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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怎么样_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9-07-06 09:23:19 影响了: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海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局行政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海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局行政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以强化管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促进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调控有力、透明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三条 局行政组成人员要按照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局行政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局长在局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以下统称局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第六条 局巡视员按分工协管有关工作。

  第七条 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工作决策机制,规范和优化行政工作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工作决策中,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反馈,确保决策落实。

  第九条 凡涉及全县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总结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大活动项目、重大财政预算以及本局重要规章,应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后,报局党委会批准。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十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局要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政府规章和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的建议;适时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和修改或废止局规范性文件。

  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分管领导、局长审签。凡制定审批类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避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局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局和局各职能科室所掌握的适合公开的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类重要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章 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 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精神,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局各职能科室要依照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局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属于分管范围的,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局分管领导配合;属于经费开支方面的事项,由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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