有的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办法不完善,对兼职信访干部和调处组成员缺少约束机制,对信访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与监督机制,致使信访工作做起来没有统一的标准,随意性较强,难以深入。

(三)信访信息来源渠道少

目前我局涉税信访信息来源单一,主要靠纳税人的来信来访,忽略了其他来源渠道,且信息量小,阻碍了涉税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对信访工作缺乏主动性

目前,有的科、室、所信访工作缺乏主动性,靠接到的信访件来发现问题,被动坐等矛盾发生再去处理解决,没有从主观上去发现、搜集信访信息,把一些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总结、交流的少[找文章到好范文-/-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对于处理得当,处理方法、过程、结果都值得肯定的信访案件,我局还没有一个相互沟通、推广借鉴的良好渠道,缺少经验交流,导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三、改进建议

做好信访工作,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廉洁意识,自觉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涉税信访工作,把纳税人的“小事”当做“大事”来办,主动、热情、及时地接待和处理,积极地去发现问题、解决矛盾。

(一)加强信访知识、税收业务、公务礼仪的培训

涉税信访有与其他信访相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特点,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很多信访案件往往是由于纳税人对政策不理解引发的,解决这类问题,就要求信访干部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掌握丰富的信访知识,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方式、方法,还要熟悉各项税收业务,掌握政策,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所以,一定要加强对兼职信访干部和调处组成员信访知识和税收业务的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增加信访知识,丰富解决问题的经验;同时强化税收业务学习,完善税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其真正做到解决信访问题有理、有据、有方法、有水平。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我局原有的信访工作制度是按照原来的机构设置安排分办事项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因此建立健全涉税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为适应工作需求,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必须明确信访机构与人员职责,重新确定分办原则,规定统一的工作标准,强化立卷归档程序,做到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上下统一,协调一致。尤其是要加强对调处组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其建立基层信访接待日、信访登记簿;逐级处理,尽量在基层化解矛盾,处理不了的移交案件时要同时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对优秀信访调处案例,将处理过程、方式,利用《**地税信息》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拓宽信访渠道,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变被动为主动

随着纳税人信访向多元化的演变,决定了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第一个渠道是向纳税人征集意见和建议。各税务所是全局的基层信访组织,通过

第二篇:关于做好涉税信访工作的调研

[内容提要:本文简述了我局信访工作概况,分析了目前信访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做好涉税信访工作的六点建议:(一)加强信访知识、税收业务、公务礼仪的培训;(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三)拓宽信访渠道,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变被动为主动;(四)积极发挥调处组的职能作用;(五)加强调研,总结规律,客观公正解决信访问题。]

一、信访工作概况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纳税人来信来访呈上升趋势,涉税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信访工作,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尽力化解、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误解、矛盾。

(一)健全组织机构

在局办公室设置了信访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在14个税务所设立了14个信访调处组,健全了基层信访组织,从机构、人员等方面为信访工作提供保障。

(二)建立责任制度

由党政一把手与每个调处组签定了信访工作责任书,初步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科所领导共同抓的局面。

(三)找准税收、信访结合点

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通过纳税人的信访,发现纳税人对税收的关注点,发现纳税服务的薄弱点。

(四)坚持量化考核

对各单位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办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情况确定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将信访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范畴,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信访工作薄弱环节

(一)对兼职信访干部培训少

目前,我局还没有建立信访培训制度,信访干部有关信访知识比较贫乏,理论与实践没有更好的灵活运用,致使解决问题的经验不足、方法少,不能充分发挥调处组的职能。

(二)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有的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办法不完善,对兼职信访干部和调处组成员缺少约束机制,对信访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与监督机制,致使信访工作做起来没有统一的标准,随意性较强,难以深入。

(三)信访信息来源渠道少

目前我局涉税信访信息来源单一,主要靠纳税人的来信来访,忽略了其他来源渠道,且信息量小,阻碍了涉税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对信访工作缺乏主动性

目前,有的科、室、所信访工作缺乏主动性,靠接到的信访件来发现问题,被动坐等矛盾发生再去处理解决,没有从主观上去发现、搜集信访信息,把一些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总结、交流的少[找文章到大 秘书-/www.damish 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对于处理得当,处理方法、过程、结果都值得肯定的信访案件,我局还没有一个相互沟通、推广借鉴的良好渠道,缺少经验交流,导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三、改进建议

做好信访工作,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廉洁意识,自觉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涉税信访工作,把纳税人的“小事”当做“大事”来办,主动、热情、及时地接待和处理,积极地去发现问题、解决矛盾。

(一)加强信访知识、税收业务、公务礼仪的培训

涉税

信访有与其他信访相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特点,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很多信访案件往往是由于纳税人对政策不理解引发的,解决这类问题,就要求信访干部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掌握丰富的信访知识,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方式、方法,还要熟悉各项税收业务,掌握政策,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所以,一定要加强对兼职信访干部和调处组成员信访知识和税收业务的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增加信访知识,丰富解决问题的经验;同时强化税收业务学习,完善税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其真正做到解决信访问题有理、有据、有方法、有水平。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我局原有的信访工作制度是按照原来的机构设置安排分办事项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因此建立健全涉税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为适应工作需求,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必须明确信访机构与人员职责,重新确定分办原则,规定统一的工作标准,强化立卷归档程序,做到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上下统一,协调一致。尤其是要加强对调处组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其建立基层信访接待日、信访登记簿;逐级处理,尽量在基层化解矛盾,处理不了的移交案件时要同时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对优秀信访调处案例,将处理过程、方式,利用《**地税信息》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拓宽信访渠道,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变被动为主动

随着纳税人信访向多元化的演变,决定了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第一个渠道是向纳税人征集意见和建议。各税务所是全局的基层信访组织,通过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发放问卷等方式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基层单位要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排查、整理、汇总、传递,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超前性的信息。第二个渠道是聘任内部廉政监察员,监督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个渠道是借助电子政务工程,充分利用**地税局的网页,及时、广泛地征集纳税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同时注意收集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协调配合处理矛盾纠纷。只有这样,才能使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积极发挥调处组的职能作用

调处组作为我局的基层信访组织,应该注意发挥信息、调处、参谋、宣传、监督五大职能作用。调处组信访专办人员要注意认真分析、预测纳税人信访动态,掌握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发现隐患,提供信息,及时上报,为领导提供意见、建议。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坚持一管到底,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真心为纳税人办实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税法知识普及工作,防止纳税人产生误解。对本单位领导是否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行使职权,也要进行监督。

(五)加强调研,总结规律,客观公正解决信访问题

针对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处罚、逾期申报处罚、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热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宣传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接受处理的自觉性。

对已经形成矛盾的问题,处理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能因为这个纳税人来信访了,我们就对他的问题给予解决,其他纳税人没有对存在的问题来信访,我们就不解决。工作中要善于总结规律,综合分析,纳税人常来上访的事情,如果是政策本身有问题,就要及时地向上级反映,采取办法解决,以有效地减少问题的发生,减少信访件。

对涉及税务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问题轻微的,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来挽救干部,保护好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问题严重的,要严厉查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第三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xxxxxxxx公司

xxxx年度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圆满完成相关各项工作,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公司2014年度信访维稳工作相关情况和做法调研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年初以来,我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止激化”为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不断提高发现、控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本单位内部无任何矛盾纠纷,无上访行为。

同时,今年是我党成立90周年,我公司主要围绕重大节日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不断强化管理意识,突出管理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和维护了平时和重大节日期间广播电视正确舆论导向,保证了广播电视信号的安全播出和政令畅通,确保我县广播电视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讲求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的主动性

第一,要超前工作。抓安全稳定工作一定要积极主动,不能被动应付。这样就能发现一些前瞻性、苗头性的东西,把一些问题解决在可行的范围内,就有可能在处理这类问时占据有利位置,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全公司干部职工本着这个原则增强责任、超前工作、主动解决问题而不回避问题,力争做到把各种已经显现或潜在的矛盾隐患解决在初期。

第二,要善于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全面,详细的了解本部门的情况,做到对重点情况、特殊人员的情况心中有数。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善于从一些蛛丝马迹中掌握事态变化。

第三,要确保信息畅通。信息对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十分重要,信息畅通了就可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时效性和针对性。对发生的问题,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方面要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以便为正确处理问题赢得时间,争取先机。

三、认真完善机制,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和窗口,今年我公司从讲政治、讲宗旨、讲稳定的高度来认真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主要领导公开接待上访群众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和改善干群关系。

第一,坚持领导轮值接待制度。公司班子成员每周轮值接待来访和反映问题的群众,并且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形式分析,都要形成文字记录和报告。以便于集中掌握深层次、内幕性、动态性的信息,努力掌握情况处置工作的主动性。

第二,敢于正面矛盾。工作中出现矛盾很正常,关键要正视进而解决矛盾,信访维稳工作越回避矛盾就越大。回避和掩盖矛盾只能是一时的风平浪静,留下的是更大的隐患和危险,因此对于矛盾和问题,各级干部要不回避,敢于正面,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加以解决。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领导干部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高度重视,力争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首先要做到对容易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的问题底数情况摸查清楚。其次是排查出来的问题责任到人,跟踪服务保障,主动上门协调。尤其涉及维修等方面的业务,杜绝推诿扯皮,及时解释和说明情况,及时给予用户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发生。严格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夸大和缩小、不隐瞒事实真相,做好记录,不弄虚作假。

本年度我公司维稳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

有不足之处,我们将进一步理清思路、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维稳工作做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新形势下,xx区信访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等。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本文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三是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四是强化依法治访,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信访、稳定。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好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现实的矛盾暴露出来,使得信访工作任务越来越大,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信号”的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现状与特点

从总体上讲,xx区信访工作形势是好的。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工作到位、基层工作到位、信访部门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过问、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认真听取、采纳群众信访中的意见和建议。一个全党重视、上下关心信访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信访问题的成因日趋复杂。

从信访渠道反映出的问题看,新时期信访者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和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广度、经济发展的速度、群众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关。其反映的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各阶层,因而处理起来难度也就越大。

(二)集体访占据了主体地位。

近年来,到党政机关进行集体访的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占据了信访活动的主体地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

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增多,群众反映强烈。

(四)行为激烈的异常信访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的思想,动辄结队伍、上公路、打横幅、拦车辆、滞留哄闹接待场所;还有一些人有意选“两会”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

(五)进市赴京上访抬头。

有的认为“机关越大头儿越大,解决问题越快”,于是千方百计越级上访,制造不良影响。

二、问题与原因

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格局进一步调整,群众信访量增多的趋势不大可能在短时期内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于大气候的影响,一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消除。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必须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地方的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在全党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认识不到位,摆不正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群众观念不强,对信访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乐观,高枕无忧,一旦出现问题,则束手无策,怨天忧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还有一些乡镇的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政策观念差,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然按计划经济、行政命令的老一套决策、指挥工作,人为地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和信访(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同志解决问题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欠拖不决;一些同志形式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激起众怒。

(三)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

部分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现象。比如,信访专兼职人员变换频繁,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反馈不及时,政治嗅觉不敏感等等,往往上访人集结进区或去市之后才仓促应对,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建议与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减压器”。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

(一)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

区委七届十次全体会议确立了建设赣西先进工业区的奋斗目标,为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社会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紧迫性,从而更加自觉地从全区工作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和责任观念,彻底扭转信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主动改进工作,克服畏难消极情绪,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全区信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必须不断加固信访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负全责,其他领导按分管工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通过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真正建立起对信访工作整体重视,层层重视的稳定长效领导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宏观指导,明确目标要求,定期检查考核的科学管理机制;坚持各项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工作通报和加强责任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做到层层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达到个人访不出乡(镇、街)、集体访不出区,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发生地,把矛盾化解在本区不越级。三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通过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层层排查调处,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超前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说服一批信访老户息访息诉,消除不安定因素,达到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

要树立大信访观念,确定大信访思路,建立大信访格局,形成方方面面共同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强大合力。一是要建立五大机关综合办信访制度。区委、人大、政府、纪检、政法等机关信访部门,定期沟通情况,排查各类问题,制定预案,联手办案,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二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访接待条件。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作为群众信访综合接待场所,发挥群体接访优势,让信访人来有地方坐,说有专人听,事有部门办,反馈有结果,不出接待场所就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三是要扩大视野,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纳入大信访网络,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联系面宽、层次较高、信息灵和反映人民意愿最直接、最真实、最广泛以及做上访群众工作最便捷、最有说服力的优势,化上访为下访,化对立为对话,化消极为积极,使人民信访成为群众向区委、区政府献计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窗口。四是要加大地区信访工作的协调力度。密切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综合治理,联手办信访。当前,企业问题社会化已经成为信访工作的一个热点。为此,要积极配合企业做好职工及其家属信访工作,把应由社会承担和解决的问题主动担起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依法治访,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仅靠信访部门是不够的。要采取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加强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对那些涉法信访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对反映和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事项,可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共同会商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复议方面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办法,以提高依法治区水平。三是要加强同劳动仲裁机构的协调,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把涉及劳动纠纷、仲裁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引导到法定程序去处理。

另外,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强信访部门的基础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强信访部门的队伍建设,选拔配备素质高、年富力强,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二是要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提高办公效率,增强工作实力,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第五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皮山县康克尔柯尔克孜民族乡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乡实际,5月份,乡纪委通过翻阅资料、走访座谈、总结经验等方式方法,对信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建立领导机制,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责任制。

乡领导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一次分析研究信

访形势,每年都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全年。今年,乡领导阅批群众来信2件,占来信总量的100%。乡党委书记在乡信访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搞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乡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即“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把握信访工作重点,重视控制“三访”工作。

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控制“三访”上升势头,我们积极落实领导责任,抓好基层信访工作,着重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实实在在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被消除在萌芽状态。我乡每月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形成制度,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个人,对信访疑难积案采取“领导牵头,信访协调,部门负责”的办法逐步予以解决。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排查工作,及时做好化解工作,为及时处理大规模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有效控制 “三访”的上升势头做好了前提准备。

3、加大督办力度,抓工作落实。

信访工作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为进一步提高信访

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我乡加大了督办力度,专门落实督查人员,建立查办制度,明确查办内容,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现场查办,以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4、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强化信访网络队伍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基层是信访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基层

信访是信访工作的关键。今年,我乡加强了各村信访工作,结合各行政村的特点,探索出了一条农村信访工作新路子,在全乡信访工作会议上,乡领导要求各级领导和干部,一定要重视信访工作。行政村干部通过 “民情日记”等形式,构筑了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增进了群众的信任,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近半年来,我乡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为民办实事。在各部门配合支持下,解决了上访群众的许多困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来访反映问题程序不规范,重复上访时有发生;二是信访督查和催办的力度还不够,有些信访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三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存在的信访问题心中无数,碰到群众信访,不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而是采取回避和推诿。

二、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若干思考

在上级信访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我乡的信访工作取得了实质

性的进展,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信访工作:

1、重视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乡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的局面。

2、落实责任。要继续深化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真正把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党政领导全体的长期的稳定的重视信访工作的领导机制。

3、抓住重点。要把减少“三访”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排查信息工作,对集体上访和异常信访苗头,要落实责任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全乡上下要重视信访信息工作,要上下贯通,形成精干高效的信访信息队伍和网络体系。

4、转变作风。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注重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减少重复交办,提高群众满意率。落实抽查制度,加强对续报事项的跟踪督办及现场督办力度,不断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5、队伍建设。要定期召开信访业务学习分析会,使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得以提高,协调处事能力得以加强。强化基层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经常性的开展业务研讨会,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信访工作队伍。

××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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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加快城市经济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因为关乎人们生活的居家环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倍受关注。

一、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去年9月,我市将物业管理职能进行下划,包河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各项要求,努力为辖区居民创造优美、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抓好队伍,建立区、街(镇)物业管理联动机制,调处重大物业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搭建管理机构。根据合政办秘[100]文件精神,物业管理工作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划至各区,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落实属地管理,区政府把物业管理职责赋予区住建局,在区住建局设立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各街(镇)对应在大建办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

(二)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包河区现有各类住宅小区362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180个,物业管理面积约2014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新建的高档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

(三)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目前在包河区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共129家,其中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8家,具备二级资质的企业18家,其余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企业。从各物业

服务企业的运行情况看,越是资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度也越高。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包河区共有55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多数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较好,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二、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面临较多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因此信访量大,纠纷较多。自2014年9月至2014年9月1日,包河区共处理关于物业方面的12345市长热线361件,政民直通车45件,市长信箱12件,电话投诉141件,接待来访群众257人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力量不足。目前,包河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仅有3人专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镇)继去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后,虽相应成立了机构,但配备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不专心、不安心、难尽心的问题客观存在,与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和问题多、难协调的现状不适应。

二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缺乏监督。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主要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从相关活动中捞取好处,易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业主产生矛盾纠纷。比如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监督就是一大难点,也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的焦点,而解决类似的矛盾业主大会最有权威,

但由于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要求很高,无法及时召开,因而很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甚至造成反复上访,影响和谐稳定。

三是前期物业存在诸多弊端。《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操作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由开发公司的一个部门演变而来,与开发商有着上下级的隶属和斩不断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旦开发商因房屋质量与业主发生纠纷,前期物业既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又要维护业主的利益,陷入两难境地。业主由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把该打在开发商身上的“板子”打在物业服务公司身上。造成监管部门及时协调纠纷难,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心结”越结越深,导致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易造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四是物业企业收费难与运行成本高的矛盾突出。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使物业公司的运作成本不断增加,其中人员的工资支出占较大比例,现行合肥市最低月工资涨至1010元,近期出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公摊费收取项目(二次供水用电除外)。同时部分业主对缴费义务认识不到位,以种种托词拖欠和拒交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的费用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时,要么降低服务标准,要么在合同到期前撤离,造成广大业主利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突出正面宣传。物业管理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一系

列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及街镇要主动承担责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使全社会都能了解、关心物业管理工作,自觉履行义务,保障业主权益。要就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关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能统一认识,自觉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统一配备物业协理员。由区统筹考虑,为各街镇配备专职物业协管员,解决兼职问题,让专职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把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

(三)把好前期物业入口关。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选聘的,而且在售房时就已经定下,在小区没有交付,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区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目前还不能介入此项工作。因此要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有利于后续物业管理的监管运作机制,使有关部门和业主能够实质参与开发商对前期物业选聘、峻工查验和物业交付工作,减少因开发遗留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带来的困扰,维护业主利益。

(四)大力扶持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包河区现有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10余家,目前管理服务都比较好,且均为三级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村(居)范围内,管理优势明显,既解决居民就近就业,又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因其带有政府的“影子”,管理起来比较容易,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又与居民有着特殊的“亲情”,一般不会产生纠纷,尤其在三无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政府应在

政策上予以扶持,如设奖补资金,鼓励该类企业做大做强,在服务自管小区的同时,逐步把服务向更多的“三无”小区延伸,解决当前“三无”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

第二篇: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调研组自7月份起,利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各住宅小区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利用互联网征求意见、赴**西……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情况,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对策和建议,圆满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1、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实际调研居民住宅小区54个,总建筑面积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约1.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约有30个,住房近3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近到30000人。占到城区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住宅性质多样。我们将其划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商品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定价出售,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如1993年建成的文笔小区。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目前多数已经转手。这类小区有40个,占到小区总数的74%,但规模都比较小,多在30户左右;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多处在新城区,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笔小区是盖板房,逐步发展到现在有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有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小区(如电信住宅楼);大多数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各种情况比较普遍;比较来说,宝乡大厦、龙辉小区配套设施较好。

(三)规模差别较大。调研的54个小区中,大的有龙辉小区559套,幸福小区三个区650套,小的有烟草小区仅8套。其中,20户以下的小区有14个,21-50户的有19个,51-100有14个, 100-200户的有5个,500户以上的2个。

(四)旧住宅多且分散。调研的54个小区中,2014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占到35个,大约占到65%,大多为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多随单位办公址而建,比较分散;包括文笔小区在内,大多建设标准较低,多为砖混结构房。

2、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企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县在工商注册的物业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县开展服务业务的有4 家,服务小区6个,占小区总数的10%,住宅877套,占总住宅数量的22%;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员会成立情况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2家,分别为幸福小区、宝乡大厦,但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通过逐户上门认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产生,目前都还没有步入工作的正轨。

(三)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

调研的54个小区中,有3个由住建局的下属物业服务部门管理,基本属行政化管理,有29个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物业机构管理的有14个小区,业主自治的有8个。建管不分,物业服务从属于建设单位,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对小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全然不知;服务项目少,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好一点的小区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服务质量相对都比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还有部分单位职工住宅楼每户每月收取25元;物业从业人员工资偏低,一般月工资不超800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不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认为, 我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还不规范,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

小区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形成物业纠纷主因,也是物业管理健康运行的最大难题。一是许多小区建设手续不完善,住户入住后一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二是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房屋在质保期内就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宝乡大厦存在屋顶漏水、地基裂缝、地下车库漏水严重等现象;三是工程未验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问题,如鸿福源住户入住两年多了,至今门前地下室还是个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如绿化、花池、活动场地、停车位、供热设施、物业用房等。这些问题引起住户的十分不满,怨气和矛盾就会转假到物业管理头上,使得部分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激化。

2、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

一是政府于早期建设住宅小区,划拔土地、定价出售,按照现行政策,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现屋顶漏水、立面破损、排水不通等大的维修问题责任权利不清,无法解决。如文笔小区政府还保留有部分产权,没有任何利益,却还要承担维修责任;幸福小区属政府定价出售,专项维修基金至今没有着落,屋顶漏水等维修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日益加剧。二是部分单位建设的住宅楼,受当时条件限制,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配套不齐、无绿地、无停车位、甚至无门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住户怨声载道。部分由原单位管理,当房屋多次转手,几乎无本单位人员居住的时候就会放弃管理,部分原建设单位因机构改革已经撤并,由住户自管。这类旧住宅小区约有半数以上,已成为广大住户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3、专项维修基金收缴不到位

调研的54个小区中,仅有7个小区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仅占13%。收缴标准不统一,有按房价2%或3%收取,有按每户5000元收取。由部分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维修资金没有着落。由政府建设的文笔小区和政府定价出售的幸福小区目前房屋的维修问题也十分的紧迫。已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的7小区,只有宝乡大厦存入了专户。

4、物业企业的发展严重滞后

通过当工商注册的仅7家,挂靠服务的1家,都没有取得相应的服务资质;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规的培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员文凭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活动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作为照顾自己亲友就业的一个途径,把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全县70多个小区中,只有不到10个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这种模式的运行无形中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部分单位建设小区,随着本单位职工的减少逐渐放弃了管理,由住户分单元、分楼推选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干部管理,有的有点报酬,有的是义务服务。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区住户反映有时几天也看不打扫人员,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调研的 54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都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对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不清,大多小区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或公约,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实。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处理维权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关系。调研统计,有95%以上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不了解或知道一点,对物管企业的服务要求往往会超出合理范围。例如:在调查中,各个小区反映最多的顶层住户出现楼顶漏水的问题,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未果时,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处理。有些业主认为我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业管理。使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关系僵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业主委员会发展极度滞后。住房对业主大会缺乏认识,不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全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幸福小区和宝乡大厦2个,都是在相关部门确定好候选人之后通过上门签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产生。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做的不够。

三、 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物业管理工作的源头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管措施,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对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要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

2、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是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五是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3、要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促进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有较大进展;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对物业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的扶持,组织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其成立行业协会,为其自我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

按享受服务的等级收费机制没有建立。区的物管运行成本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不同,但现在的情况是各个小区之间互相参照,无论何种服务质量收取标准相差无己。

二是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三是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宜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如龙辉小区,宝乡大厦、幸福小区,先行搞好试点,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城管委,居委会等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运行。(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第三、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县所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在我县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我县所有物业的基础情况、业主委员会情况等内容,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

6、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费用的收支情况,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7、要强力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区条件较好,应严格督促落实,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如龙辉小区;对新开发的小区一定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对政府及部门早其建设小区如文笔小区等,应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8、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促进其尽快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三篇:关于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推动我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居住质量要求,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城区各住宅小区,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㈠小区以及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我县文秘杂烩网

已有物业管理企业入驻的小区仅7个,基本上都是新建的住宅小区,面积约50万平方米,户数约5300户,其余多为社区居委会管理或由住户自请环卫工清扫。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2个,分别是“星光名庭”和“圳业太阳城”。

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在我县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有3家,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我县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有5家。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到 100人。其中持有各类上岗证的不到30人。

㈡居住小区的特点

1、小区档次差距大。从文秘杂烩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设施齐全、绿地率高的高标准小区,也有早期开发的设施不完善、甚至是脏乱差的小区。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方面看,收缴率高的“丽景花城”达到90%,而收缴率低的桂杨新贤城只有40%。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方面看,有0.2元/月/平方米到0.4元/月/平方米不等。

2、小区遗留问题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我县居住小区较为分散,遗留问题多。有的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齐全;有的小区建设规模小,相关手续不完备;还有许多小区是敞开式的,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在物业纠纷投诉中,有相当数量是业主投诉个别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而引发的。有的开发商未严格按规范和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或将配套设施等共有产权挪作经营使用。如绿化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到位、公共车棚(位)少、休闲公建设施少等。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小区公共设施和部位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因工程施工质量遗留问题至今难以解决。

2、物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承担文秘杂烩网小区物业行业管理职责的是县房管局,但这只是一种行业指导性的工作,按照县政府办转发的《关于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相关乡镇、居委会应设立物业管理专职人员,但我县至今尚未落实到位。因此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以及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等方面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物业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仅靠房管部门难以协调各方,容易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的局面。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且相互之间大多又不熟悉,组织业主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存在较大难度。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委员会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四是有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运作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县仅有的二个业主委员会均或多或少存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工作经费的问题。五是有的业主委会成立之初比较迫切,而成立后遇到困难与矛盾就撒手不管,如太阳城业主委员会。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低。造成收费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文秘杂烩网业主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居民不满情绪而影响交费。四是商住混合小区收费难,如太阳城小区。五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观念尚未完全形成。

5、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不规范。我县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培训没有跟上,普遍存在着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关物业管理上岗证就上岗的现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6、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维护、管理问题文秘杂烩网日益突出。我县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当时受条件限制,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严重等问题。这些旧住宅小区目前尚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基本是由社区居委会代管。这些住宅建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要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一是县工商、建设等部门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服务标准、合同期限、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在房地产规划设计图纸审批时明确物业共有部位、共同设施使用功能,防止开发商、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引发矛盾纠纷。在组织验收时,应配合有关单位将小区各类管道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

2、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首先,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物业管理体制要求,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相关乡镇应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乡镇、居委会的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其次,要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居委会的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对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作用。第三,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县、乡镇、居委会、房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保存与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维修基金的足额归集和合理使用。

3、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的教育培训,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且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

4、要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一方面,县政府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指导与日常监管。对于业主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应指导其通过业主大会规约来收取,杜绝向物业公司直接索取的现象。另一方面,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还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再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和谐氛围。同时,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逐步提高我县物业收费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档次,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的新内容,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

5、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每月应在小区公告栏等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日常维护收支情况等,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6、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县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以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快小区整治,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四篇:关于我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物业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4年春行政管理专科何程菲

提纲

一、调查时间:2014.年3月17日

二、调查地点:成都龙泉全社区

三、调查对象:龙泉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

四、调查的原因及目的

十多年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作为城市房屋管理的新模式,在推进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动社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物业管理范围的扩大;物业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和政府管理工作的难点,为此,我对全区物业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我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一)、物业管理的概念及传统房屋管理的区别1、物业管理的概念。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和配套的设施及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之路,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2、物业管理和传统房屋管理的区别。从管理体制上,传统的房屋管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采 用行政手段直接的进行福利型的封闭式管理;而物业管理专业化的企业是通过市场用经济手段直接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偿服务;简言之,前者是计划经济下政府部门的福利型行为,后者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有偿行为。从管理内容上看,传统的房屋管理是以单一的“以租养房”为主要内容,而物业管理是对房屋、设备设施等实行多功能的经营管理服务,逐步减少政府投入,实现“造血”功能,走向良性循环。

从管理对象的产权关系看,传统的住宅房屋产权大都是归国家所有;然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对象的产权已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格局。1

从管理机制上看,传统的房屋管理是以管房单位自身的意志去管理住户,而物业管理是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选聘物业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从专业上看,物业企业是房地产业的分支行业属房地产业消费环节中的三级市场。

(二)、我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根据建设部的《管理办法》,四川市政府结合四川的实际,在1995年颁布了《四川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从此我区的物业管理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近几年开展的创建优秀物业项目活动中,有五个居住小区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去年为了加强管理,在物业企业中又开展了“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活动,以“知情”、“真情”、“亲情”、“社情”为主要内容,设立了24小时有人值守的服务电话,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为优化区域发展环境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不断满足了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衔接,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小区管理的经验。

五、调查方式:综合分析

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物业管理范围的扩大,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业主观念认识上的不同,在全区发展也不平衡。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危改回迁房等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差异相距甚远,其法规的不配套、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服务不到(谢谢你访问好范文wWw.haOwORD.coM)位等问题逐渐地显现出来,并已成为影响和谐社会的焦点,政府管理的难点,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众所周知,当今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物业纠纷的日益突出,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妨碍了和谐社会,经过我们的调查走访综合分析后认为:目前引起物业纠纷的议案原因很多,既有立法不完善,服务不到位,制度不衔接,体制不健全,也有居民消费观念滞后等原因。业主大多以不缴物业费为主要表现形式,使一些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仅为百分之十几,造成物业服务难以持续,形成恶性循环。个别小区集体上访,甚至出现暴力冲突事件。综合分析小区纠纷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开发建设遗留大量问题

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不完善;拆迁中遗留的矛盾(含开发商的承诺不能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缺陷??面积缩水、配套设施不全;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不能按时发放产权证。据统计,80%的物业纠纷起因来源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有:开发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有意损害业主的利益,减少必备的配套设施建设。由于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的失察,加之前期物业在接手管理时,

不从业主利益出发,不做细致检查,故意为开发商隐瞒存在的问题,使业主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身上,给解决这些遗留问题更增加了难度。

(二)、业主委员会组建难

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业委会运作缺少有效监督机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是小区的决策主体,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作,业委会负责监督,这是规范的物业管理体制。但在我区137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业委会的只占10%,还有9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组建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自我管理的实施办法不明确;业主参与意识差;业主大会缺乏程序性法律规范;业主委员会目前法律地位还不能适应业主自我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所限、物业公司因怕自己的利益受影响积极性不高。另有一些业主委会运作不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功能难以很好地实现,使一些小区出现物业公司越权管理。或业委会被少数业主操纵,致使多数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差、收支不透明,使业主不能明明白白消费。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存在矛盾是必然的。(1)但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矛盾产生后,无法有效地协调,缺少评判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物业的服务品质和收费标准存在分歧。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理念有差异,收费至上,确服务不到位。对物业的不满,一些物业管理企业不是与业主主动沟通,积极化解矛盾,而是以管理者自居,态度强硬,造成物业纠纷。(2)有些公司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不久,便减少服务,侵占业主利益,引起业主的不满。如畅柳园。物业收费和服务项目质价不等。如西华经典,绿化面积及活动场所都不能达标,业主认为收费过高,物无所值,对此十分不满。(3)部分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差,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为业主服务的观念,甚至颠倒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不能按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应急方案服务,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老旧居住小区难以推行社会化物业管理

老旧居住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房屋及设施设备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的生活需求。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物业管理条件。政府虽然对一些老旧小区经多方筹集资金进行了整治改造,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但由于产权关系的多元化,收费问题的复杂化。因此老旧小区的管理,难以推向市场,进行社会化管理。

四、关于对我区住宅物业管理的建议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强化前期物业管理责任。对于参与前期物业管理的企业资质应有较高的要求。明确前期管理期间,物业管理企业除必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外,对于发现的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并说明有关情况。业主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与开发建设单位发生矛盾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予以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2、加强政府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建立有效的调处纠纷渠道,完善现行社区管理体制。把管人(业委会)与管物(各种配套设施)区分开来,各负其责。社区居委会要协助业主依法维权,加强政府与业主的沟通与联系,化解矛盾,维护社区乃至社会的稳定。同时,要增加对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3、完善业主选举程序,为业主自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积极研究新的组织管理模式,鼓励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从而使业委会具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建议将社区居民管理中的组织形式与业主自我管理的组织方式相结合,使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工作建立在共同的组织基础上,保障业主和居民实现真正的自我管理。

4、成立建委指导下的区物业协会。积极协助政府完善物业自律机制。制定行规,监督企业的行为和服务质量,接受业主的投诉,解决企业之间的纠纷。

5、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物业公司应在自己所管辖的小区内设立“物业公示栏”,在宣传物业常识的同时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方面便于广大业主监督服务质量,业主又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6、依托社区居委会的社区建设,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以保障居民住用安全为基本目标,建立保障型基本服务标准,从维护绿地、停车管理等无资金投入方面入手,由居民自治,实行自我服务。逐步建立有偿服务机制。

第五篇: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破解住宅小区物管难的调查与思考

小区 物业管理在社会管理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能使人身心愉悦、精力充沛,更好的投入到生活、工作中。对于前期大自然物业管理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物业公司与业主陷于僵持状态,影响了大都数业主的权益,使居民的安全感、满意率大大降低,对于社区建设和管理带来难题。为破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更好地提升居民群众的满意率,***对所辖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进行调研、走访,并汇集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遇到的现实情况。现根据我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调研报告。

一、所辖区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位于下辖五个小区,其中包括大自然城市花园、置业通宝城、新雅花园、李家斗小区、钮店湾新村,共有居民住户2558户,常住人口达7750人。目前大自然城市花园、置业通宝城、新雅花园3个有物业管理,分别是大自然物业、京兴物业和钱江物业,李家斗小区属老旧小区开放式社区管理、钮店湾新村属农民新村开放式管理。

二、所辖小区的发展现状

尽管近几年来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迅速,但涉及到的各类投诉、举报越来越多,小区居民不满意,物业公司有意见,物业管理工作越来越难,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物业费用难收缴。物业收费难成为制约物业企业发展的头号难题,参与座谈、调查的物业公司普遍反映,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收

费标准偏低,小区居民自动缴费意识不强,调查的参与23家物管企业2014年物管费平均缴费率为62.43%。仅3家企业达到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

2、小区物业难管理。由于物业费用收缴不足,物业公司只能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人员,更加引起小区业主的对立抵触情绪,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部分小区服务项目只能维持楼道打扫和小区治安等简单的内容,小区绿化缺乏管护、公共设施年久失修。调查问卷统计,42%的居民认为小区服务质量一般,20%的认为较差。

3、小区环境难维持。总体来说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较好,老小区、安置区环境差距较大。部分小区内扒翻种植、破绿毁绿、乱拉乱接、乱停乱靠、违章建设等行为屡见不鲜。参与调查的市民对小区停车问题反映特别强烈,83%的认为小区汽车乱停乱放,33%的认为小区行路难。以莲花5号区为例,一到傍晚小区道路车满为患,公共场地挤占一空,不仅小区居民难以出行,而且已经发生过居民家中失火,消防车无法通行、及时施救的严重情况。

4、物业经营难阳光。大部分物业公司除物业费用外,还有门面出租、广告经营等其他收入,但这些收入和公共支出情况不公开、不透明,小区居民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查询。有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现象。

三、当前物业管理难的主要成因

1、物业公司缺乏监管。由于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住宅小区数量越来越多,分布范围越来越广,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室仅有两三名工作

人员从事行业主管工作,难以对面广量大的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我市尚未制定《物业管理办法》,街道、社区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物业管理监管职责还不明确,绝大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多层次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严重缺失。

2、物业收费缺乏手段。老小区执行的物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是2014年制定的,10多年来,劳动用工成本和物价指数翻了若干倍,但物管费标准一直未作较大调整。最低标准只有0.4元/㎡/月,以100㎡住宅为例,全年物管费仅480元。即便如此,物管费用仍然难以收全,由于多种原因业主往往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强制手段,也不能够采取断水断电等粗暴办法。部分物业公司迫不得已到法院起诉,但是耗时长、费用高、执行难,即使赢了官司但却输了人情。

3、开发企业缺乏责任。由于房屋漏水、渗水等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一直未能与业主达成协商,最后导致许多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示不满。如大自然城市花园小区,

4、小区业主缺乏素质。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转为市民,但是自身素质还未能够得到提高。小区内破绿毁绿、违法搭建、乱停乱放的行为屡禁不止。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行政执法权、处罚权,只能通过宣传说服等思想工作进行劝导。

5、职能部门工作缺位。住宅区中的私挖地下室、违章搭建、破门开窗、车辆乱停、马路市场、噪音油烟、养狗问题等等,不论是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还是从实际出发,都应该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但实际工作中,不少职能部门对住宅区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甚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四、破解住宅小区物管难的思考与对策

分析市区物管难的现状、成因及其影响,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比较成功的做法和经验,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迅速制定出台物业管理办法,加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市房管、法制部门抓紧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职责、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物业收费标准、相关法律责任等等,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学习借鉴武汉市做法,在《物业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违章建设、乱停乱放、破墙开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进一步强化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力量,适当增加人员和经费,确保能够有效地开展好工作。督促加快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畅通群众申请使用渠道,不断提高资金使用实效。

(二)加强建筑质量与规划监管,把好前期物业管理交接关

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督促与检查,确保严格按规划执行,各项配套齐全。尤其是要确保停车位建设到位,留足小区停车空间,从根本上解决好小区停车难题。做好前期开发商与物业的交接监督关,防止因交接不清而出现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互相推诿、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让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市场中进行双向选择,把物业管理提前介入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切实把好对前期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的入门关,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核,让

业主在购买物业时就了解物业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业主入住公约等有关规定,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切实解决物业收费难题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市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现行收费标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根据服务质量协商议定,报价格部门备案。①加快建立并大力推进“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减少乱收费现象的发生。②针对物业收费难的问题,建议推行刷卡收费方式,新建小区统一设置门禁系统,必须刷卡方可进入。业主只有自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后,才可凭ic卡可进出小区、乘坐电梯。这样既能将闲杂人员阻止在小区之外,又能够确保收足物业管理费用。对老旧小区恶意拖欠物业费用的住户,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建立业主不交费限制过户制度,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③针对物业纠纷的多发、突发、标的小、处理急等特性,建议参照劳动仲裁模式设立诉前物业纠纷仲裁机制,在各市(区)设立物业纠纷仲裁庭,采取快速灵活的调查和现场勘查等方式固定证据,快速裁决,及时解决纠纷。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住宅小区首当其冲。针对当前小区管理基本游离于社区的实际,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两者之间的互联互动,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范畴。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到居委会中兼任职务,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到物业管理企业做监

督员,社区居委会安排包片干部到业主委员会任列席委员,实现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通过整合各自资源,举办各种活动,相互协助搞好社区内的公益事业、计划生育宣传、群众性治安防范、环境卫生等,拓展居民群众的活动空间,活跃居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推进菜单式管理,因地制宜抓好小区物业

根据纯商品房住宅小区、老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的不同情况,有效探索物业管理“菜单式”服务机制。①对于老住宅区,可以尝试实行“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引导业主自治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职门卫,从小区内退休下岗失业人员中优先招聘少量负责保洁、维修的临时工,其工资、物业费用先从小区范围内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这样既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不少矛盾纠纷;②对于拆迁安置小区,建议提供简易社区物业服务。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通过组织小区内失业下岗人员、领取社会低保和离退休人员组建社区服务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内容以安全防范、环境卫生保洁为主,业主缴纳少量服务费用,不足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贴。③对于条件成熟的新建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物业市场准入门槛

按照“建管分离”原则,打破自建自管体制,解决以往谁建设、谁管理造成的介入过晚、建管脱节等问题。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项目经理人的诚信档案,通过缴纳保证金,遏制少数企业不正当竞争、暗箱操作、恶意杀价、欺诈业主的行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合同、不作为、随便撤场等问题的发生。逐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门槛,对于信用好的企业优先晋升资质等级、优先承揽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对信用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降低资质等级甚至清出物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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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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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第三,任期制部门副职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无法硬化。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保证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真正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崇文区结合竞争上岗推行任期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体做法是:针对区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届满后,希望留任原职务者,应提交述职报告。区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在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进行较大范围的民主测评。根据考察结果,向区委常会提出任职意见。为了保证任期制的顺利进行,他们还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必要性。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区级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三、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在任期届中出现的正职职务空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四、实行必要的年龄限制,凡在任期结束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任期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五、对区级党政机关的部门副职,逐步实行聘任制。六、通过提前退休、改任虚职或次一级职务的办法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七、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培训、交流、轮岗、诫勉、辞职辞退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探索建立干部聘任制,寻找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聘任制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核以后,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聘期。聘任制是对传统干部终身制的彻底否定。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考核,增加压力。聘任期满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再行聘任。落聘后职务自然解除。而且对任职期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聘任人员,经组织研究决定以后,可随时解聘。

各区、县在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这项工作中,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的指示精神,且考虑影响大,故此都比较谨慎,原则上没有开展。所实行的聘任制,主要是针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的。

西城区结合改革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取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主要对国有企业原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近十年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的实践,已初步营造了企业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活力;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取消行政级别奠定了基础;三、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了新的解放,选人用人的途径开始多样化,市场化。

这几年的聘任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队伍逐渐年轻化、专业化。这些新聘任的企业行政干部大都年轻有为,有思路,闯劲足,有业绩,群众公认。二是在聘任的同时,加强“出口”的管理。在聘任工作中,对不称职、不合格的行政副职进行免职,西城区先后有7人被免职或不再续聘。三是党政岗位相互兼职。西城区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经理、副经理职位的有15人。四是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业已全面推行了聘任制。能者上,庸者下,企业的人才脱颖而出

的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能上能下问题初步得以解决。

在聘任制实行过程中,各区、县逐渐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一、聘任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行政副职工作,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全部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聘任都由各级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部分职位是由群众推

荐,党组织考核并加以确认的。党政班子也相互沟通,在用人问题上达成共识,意见一致才进行聘任。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既定的程序办,避免了在招聘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三、要注重思想工作。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不少同志有想法,怕丢人,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群众威信不高,党委、行政班子要在工作上传帮带,并且广泛深入地做群众思想工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使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开展工作顺利,逐渐取得了群众的信任。

但也存在着问题,影响着聘任制的健康发展。第一、正职聘任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聘任基本上和原来的任命没有什么差别。政企不分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二、聘任制度还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标的,也不可能有硬的外部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年薪是上去了,但责任却没有人来承担。企业审计监督仍是一个难题。第三、眼界不宽,选人渠道狭窄。主要是在自己的圈子里选人,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问题。这是困扰企业迟迟不能上台阶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开始出现效忠于个人的不正之风。由于副职主要是行政正职提名并聘任,所以一些党性不强的副职就唯正职之命是从,加强了人生依附关系。

三、加强干部管理,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在选准人的基础上,对新提拔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拔和委任制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用以激励、约束干部。海淀区委组织部从1995年始实行试用期制。三年来有338人经试用合格,取消了试用期;有3人被中止了聘用。他们实行试用期制的主要作法是:1.凡是新提拔的副处以上干部,都要经过一年试用期,满一年时经过区委组织部考核考察后,决定是否取消、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聘用。2.在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主要方法是,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反映,参加基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了解情况,与干部本人谈话等,通过这些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3.干部试用期满时,由本人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的书面总结,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考核考评,形成意见上报区委组织部。4.区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委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再次考核后,形成最后决定,发文作出通知。

实践证明,试用期制这种新的管理办法,作用比较明显。一是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同实行试用期之前相比,新提拔的干部出现了明显的“三多”:要求自己严格的多了,谦虚谨慎的多了,注重实绩的多了。二是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试用期的过程,既是对干部的思想、能力、水平的检验,也促进干部为适应岗位的需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三是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落实。试用期制度是落实民主监督的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新提拔的干部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一方面提高了干部本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的了解与把握。

从各区、县执行试用期制度的效果上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须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对干部的跟踪考察力度还不够大。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做到对每个新提拔的干部都进行细致的考察,过度依赖基层组织。(二)考察、研究、批复等环节及时性不强,造成拖延,既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工作。(三)在一些干部制度的衔接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比如与任期制、公开选拔、聘任制等制度的某些细节连接上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今后认真加以研究和实践,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必将随着整个国家的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逐渐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从目前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情况看,这一制度本身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按法律、章程有关规定,凡因职务变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均需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因公辞职是辞职行为的主体,只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例行的程序性行为,对领导干部的“上”或“下”没有实质性影响。辞退和其它类型的辞职尽管在理论上能够造成领导干部的“下”,但在现实中实际发生很少,因而影响也不大。如石景山区从1994年以来因各种原因“下”的处级领导干部中,没有一人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而产生的。

影响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条例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在三种辞职类型中,应该说责令辞职应当成为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重点环节。因公辞职属工作正常调动,个人申请辞职并不一定符合工作需要。现实中可能是有工作能力的人主动要求辞职,而工作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却未必能自觉提出辞职。因此,由上级组织部门掌握主动权的责令辞职就成为鞭策领导干部尽心尽责做好工作的有力工具。但是由于责令辞职的规定过于笼统,执行中很难把握统一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责令辞职的条件只有一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但《条例》没有对认定标准作出规定。《条例》中还规定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的理由是“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降职和责令辞职之间又如何区分?这些规定不做细化,很难避免工作标准的随意性。

第二,部分同志存在模糊认识,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够,也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现实中出现领导干部不适合担任现职时,经常是调整岗位,易地为官,很少公开其职务变动的原因,很难打破情面责令辞职。干部管理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减少争议,也尽量不主动使用辞职辞退制度来约束干部。而个人主动辞职,也将承担来自社会、家庭的巨大压力,自己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就使辞职辞退制度形同虚设。

尽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是各区、县委组织部门的共识。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建议: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特点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辞职辞退办法。比如实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对于非主观原因或非本人直接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以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令辞职的条件,理顺责令辞职同降职、免职、撤职等干部处理方式的关系。还要完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善后办法,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后合理的个人利益,减少领导干部“下”的阻力,改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环境,保证准确、公正地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五、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

诫勉制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这项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推出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平谷县委组织部在1992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对实行诫勉的标准、程序、期限以及诫勉期满干部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平谷县实施诫勉制几年来,对1名正处级、4名副处级干部实行诫勉。经过诫勉,这些干部都注意加强学习,努力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解除诫勉。

诫勉制在干部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上级党委对一些犯错误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诫勉,把干部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起到了挽救干部的作用。二是诫勉促使干部深刻反思自己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偏差,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绝大多数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注重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懒散现象,维护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诫勉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对诫勉制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诫勉制会影响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积极性,束缚了手脚;有的认为干部犯错误,轻的有纪律处分,重的有免职乃至刑事处分,何必多此一举?再有的认为诫勉制是对干部犯错误的姑息迁就。第二,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虽然有了诫勉的几种“情形”,但由于内容多,原则性强,不便操作。再有就是确定对象方法单一,往往掺杂一些主要领导的主观意识,被诫勉者心里不服,弄不好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相关制度不配套。由于被诫勉者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是极少数,一些人表示“同情”,不严格要求诫勉干部,没有能很好地把诫勉制与谈心谈话、定期汇报工作等制度结合起来,并不能使某些诫勉干部的陋习得到彻底改正。

完善诫勉制,保证其顺畅执行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要通过宣传增强犯错误的领导干部接受诫勉的自觉性,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二是要在诫勉标准中明确地定性和定量。三是要严格程序。在严格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发现诫勉对象。对诫勉期无悔改之意的干部要坚决撤免,决不姑息迁就。四是诫勉干部所在单位要健全相关制度。把干部诫勉与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对诫勉干部进行思想、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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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准确地说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第三,任期制部门副职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无法硬化。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保证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真正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崇文区结合竞争上岗推行任期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体做法是:针对区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届满后,希望留任原职务者,应提交述职报告。区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在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进行较大范围的民主测评。根据考察结果,向区委常会提出任职意见。为了保证任期制的顺利进行,他们还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必要性。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区级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三、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在任期届中出现的正职职务空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四、实行必要的年龄限制,凡在任期结束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任期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五、对区级党政机关的部门副职,逐步实行聘任制。六、通过提前退休、改任虚职或次一级职务的办法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七、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培训、交流、轮岗、诫勉、辞职辞退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探索建立干部聘任制,寻找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聘任制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核以后,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聘期。聘任制是对传统干部终身制的彻底否定。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考核,增加压力。聘任期满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再行聘任。落聘后职务自然解除。而且对任职期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聘任人员,经组织研究决定以后,可随时解聘。

各区、县在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这项工作中,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的指示精神,且考虑影响大,故此都比较谨慎,原则上没有开展。所实行的聘任制,主要是针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的。

西城区结合改革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取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主要对国有企业原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近十年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的实践,已初步营造了企业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活力;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取消行政级别奠定了基础;三、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了新的解放,选人用人的途径开始多样化,市场化。

这几年的聘任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队伍逐渐年轻化、专业化。这些新聘任的企业行政干部大都年轻有为,有思路,闯劲足,有业绩,群众公认。二是在聘任的同时,加强“出口”的管理。在聘任工作中,对不称职、不合格的行政副职进行免职,西城区先后有7人被免职或不再续聘。三是党政岗位相互兼职。西城区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经理、副经理职位的有15人。四是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业已全面推行了聘任制。能者上,庸者下,企业的人才脱颖而

第三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1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准确地说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第三,任期制部门副职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无法硬化。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保证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真正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崇文区结合竞争上岗推行任期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体做法是:针对区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届满后,希望留任原职务者,应提交述职报告。区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在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进行较大范围的民主测评。根据考察结果,向区委常会提出任职意见。为了保证任期制的顺利进行,他们还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实行

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必要性。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区级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三、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在任期届中出现的正职职务空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四、实行必要的年龄限制,凡在任期结束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任期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五、对区级党政机关的部门副职,逐步实行聘任制。六、通过提前退休、改任虚职或次一级职务的办法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七、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培训、交流、轮岗、诫勉、辞职辞退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第四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准确地说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第三,任期制部门副职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无法硬化。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保证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真正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崇文区结合竞争上岗推行任期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体做法是:针对区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届满后,希望留任原职务者,应提交述职报告。区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在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进行较大范围的民主测评。根据考察结果,向区委常会提出任职意见。为了保证任期制的顺利进行,他们还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必要性。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区级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三、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在任期届中出现的正职职务空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四、实行必要的年龄限制,凡在任期结束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任期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五、对区级党政机关的部门副职,逐步实行聘任制。六、通过提前退休、改任虚职或次一级职务的办法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七、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培训、交流、轮岗、诫勉、辞职辞退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探索建立干部聘任制,寻找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聘任制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核以后,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聘期。聘任制是对传统干部终身制的彻底否定。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考核,增加压力。聘任期满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再行聘任。落聘后职务自然解除。而且对任职期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聘任人员,经组织研究决定以后,可随时解聘。

各区、县在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这项工作中,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的指示精神,且考虑影响大,故此都比较谨慎,原则上没有开展。所实行的聘任制,主要是针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的。

西城区结合改革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取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主要对国有企业原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近十年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的实践,已初步营造了企业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活力;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取消行政级别奠定了基础;三、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了新的解放,选人用人的途径开始多样化,市场化。

这几年的聘任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队伍逐渐年轻化、专业化。这些新聘任的企业行政干部大都年轻有为,有思路,闯劲足,有业绩,群众公认。二是在聘任的同时,加强“出口”的管理。在聘任工作中,对不称职、不合格的行政副职进行免职,西城区先后有7人被免职或不再续聘。三是党政岗位相互兼职。西城区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经理、副经理职位的有15人。四是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业已全面推行了聘任制。能者上,庸者下,企业的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能上能下问题初步得以解决。

在聘任制实行过程中,各区、县逐渐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一、聘任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行政副职工作,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全部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聘任都由各级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部分职位是由群众推荐,党组织考核并加以确认的。党政班子也相互沟通,在用人问题上达成共识,意见一致才进行聘任。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既定的程序办,避免了在招聘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三、要注重思想工作。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不少同志有想法,怕丢人,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群众威信不高,党委、行政班子要在工作上传帮带,并且广泛深入地做群众思想工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使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开展工作顺利,逐渐取得了群众的信任。

但也存在着问题,影响着聘任制的健康发展。第一、正职聘任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聘任基本上和原来的任命没有什么差别。政企不分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二、聘任制度还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标的,也不可能有硬的外部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年薪是上去了,但责任却没有人来承担。企业审计监督仍是一个难题。第三、眼界不宽,选人渠道狭窄。主要是在自己的圈子里选人,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问题。这是困扰企业迟迟不能上台阶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开始出现效忠于个人的不正之风。由于副职主要是行政正职提名并聘任,所以一些党性不强的副职就唯正职之命是从,加强了人生依附关系。

三、加强干部管理,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在选准人的基础上,对新提拔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拔和委任制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用以激励、约束干部。海淀区委组织部从1995年始实行试用期制。三年来有338人经试用合格,取消了试用期;有3人被中止了聘用。他们实行试用期制的主

要作法是:1.凡是新提拔的副处以上干部,都要经过一年试用期,满一年时经过区委组织部考核考察后,决定是否取消、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聘用。2.在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主要方法是,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反映,参加基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了解情况,与干部本人谈话等,通过这些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3.干部试用期满时,由本人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的书面总结,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考核考评,形成意见上报区委组织部。4.区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委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再次考核后,形成最后决定,发文作出通知。

实践证明,试用期制这种新的管理办法,作用比较明显。一是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同实行试用期之前相比,新提拔的干部出现了明显的“三多”:要求自己严格的多了,谦虚谨慎的多了,注重实绩的多了。二是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试用期的过程,既是对干部的思想、能力、水平的检验,也促进干部为适应岗位的需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三是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落实。试用期制度是落实民主监督的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新提拔的干部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一方面提高了干部本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的了解与把握。

从各区、县执行试用期制度的效果上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须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对干部的跟踪考察力度还不够大。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做到对每个新提拔的干部都进行细致的考察,过度依赖基层组织。(二)考察、研究、批复等环节及时性不强,造成拖延,既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工作。(三)在一些干部制度的衔接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比如与任期制、公开选拔、聘任制等制度的某些细节连接上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今后认真加以研究和实践,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必将随着整个国家的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逐渐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从目前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情况看,这一制度本身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按法律、章程有关规定,凡因职务变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均需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因公辞职是辞职行为的主体,只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例行的程序性行为,对领导干部的“上”或“下”没有实质性影响。辞退和其它类型的辞职尽管在理论上能够造成领导干部的“下”,但在现实中实际发生很少,因而影响也不大。如石景山区从1994年以来因各种原因“下”的处级领导干部中,没有一人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而产生的。

影响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条例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在三种辞职类型中,应该说责令辞职应当成为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重点环节。因公辞职属工作正常调动,个人申请辞职并不一定符合工作需要。现实中可能是有工作能力的人主动要求辞职,而工作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却未必能自觉提出辞职。因此,由上级组织部门掌握主动权的责令辞职就成为鞭策领导干部尽心尽责做好工作的有力工具。但是由于责令辞职的规定过于笼统,执行中很难把握统一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责令辞职的条件只有一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

务。”但《条例》没有对认定标准作出规定。《条例》中还规定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的理由是“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降职和责令辞职之间又如何区分?这些规定不做细化,很难避免工作标准的随意性。

第二,部分同志存在模糊认识,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够,也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现实中出现领导干部不适合担任现职时,经常是调整岗位,易地为官,很少公开其职务变动的原因,很难打破情面责令辞职。干部管理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减少争议,也尽量不主动使用辞职辞退制度来约束干部。而个人主动辞职,也将承担来自社会、家庭的巨大压力,自己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就使辞职辞退制度形同虚设。

尽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是各区、县委组织部门的共识。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建议: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特点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辞职辞退办法。比如实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对于非主观原因或非本人直接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以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令辞职的条件,理顺责令辞职同降职、免职、撤职等干部处理方式的关系。还要完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善后办法,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后合理的个人利益,减少领导干部“下”的阻力,改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环境,保证准确、公正地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五、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

诫勉制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这项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推出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平谷县委组织部在1992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对实行诫勉的标准、程序、期限以及诫勉期满干部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平谷县实施诫勉制几年来,对1名正处级、4名副处级干部实行诫勉。经过诫勉,这些干部都注意加强学习,努力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解除诫勉。

诫勉制在干部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上级党委对一些犯错误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诫勉,把干部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起到了挽救干部的作用。二是诫勉促使干部深刻反思自己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偏差,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绝大多数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注重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懒散现象,维护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诫勉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对诫勉制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诫勉制会影响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积极性,束缚了手脚;有的认为干部犯错误,轻的有纪律处分,重的有免职乃至刑事处分,何必多此一举?再有的认为诫勉制是对干部犯错误的姑息迁就。第二,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虽然有了诫勉的几种“情形”,但由于内容多,原则性强,不便操作。再有就是确定对象方法单一,往往掺杂一些主要领导的主观意识,被诫勉者心里不服,弄不好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相关制度不配套。由于被诫勉者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是极少数,一些人表示“同情”,不严格要求诫勉干

部,没有能很好地把诫勉制与谈心谈话、定期汇报工作等制度结合起来,并不能使某些诫勉干部的陋习得到彻底改正。

完善诫勉制,保证其顺畅执行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要通过宣传增强犯错误的领导干部接受诫勉的自觉性,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二是要在诫勉标准中明确地定性和定量。三是要严格程序。在严格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发现诫勉对象。对诫勉期无悔改之意的干部要坚决撤免,决不姑息迁就。四是诫勉干部所在单位要健全相关制度。把干部诫勉与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对诫勉干部进行思想、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

第五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准确地说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做好这项,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第三,任期制部门副职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无法硬化。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保证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真正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崇文区结合竞争上岗推行任期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体做法是:针对区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届满后,希望留任原职务者,应提交述职报告。区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在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进行较大范围的民主测评。根据考察结果,向区委常会提出任职意见。为了保证任期制的顺利进行,他们还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必要性。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区级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三、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在任期届中出现的正职职务空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四、实行必要的年龄限制,凡在任期结束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任期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的连续性。五、对区级党政机关的部门副职,逐步实行聘任制。六、通过提前退休、改任虚职或次一级职务的办法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七、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培训、交流、轮岗、诫勉、辞职辞退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探索建立干部聘任制,寻找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聘任制是根据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核以后,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聘期。聘任制是对传统干部终身制的彻底否定。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考核,增加压力。聘任期满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再行聘任。落聘后职务自然解除。而且对任职期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聘任人员,经组织研究决定以后,可随时解聘。

各区、县在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这项中,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的指示精神,且考虑影响大,故此都比较谨慎,原则上没有开展。所实行的聘任制,主要是针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的。

西城区结合改革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取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主要对国有企业原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近十年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的实践,已初步营造了企业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活力;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取消行政级别奠定了基础;三、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了新的解放,选人用人的途径开始多样化,市场化。

这几年的聘任有以下特点:一是队伍逐渐年轻化、专业化。这些新聘任的企业行政干部大都年轻有为,有思路,闯劲足,有业绩,群众公认。二是在聘任的同时,加强“出口”的管理。在聘任中,对不称职、不合格的行政副职进行免职,西城区先后有7人被免职或不再续聘。三是党政岗位相互兼职。西城区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经理、副经理职位的有15人。四是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业已全面推行了聘任制。能者上,庸者下,企业的人才脱颖而

出的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能上能下问题初步得以解决。

在聘任制实行过程中,各区、县逐渐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一、聘任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行政副职,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全部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聘任都由各级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部分职位是由群众推荐,党组织考核并加以确认的。党政班子也相互沟通,在用人问题上达成共识,意见一致才进行聘任。二、招聘要严格按既定的程序办,避免了在招聘中出现不正之风。三、要注重思想。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不少同志有想法,怕丢人,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群众威信不高,党委、行政班子要在上传帮带,并且广泛深入地做群众思想,在上给予支持,使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开展顺利,逐渐取得了群众的信任。

但也存在着问题,影响着聘任制的健康发展。第一、正职聘任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聘任基本上和原来的任命没有什么差别。政企不分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二、聘任制度还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标的,也不可能有硬的外部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年薪是上去了,但责任却没有人来承担。企业审计监督仍是一个难题。第三、眼界不宽,选人渠道狭窄。主要是在自己的圈子里选人,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问题。这是困扰企业迟迟不能上台阶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开始出现效忠于个人的不正之风。由于副职主要是行政正职提名并聘任,所以一些党性不强的副职就唯正职之命是从,加强了人生依附关系。

三、加强干部管理,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在选准人的基础上,对新提拔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拔和委任制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用以激励、约束干部。海淀区委组织部从1995年始实行试用期制。三年来有338人经试用合格,取消了试用期;有3人被中止了聘用。他们实行试用期制的主要作法是:1.凡是新提拔的副处以上干部,都要经过一年试用期,满一年时经过区委组织部考核考察后,决定是否取消、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聘用。2.在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主要方法是,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反映,参加基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了解情况,与干部本人谈话等,通过这些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3.干部试用期满时,由本人对自己一年来思想、、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的书面,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考核考评,形成意见上报区委组织部。4.区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委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再次考核后,形成最后决定,发文作出通知。

实践证明,试用期制这种新的管理办法,作用比较明显。一是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同实行试用期之前相比,新提拔的干部出现了明显的“三多”:要求自己严格的多了,谦虚谨慎的多了,注重实绩的多了。二是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试用期的过程,既是对干部的思想、能力、水平的检验,也促进干部为适应岗位的需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三是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落实。试用期制度是落实民主监督的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新提拔的干部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一方面提高了干部本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的思想表现、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的了解与把握。

从各区、县执行试用期制度的效果上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须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对干部的跟踪考察力度还不够大。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做到对每个新提拔的干部都进行细致的考察,过度依赖基层组织。(二)考察、研究、批复等环节及时性不强,造成拖延,既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三)在一些干部制度的衔接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比如与任期制、公开选拔、聘任制等制度的某些细节连接上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今后认真加以研究和实践,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必将随着整个国家的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逐渐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从目前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情况看,这一制度本身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按法律、章程有关规定,凡因职务变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均需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因公辞职是辞职行为的主体,只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例行的程序性行为,对领导干部的“上”或“下”没有实质性影响。辞退和其它类型的辞职尽管在理论上能够造成领导干部的“下”,但在现实中实际发生很少,因而影响也不大。如石景山区从1994年以来因各种原因“下”的处级领导干部中,没有一人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而产生的。

影响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条例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在三种辞职类型中,应该说责令辞职应当成为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重点环节。因公辞职属正常调动,个人申请辞职并不一定符合需要。现实中可能是有能力的人主动要求辞职,而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却未必能自觉提出辞职。因此,由上级组织部门掌握主动权的责令辞职就成为鞭策领导干部尽心尽责做好的有力工具。但是由于责令辞职的规定过于笼统,执行中很难把握统一的标准,在实际中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中责令辞职的条件只有一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但《条例》没有对认定标准作出规定。《条例》中还规定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的理由是“因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降职和责令辞职之间又如何区分?这些规定不做细化,很难避免标准的随意性。

第二,部分同志存在模糊认识,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够,也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现实中出现领导干部不适合担任现职时,经常是调整岗位,易地为官,很少公开其职务变动的原因,很难打破情面责令辞职。干部管理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减少争议,也尽量不主动使用辞职辞退制度来约束干部。而个人主动辞职,也将承担来自社会、家庭的巨大压力,自己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就使辞职辞退制度形同虚设。

尽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是各区、县委组织部门的共识。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建议: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特点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辞职辞退办法。比如实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对于非主观原因或非本人直接原因造成的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以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令辞职的条件,理顺责令辞职同降职、免职、撤职等干部处理方式的关系。还要完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善后办法,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后合理的个人利益,减少领导干部“下”的阻力,改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环境,保证准确、公正地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五、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

诫勉制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这项,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推出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平谷县委组织部在1992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对实行诫勉的标准、程序、期限以及诫勉期满干部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平谷县实施诫勉制几年来,对1名正处级、4名副处级干部实行诫勉。经过诫勉,这些干部都注意加强学习,努力,诫勉期满后被解除诫勉。

诫勉制在干部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上级党委对一些犯错误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诫勉,把干部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起到了挽救干部的作用。二是诫勉促使干部深刻反思自己在思想、和生活中的偏差,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绝大多数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注重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改进作风,讲究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懒散现象,维护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做好本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诫勉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对诫勉制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诫勉制会影响干部在经济中的积极性,束缚了手脚;有的认为干部犯错误,轻的有纪律处分,重的有免职乃至刑事处分,何必多此一举?再有的认为诫勉制是对干部犯错误的姑息迁就。第二,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虽然有了诫勉的几种“情形”,但由于内容多,原则性强,不便操作。再有就是确定对象方法单一,往往掺杂一些主要领导的主观意识,被诫勉者心里不服,弄不好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相关制度不配套。由于被诫勉者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是极少数,一些人表示“同情”,不严格要求诫勉干部,没有能很好地把诫勉制与谈心谈话、定期汇报等制度结合起来,并不能使某些诫勉干部的陋习得到彻底改正。

完善诫勉制

,保证其顺畅执行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要通过宣传增强犯错误的领导干部接受诫勉的自觉性,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二是要在诫勉标准中明确地定性和定量。三是要严格程序。在严格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发现诫勉对象。对诫勉期无悔改之意的干部要坚决撤免,决不姑息迁就。四是诫勉干部所在单位要健全相关制度。把干部诫勉与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对诫勉干部进行思想、、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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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能上能下问题初步得以解决。

在聘任制实行过程中,各区、县逐渐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一、聘任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行政副职,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全部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聘任都由各级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部分职位是由群众推荐,党组织考核并加以确认的。党政班子也相互沟通,在用人问题上达成共识,意见一致才进行聘任。二、招聘要严格按既定的程序办,避免了在招聘中出现不正之风。三、要注重思想。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不少同志有想法,怕丢人,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群众威信不高,党委、行政班子要在上传帮带,并且广泛深入地做群众思想,在上给予支持,使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开展顺利,逐渐取得了群众的信任。

但也存在着问题,影响着聘任制的健康发展。第一、正职聘任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聘任基本上和原来的任命没有什么差别。政企不分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二、聘任制度还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标的,也不可能有硬的外部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年薪是上去了,但责任却没有人来承担。企业审计监督仍是一个难题。第三、眼界不宽,选人渠道狭窄。主要是在自己的圈子里选人,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问题。这是困扰企业迟迟不能上台阶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开始出现效忠于个人的不正之风。由于副职主要是行政正职提名并聘任,所以一些党性不强的副职就唯正职之命是从,加强了人生依附关系。

三、加强干部管理,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在选准人的基础上,对新提拔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拔和委任制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用以激励、约束干部。海淀区委组织部从1995年始实行试用期制。三年来有338人经试用合格,取消了试用期;有3人被中止了聘用。他们实行试用期制的主要作法是:1.凡是新提拔的副处以上干部,都要经过一年试用期,满一年时经过区委组织部考核考察后,决定是否取消、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聘用。2.在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主要方法是,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反映,参加基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了解情况,与干部本人谈话等,通过这些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3.干部试用期满时,由本人对自己一年来思想、、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的书面,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考核考评,形成意见上报区委组织部。4.区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委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再次考核后,形成最后决定,发文作出通知。

实践证明,试用期制这种新的管理办法,作用比较明显。一是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同实行试用期之前相比,新提拔的干部出现了明显的“三多”:要求自己严格的多了,谦虚谨慎的多了,注重实绩的多了。二是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试用期的过程,既是对干部的思想、能力、水平的检验,也促进干部为适应岗位的需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三是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落实。试用期制度是落实民主监督的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新提拔的干部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一方面提高了干部本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的思想表现、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的了解与把握。

从各区、县执行试用期制度的效果上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须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对干部的跟踪考察力度还不够大。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做到对每个新提拔的干部都进行细致的考察,过度依赖基层组织。(二)考察、研究、批复等环节及时性不强,造成拖延,既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三)在一些干部制度的衔接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比如与任期制、公开选拔、聘任制等制度的某些细节连接上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今后认真加以研究和实践,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必将随着整个国家的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逐渐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从目前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情况看,这一制度本身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按法律、章程有关规定,凡因职务变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均需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因公辞职是辞职行为的主体,只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例行的程序性行为,对领导干部的“上”或“下”没有实质性影响。辞退和其它类型的辞职尽管在理论上能够造成领导干部的“下”,但在现实中实际发生很少,因而影响也不大。如石景山区从1994年以来因各种原因“下”的处级领导干部中,没有一人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而产生的。

影响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条例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在三种辞职类型中,应该说责令辞职应当成为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重点环节。因公辞职属正常调动,个人申请辞职并不一定符合需要。现实中可能是有能力的人主动要求辞职,而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却未必能自觉提出辞职。因此,由上级组织部门掌握主动权的责令辞职就成为鞭策领导干部尽心尽责做好的有力工具。但是由于责令辞职的规定过于笼统,执行中很难把握统一的标准,在实际中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中责令辞职的条件只有一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但《条例》没有对认定标准作出规定。《条例》中还规定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的理由是“因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降职和责令辞职之间又如何区分?这些规定不做细化,很难避免标准的随意性。

第二,部分同志存在模糊认识,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够,也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现实中出现领导干部不适合担任现职时,经常是调整岗位,易地为官,很少公开其职务变动的原因,很难打破情面责令辞职。干部管理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减少争议,也尽量不主动使用辞职辞退制度来约束干部。而个人主动辞职,也将承担来自社会、家庭的巨大压力,自己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就使辞职辞退制度形同虚设。

尽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是各区、县委组织部门的共识。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建议: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特点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辞职辞退办法。比如实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对于非主观原因或非本人直接原因造成的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以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令辞职的条件,理顺责令辞职同降职、免职、撤职等干部处理方式的关系。还要完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善后办法,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后合理的个人利益,减少领导干部“下”的阻力,改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环境,保证准确、公正地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五、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

诫勉制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这项,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推出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平谷县委组织部在1992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对实行诫勉的标准、程序、期限以及诫勉期满干部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平谷县实施诫勉制几年来,对1名正处级、4名副处级干部实行诫勉。经过诫勉,这些干部都注意加强学习,努力,诫勉期满后被解除诫勉。

诫勉制在干部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上级党委对一些犯错误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诫勉,把干部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起到了挽救干部的作用。二是诫勉促使干部深刻反思自己在思想、和生活中的偏差,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绝大多数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注重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改进作风,讲究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懒散现象,维护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做好本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诫勉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对诫勉制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诫勉制会影响干部在经济中的积极性,束缚了手脚;有的认为干部犯错误,轻的有纪律处分,重的有免职乃至刑事处分,何必多此一举?再有的认为诫勉制是对干部犯错误的姑息迁就。第二,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虽然有了诫勉的几种“情形”,但由于内容多,原则性强,不便操作。再有就是确定对象方法单一,往往掺杂一些主要领导的主观意识,被诫勉者心里不服,弄不好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相关制度不配套。由于被诫勉者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是极少数,一些人表示“同情”,不严格要求诫勉干部,没有能很好地把诫勉制与谈心谈话、定期汇报等制度结合起来,并不能使某些诫勉干部的陋习得到彻底改正。

完善诫勉制,保证其顺畅执行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要通过宣传增强犯错误的领导干部接受诫勉的自觉性,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二是要在诫勉标准中明确地定性和定量。三是要严格程序。在严格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发现诫勉对象。对诫勉期无悔改之意的干部要坚决撤免,决不姑息迁就。四是诫勉干部所在单位要健全相关制度。把干部诫勉与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对诫勉干部进行思想、、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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