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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软硬兼用的执法过程分析|城管执法车

发布时间:2019-07-10 03:53:13 影响了: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把欣赏京剧当作一种放松,也常常借用京剧脸谱的含义来形容严厉、不讲情面的黑脸;调和、和稀泥的白脸。家长教育孩子,也常常一人扮黑脸,一人扮白脸。城管作为政府实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一个主体,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运而生,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起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职责。以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标志,城管制度进入了试点探索启动阶段。一方面是城管制度不断发展的客观结果,另一方面也源于网络等新媒体技术的客观驱动。城管从依法治市的公职形象,到兢兢业业的人民公仆形象、失职渎职的腐败官僚形象,再到蛮不讲理的恶霸形象、无奈委屈的苦主形象和探索新型执法方式的开拓者形象,城管的媒介形象日渐丰富、多元[1],在执法过程中可谓软硬兼用,既唱黑脸又唱着白脸。但一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不但未能通过有序管理消除城市乱象、促进城市和谐,反而事与愿违,平添矛盾冲突。对城管执法人员来说,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这种压力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一旦压力水平超出了城管执法人员所能承受的范围,就会对其身心造成消极影响甚至是过劳。那么,在城市这个社会大舞台上,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是如何通过黑白脸双唱来减轻自身工作压力的呢?在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何还要继续“黑脸白脸”,难道因为它是一个具有民族特色的特殊化妆方法么?如果十分必要,那又该如何操作?
  一、软硬兼用的城管执法过程现状
  (一)城管执法工作概况
  城管执法涉及了工商、绿化、交通、水务等十多个领域的管理范畴,是一项并非轻松的工作。由于城管执法行为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利益冲突多,因而很难得到执法对象的配合,极易引发冲突与争执。在冲突和争执发生后,一方面,城管的个人安全直接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冲突与纠纷事件容易使民众对城管产生误解。这两方面极易使城管执法人员产生工作压力。正如报道[2]:
  城管执法者有一肚子苦水:“正常执法得不到应有尊重,好说不听,好劝不理,处罚遭反抗,最后往往成了一场冲突。”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里,200余名执法队员遭遇暴力抵抗曾经呈现常态,近三年间受伤者达六十多人次,几个副局长尽数挨过摊贩的老拳。
  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恺回忆:“那时,我们队伍内部也产生了奇怪的认识:朋友聚会,我们一些队员都不愿公开自己的工作单位。”
  该报道描述出作为城管执法队员的委屈与无奈。“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是依法办事,但是其所承受的结果却并非民众的积极配合,而是被“打”,甚至被“殴”,可见,城管执法在承受颇多委屈、无奈的同时,已然成为“两面不是人”的“夹心肉”,正常的执法行为却遭来横祸,甚至血溅当场。
  (二) 软与硬:正式权力行使的两种方式
  1. 蛮不讲理的“黑脸”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除了有遭遇暴力抗法的时候,还有就是自身扮演“黑脸”,暴力执法。面对执法对象、甚至是普通民众,部分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匪气十足,破口大骂、出手打人的事情时有发生,俨然一副仗势欺人、蛮不讲理的恶霸形象。这或许是城管执法人员面对工作压力的一种不当宣泄方式。正如报道[3]:
  据龙华园小区一商铺的店员介绍,昨日下午3点多,一名摊贩来到小区门口,用电动三轮车摆摊卖书。4点10分左右,回龙观城管分队几名队员赶到,对他的书摊进行查抄。摊贩提出不卖了,但未获城管允许,在城管往执法车上搬书时,商贩拿起书往大街上扔,并大嚷“扔了也不给你们。”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推搡,“五六名城管队员把商贩按车上打他,后来按到了地上,围着他又踢又踹。”
  昨晚6点多,目击了整个过程的过路市民、周边商贩共20余人,自发聚到一起,前往龙园派出所探望商贩并作证。
  从这篇报道的打人事件可看到,城管暴力执法已引起了民众集体的不满,竟引发“20余人自发作证”,如此的城管暴力执法,令人汗颜。
  2. 柔性服务的“白脸”
  近年来,为减轻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改变他们不良的“黑脸”形象,各地纷纷成立女子城管执法队,希望通过女性柔情温和的执法思路,改变城管缺乏亲和力的“黑脸”形象,将暴力抗法扼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产生激烈的冲突[4]:
  武汉市女子城管执法中队由8名女执法队员组成,成员平均年龄36岁。她们中有许多都已为人母。所以,在执法中,也会借用女性温和、柔情的执法思路打动摊贩。在园林路口,一擦鞋摊贩在临街摆摊,女子执法队立即上前轻轻劝说,不到一分钟,擦鞋小贩自动离开。
  整个报道中,“柔情”表现了城管执法所采用的方式,“打动”一词说明了城管执法方式的结果,勾勒出的是一幅城管与摊贩的和谐画面。新型女性柔情执法的功效可见一斑。
  3.软与硬的辩证
  城管执法的一般过程为:外出巡查过程中,发现流动摊贩,先提醒劝告(队员一般都会劝告三次左右),对屡教不改的就开张“物品暂扣单”作为证据(物品暂扣单,一式四份,要写明扣留的物品)。物品查扣后,责令他七天内到执法大队接受处罚,取回物品。下面发生的案例源于作者参与的执法活动。
  在交桂巷路口停着一辆卡车在卖花生,车主是一对中年夫妇。Z队对车主说:“这里不可以卖花生的,要处罚的。”车主说:“我们刚来到这里,不知道啊!”一名队员说:“早晨我们巡查时已经警告过你们了,这里不能设摊的。”另一名队员去扣留他们的电子秤,妇女将秤拽住不给,男子说:“我们不卖了,马上就走。”Z队说:“处罚是逃不掉的,只要你们配合,我们会从轻处罚。我们可以扣下你的车,但这样罚得多,现在扣下一个秤,罚二三十元就行了,你自己看着办吧。”妇女有些犹豫,队员端过她手里的秤,放到行政执法车上。Z队告诉他们大队的地址,让他们一会到队里接受处罚,领回暂扣的电子秤。上午十一点过,卖花生的夫妇来到大队接受了处罚,最后交了20元的罚款,取回了他的电子秤。临走前,Z队再次劝告:“明天不要再卖了。”他答应说:“要的,我们晓得了。”
  从上述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摊主的对话可以看出,执法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境做出合乎人情的自由裁量,而且这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这种合乎人情的执法方式,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得到摊贩的支持和理解,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严重冲突,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管理告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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