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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弱势群体的名言【对“弱势群体”报道的观察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9-04-26 04:13:36 影响了:

  摘 要:在关于弱势群体的新闻事实中,发现既有社会意义、又具有新闻价值的传播亮点,是保障这类新闻得以持续发展的专业主义前提。但是在对弱势群体的报到总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基于对弱势群体报道的观察,给出自己的见解,以有利于对弱势群体报道的合理性。
  关键词:弱势群体;报道;观察
  关于弱势群体的报道,我们常会提到深度报道,然而关于弱势群体的报道中,很多需要深度的东西却被表面的追求猎奇遮蔽了。我们的传媒关心的是什么?我们媒体的受众关心什么?许多都是故事的跌宕起伏,却很少有媒体追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缺陷,这才是更有意义的关于弱势群体的新闻!才真正是媒体人能做的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才是体现社会公平的表现。检讨一下各种涉及弱势群体的新闻框架,就会发现,说什么等于不说什么——关注耸人听闻的故事,被忽略的是这类事实背后的社会问题。
  1.弱势群体的定义与特征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5个重要特征:(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
  2.弱势群体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在此,笔者从以下方面思考当前弱势群体报道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2.1对弱势群体的报到缺乏人文关怀
  对弱势群体的报道缺乏对政府的监督。尽管在针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政策性报道屡见不鲜,但这类报道只有对政策的描述,泛泛而谈。新闻媒体充其量只是替代了政府的宣传部门,对政府本身的监督则明显缺失。而我国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具体困难,靠媒体解决很明显行不通,也不可能。这个重任最终还得由政府承担。当前很多媒体的政策性报道所关注的,是问题的次要方面;而问题的主要方面也就是政府政策的可行性以及实际效果,则被严重忽视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对弱势群体进行报道时,媒体应该首先应该对自己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在新闻策划和采编的过程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抱着平等的态度,努力去走近弱势群体、体味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保持新闻真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体现报道的人文关怀。
  3.弱势群体报道中应采取的原则
  3.1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不能缺少正义
  正义的经典定义,来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其实,基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既是国家和社会的“应给”,也是弱势群体的“应得”。正义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利益的实现都有赖于社会合作体系。强者由于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因而较多地从社会合作中获益;而弱者则因为自己的不利地位,而较少地从社会合作中获益。因此,对于强者来说,其对弱者的救助,只是一种应该而且必须付出的补偿;对于弱者而言,其所接受的救助则是其“应得”的份额。只有新闻媒体站在这的底线上才能对弱势群体的报道充满人文关怀。真正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是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它在人群之间只能基于完全平等的原则分配。其依据在于:每个人都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成员。人与人之间,尽管能力有高下,贡献有大小,但在缔结社会这一点上,其贡献完全一样。因此,人们在基本权利的享有上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3.2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不能少却尊重
  弱势群体因为在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均处于不利的地位,因而较之强势群体其人格尊严更易遭到侵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新闻报道而对弱势人群人格尊严构成侵害的事例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为人们所觉察到的,有的则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对其道义上的非法性熟视无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还有可能涉及非常复杂的社会心理分析,但新闻媒体的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则无疑无意中对这种心态起到了一种固化的作用。因此,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在新闻采访、新闻报道中切实尊重弱势人群的人格尊严,是当前新闻界必须面对的一个严肃问题。
  尊重个人隐私。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由于媒体之间竞争程度的日益激烈,新闻传播者为了赢得受众和市场份额,往往无视新闻伦理,一味地追求新闻的传播效果而造成新闻道德行为失范,严重损害了公民特别是弱势人群的隐私权。因此,在新闻采访、报道中,特别是涉及以弱势群体为对象的采访、报道中,尊重受访者的隐私权应该是每一个新闻从业者时刻应牢记的职业道德操守。
  4. 结语
  综上所述,新闻媒体对于弱势群体的报道首先应该端正自己的报道态度。新闻媒体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保持一颗干净的良心。其次媒体在报道社会弱势群体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体现出一定的人文关怀。媒体在报道中就更应该注意人文关怀,要平等的对弱势群体进行报道,不要把自己放在强势的地位,悲天悯人的对弱势群体进行报道,更不能随意给这个群体贴标签。总之,新闻媒体是整个社会的口舌,说的话对群众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特别是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报道中,更应该遵守基本的伦理道德,做到“知情同意”的原则。只有在被报道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社会报道,否则就没有很好的做到报道中足够的人文关怀。我想,这些报道中的伦理准则,需要媒体的同志们共同努力去付诸实践吧。
  参考文献:
  [1]蔡禾、周林刚.《关注弱势城市残疾人群体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作者简介:陈彦君(1973--),女,吉林省柳河县人。单位:吉林省辉南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部;学历:本科;职称:中级 ;研究方向:电视新闻的传播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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