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古文经之争 [之。古文 今古文之争]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 ①人皆吊之。
(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
(之:它,指狼。
) ③ 然之。
(之:它,指上文李 的话。
) ④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她,指燕后。
)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
(之:他们,指齐军。
) ⑥我见相如,必辱之。
(之:他,指相如。
) ⑦以杜君言泛讯之。
(之:他们,旨狱中囚犯。
) ⑧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
(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话。
) ⑨遽扑之,入石穴中。
(之:它,指蟋蟀。
) 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它指兵器。
) ▆⑵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 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
(《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过秦论》)⑤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⑤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⑥云之崔嵬。
⑦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⑶作动词:往,到......去。
例: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一首示子侄》) 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 ③诸将请所之。
④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陈涉世家》)⑤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
⑦有牵牛而过堂下者。
王见之,曰:“牛何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之”。
) ▆⑷这,此。
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 ②其上以构脂、腊和氏灰之类昌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桃花源记》)④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
(《公输》)⑤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⑥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为之谋。
(本义项指中间一个。
) (《过秦论》)▆⑸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例: ①何陋之有? (《陋室铭》)②宋何罪之有? (《公输》)③句读之不知。
(《师说》) ④何功之有哉? ⑤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夫子之谓也。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 ▆⑹我。
例: ①君将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
⑤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
(之以为戮:以之为戮。
之:指我们。
) (7)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 ▆⑻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同时可说成取独,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师说》)(本义项指前一个“之”)④无丝竹之乱耳(《陋室铭》)▆(9)向。
例: 然后驱而之善。
▆(10)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之在古文中的意思——《曹刿论战》[3] 生僻含义 通“也”义 《墨子·大取》。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如;他"(他们),有的可不译:古人之观于天地。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鸟兽,往往有得。
例:①孤之有孔明、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马说》) 2、山川、草木。
(《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一抚尺而已,代人,作宾语。
)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
——《史记·魏公子列传》 助词 1.结构助词.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同【现代汉语解释】助词2、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
”最后的也字作肯定语气助词。
(《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①填然鼓之、山川、草木、执策而临之,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通常作复指性定语,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庄子》 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鬼祟也疾人之谓鬼伤人……”《贾子·大政》,在河之洲。
(《关雎》) ④小大之狱、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不译。
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之”不译。
——《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
例:①人皆吊之。
——《塞翁失马》 ②彼竭我盈,登轼而望之。
”前句也字作“之”义。
《韩非子·解老》。
(《师说》,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①甚矣。
——《曹刿论战》 ③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 人非生而知之者。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结构助词,补语标志,“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
——《赤壁之战》 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贾谊《过秦论》 2。
(《师说》。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
二。
(《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可译为"得"。
——《游褒禅山记》 6;的": 均之二策:“圣人也,为天下也。
(《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①宋何罪之有?——《公输》 ②何陋之有。
如。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 1、吾欲之南海,何如。
之 1。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曹刿论战》 ③阿母得闻之,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
——《师说》 ④菊之爱、“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
(《陈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定语的标志.音节助词,无实义。
例。
——《爱莲说》 3、形容词)和补语之间。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则安之,故时有物外之趣,定语后置的标志。
(《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代事理;它"(它们)、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广陵”、“蜀州”,可译为“得”。
例。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作兼语、鸟兽,往往有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鸿门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狼》 ⑥既来之? ——《陋室铭》 ③句读之不知,能以足音辨人。
——《项脊轩志》 ③公将鼓之,故克之,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目似瞑,其他两个“也”字,都作“之”字义。
文言文 之的用法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曰: 若能以吴:“天下无马、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一)可以代人、代物。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叫嚣乎东西,作宾语,表近指;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译为“他”(他们)。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心乐之。
——《孔雀东南飞》 ④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必以情。
(《口技》) 6、下视其辙!(《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之”的用法为代词。
——《孟子·粱惠王上》 ②久之,如例句中的“南海”,意暇甚、“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
三,乃记之而去。
——《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2。
例:①凌万顷之茫然。
——《赤...
之的古文翻译有哪几种?动词 到,往【现代汉语解释】 例:①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史记·陈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
——《庄子》 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①人皆吊之。
——《塞翁失马》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
——《曹刿论战》 ③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
——《孔雀东南飞》 ④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
——《鸿门宴》 ⑤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
——《狼》 ⑥既来之,则安之。
——《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2.指示代词,这 例: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
——《师说》 ③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3.活用为第一人称,我。
例: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史记·魏公子列传》 助词 1.结构助词,相当于“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
——《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③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贾谊《过秦论》 2.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①宋何罪之有?——《公输》 ②何陋之有? ——《陋室铭》 ③句读之不知。
——《师说》 ④菊之爱。
——《爱莲说》 3.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同【现代汉语解释】助词2。
例: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②无丝竹之乱耳。
——《陋室铭》 ③纵一苇之所如。
——《赤壁赋》 4.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①凌万顷之茫然。
——《赤壁赋》 ②蚓无爪牙之利。
——《劝学》 5.结构助词,补语标志,可译为“得”。
。
例: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6.音节助词,无实义。
例:①填然鼓之。
——《孟子·粱惠王上》 ②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项脊轩志》 ③公将鼓之。
——《曹刿论战》[3] 生僻含义 通“也”义 《墨子·大取》:“圣人也,为天下也。
”前句也字作“之”义。
《韩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谓鬼伤人……”《贾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数也。
”最后的也字作肯定语气助词,其他两个“也”字,都作“之”字义。
文言文 之的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
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
笔者在教学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与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
”(《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
(《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
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
(《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
初中全部古文"之"的意思一、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二、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
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如: 秦王恐其破壁。
(《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
(《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
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
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
(《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
(《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 3.用作连词。
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 三、而 1.用作连词。
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
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如: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
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
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
可译为"如果""假如"。
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
可不译。
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
(《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
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师说》) 四、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
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
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
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
(《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
(《石钟山记》) 子灿寐...
带"之"字的文言文在古汉语中“之”字用法颇为复杂,“之”字在古汉语里可作实词,也可作虚词,不同的语境里“之”有不同的用法。
作实词的“之”有两种情况:一作代词;二作动词。
“之”字作动词,意为“到……去”、“往”、“到”、“至”。
如:“之死矢靡它。
”(《诗经•风•柏舟》)--到死发誓没有他心。
“项伯及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项伯于是连夜奔跑到沛公的军营里。
“庄辛去之赵”,是说庄辛离开楚国到赵国去。
“之”作动词在古汉语中不很多,因而常借做代词。
“之”做代词时,一般用作宾语,代人、事、处所,所代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
做代词“之”又分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
“之”作人称代词,可译作“他们”、“她们”、“它们”,作宾语。
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门宴》);“放之山下,虎见之”(《黔之驴》);“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列子•汤问》);“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左传•昭公元年》);“此尧舜非弗欲也,不可得,故举兵绳之”(《孙膑兵法•见威王》)。
从上面所举例中发现,“之”作人称代词时所代的人称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体交代。
这要根据语言环境进行判断。
“之”作指示代词,译为“此”、“这”、“那里”、“这样”、“这个”等,此时,“之”可作定语,也可作宾语。
如:“故为之说”(《捕蛇者说》);“之二蠢又何知”(《庄子•逍遥游》);“曰:否,以粟易之”(《孟子.许行》);“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论衡•实知》);“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老子•十三章》);“之主者,守至约而详,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异哉,之歌者非常入也”(《吕氏春秋•举难》)。
从上面例中看出,“之”作指示代词时,多用在名词前。
w 由上看出,“之”作人称代词时,一般在动词之后。
第二,作为人称代词的“之”要根据上下文仔细体会、灵活翻译,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词,它是泛指“知”的对象,即知识、道理等,可略而不译,也可根据上下文之意译为“知识或道理”。
第三,“之”活用为第一人称要译为“我”,如“幸来告语之”(《西门豹治邺》);“君将衰而生之乎”(《捕蛇者说》)等。
“之”作为虚词有四种用法:助词、连词、介词、语气词。
1.助词“之”的用法有五种情形:①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使二者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可据情况灵活译出。
如“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上》),句中的“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领属关系,译为“的”。
②用在动词和他的宾语之间,起着把宾语提前的作用,以达到强调的目的,可不译出。
如“女罪之不恤,而又何清焉?”(《左传•昭公二年》)。
③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面,表示时间的持续等状态。
如:“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中三年》),可译为“不一会儿”。
④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如“不知东方之既白”(《东坡全集•赤壁赋》),可不译出。
⑤用在副词后面,谓语或主语结构的前面,表示语气的加强和语调的延长。
如“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
2.“之”作连词,它不像“且、以、而、则”等连接谓语性词组或句子,构成联合关系,而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表示领属性或修饰的关系,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
①连接定语和中心语。
如“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史记留侯世家》),连接名词定语“项籍”和名词中心语“头”。
②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语结构转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短语。
不过,这种结构形成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和表示时间的状语等情况。
如“大哉,尧之为君!”(《孟子•滕文公上》),“尧之为君”本为主谓结构,中间插入连词“之”,使它转为定中结构,作形容词“大”的主语,这是个主谓倒置的句子,③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起连接作用,但不宜认为使主谓结构转变为名词性的成分,因为它没有在句中担任主语、宾语等成分,而是作为一个分句用在加一个分句的前面,同它构成复句关系。
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深远”(《战国策•赵策四》),“之”字可不译出。
3.“之”作介词时,译作“于”,“对于”等。
这种情况下,“之“可用为状语或状语结构,不过少见。
如“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礼记•大学》),作状语,可译为“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就认识不清”。
4.“之”作语气词,常用在句末,多见于韵文中,表示一种咏叹的语气,同时还有凑足音节的作用。
例如“神之听之,式谷以女”(《左传•小雅•小明》),“之”在这里语气词。
当然,“之”在古汉语中作语气词不多见。
综上所述,“之”在文言文中可归为中性词,既在实词中充当成分,作“代词”与“动词”,又在虚词中担任角色,作“连词”、“语气语”、“助词”、“介词”,因而,“之”归为中性词为好。
文言文中的“之”是什么意思?之zhī①到……去。
《为学》:“吾欲之南海。
”②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
《廉颇蔺相如列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③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
《论积贮疏》:“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
”《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之。
”④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
《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之乎?”⑤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你”、“您”。
《汉书·蒯通传》:“窃闵公之将死,故吊之。
”⑥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
《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⑦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
《师说》:“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⑧定语后置的标志。
《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⑨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
《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⑩用宾语前置的标志。
《师说》:“句读之不知。
”⑾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补足音节,没有实义。
《赤壁之战》:“顷之,烟炎张天。
”⑿用在“前”、“后”、“内”、“外”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表示对方位、时间、范围等的限制。
《教战守策》:“数十年之后,甲兵顿弊。
”
古文中 之有几个意思人之立志:虚词,无意义 在古汉语中“之”字用法颇为复杂,“之”字在古汉语里可作实词,也可作虚词,不同的语境里“之”有不同的用法。
作实词的“之”有两种情况:一作代词;二作动词。
“之”字作动词,意为“到……去”、“往”、“到”、“至”。
如:“之死矢靡它。
”(《诗经•风•柏舟》)——到死发誓没有他心。
“项伯及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项伯于是连夜奔跑到沛公的军营里。
“庄辛去之赵”,是说庄辛离开楚国到赵国去。
“之”作动词在古汉语中不很多,因而常借做代词。
“之”做代词时,一般用作宾语,代人、事、处所,所代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
做代词“之”又分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
“之”作人称代词,可译作“他们”、“她们”、“它们”,作宾语。
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门宴》);“放之山下,虎见之”(《黔之驴》);“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列子•汤问》);“子晰,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左传•昭公元年》);“此尧舜非弗欲也,不可得,故举兵绳之”(《孙膑兵法•见威王》)。
从上面所举例中发现,“之”作人称代词时所代的人称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体交代。
这要根据语言环境进行判断。
“之”作指示代词,译为“此”、“这”、“那里”、“这样”、“这个”等,此时,“之”可作定语,也可作宾语。
如:“故为之说”(《捕蛇者说》);“之二蠢又何知”(《庄子•逍遥游》);“曰:否,以粟易之”(《孟子.许行》);“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论衡•实知》);“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老子•十三章》);“之主者,守至约而详,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异哉,之歌者非常入也”(《吕氏春秋•举难》)。
从上面例中看出,“之”作指示代词时,多用在名词前。
w 由上看出,“之”作人称代词时,一般在动词之后。
第二,作为人称代词的“之”要根据上下文仔细体会、灵活翻译,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词,它是泛指“知”的对象,即知识、道理等,可略而不译,也可根据上下文之意译为“知识或道理”。
第三,“之”活用为第一人称要译为“我”,如“幸来告语之”(《西门豹治邺》);“君将衰而生之乎”(《捕蛇者说》)等。
“之”作为虚词有四种用法:助词、连词、介词、语气词。
1.助词“之”的用法有五种情形:①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使二者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可据情况灵活译出。
如“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上》),句中的“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领属关系,译为“的”。
②用在动词和他的宾语之间,起着把宾语提前的作用,以达到强调的目的,可不译叮发耻菏侪孤抽酞处喀出。
如“女罪之不恤,而又何清焉?”(《左传•昭公二年》)。
③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面,表示时间的持续等状态。
如:“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中三年》),可译为“不一会儿”。
④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如“不知东方之既白”(《东坡全集•赤壁赋》),可不译出。
⑤用在副词后面,谓语或主语结构的前面,表示语气的加强和语调的延长。
如“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
2.“之”作连词,它不像“且、以、而、则”等连接谓语性词组或句子,构成联合关系,而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表示领属性或修饰的关系,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
①连接定语和中心语。
如“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史记留侯世家》),连接名词定语“项籍”和名词中心语“头”。
②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语结构转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短语。
不过,这种结构形成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和表示时间的状语等情况。
如“大哉,尧之为君!”(《孟子•滕文公上》),“尧之为君”本为主谓结构,中间插入连词“之”,使它转为定中结构,作形容词“大”的主语,这是个主谓倒置的句子,③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起连接作用,但不宜认为使主谓结构转变为名词性的成分,因为它没有在句中担任主语、宾语等成分,而是作为一个分句用在加一个分句的前面,同它构成复句关系。
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深远”(《战国策•赵策四》),“之”字可不译出。
3.“之”作介词时,译作“于”,“对于”等。
这种情况下,“之“可用为状语或状语结构,不过少见。
如“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礼记•大学》),作状语,可译为“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就认识不清”。
4.“之”作语气词,常用在句末,多见于韵文中,表示一种咏叹的语气,同时还有凑足音节的作用。
例如“神之听之,式谷以女”(《左传•小雅•小明》),“之”在这里语气词。
当然,“之”在古汉语中作语气词不多见。
综上所述,“之”在文言文中可归为中性词,既在实词中充当成分,作“代词”与“动词”,又在虚词中担任角色,作“连词”、“语气语”、“助词”、“介词”,因而,“之”归为中性词...
古文中“之”的所有解释《说文解字》:“之,出也。
象草过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
”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
’按:之有训为‘此’者。
”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 ①人皆吊之。
(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
(之:它,指狼。
) ③ 然之。
(之:它,指上文李 的话。
) ④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她,指燕后。
)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
(之:他们,指齐军。
) ⑥我见相如,必辱之。
(之:他,指相如。
) ⑦以杜君言泛讯之。
(之:他们,旨狱中囚犯。
) ⑧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
(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话。
) ⑨遽扑之,入石穴中。
(之:它,指蟋蟀。
) 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它指兵器。
) ▆⑵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
(《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过秦论》) ⑤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⑤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 ⑥云之崔嵬。
⑦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⑶作动词:往,到......去。
例: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一首示子侄》) 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 ③诸将请所之。
④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陈涉世家》) ⑤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
⑦有牵牛而过堂下者。
王见之,曰:“牛何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之”。
) ▆⑷这,此。
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 ②其上以构脂、腊和氏灰之类昌之。
(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桃花源记》) ④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
(《公输》) ⑤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⑥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为之谋。
(本义项指中间一个。
) (《过秦论》) ▆⑸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例: ①何陋之有? (《陋室铭》) ②宋何罪之有? (《公输》) ③句读之不知。
(《师说》) ④何功之有哉? ⑤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夫子之谓也。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 ▆⑹我。
例: ①君将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
⑤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
(之以为戮:以之为戮。
之:指我们。
) (7)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 ▆⑻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同时可说成取独,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师说》)(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④无丝竹之乱耳(《陋室铭》) ▆(9)向。
例: 然后驱而之善。
▆(10)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通“也”义 《墨子·大取》:“圣人也,为天下也。
”前句也字作“之”义。
《韩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谓鬼伤人……”《贾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数也。
”最后的也字作肯定语气助词,其他两个“也”字,都作“之”字义。
在文言文中"之"的所有意思```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2、活用为第一人称 。
如君将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说》 3、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二、用作助词: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2、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
如: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师说》 3、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
如: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4、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5、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三、 动词,译为“到、往”, 如: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