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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票据管理制度] 药品随货同行单保存几年

发布时间:2019-07-24 09:34:53 影响了:

文件名称: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制度 版本:C

生效日期:2012年4月24日 页码: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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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2年4月24日 页码:第98页

1、目的: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购进: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应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法票据和税票由办公室财会人员整理保存,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进日期、批准文号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购进记录由购销部整理保存。

3、验收:质量验收员对待验区的购进药品逐一检查验收并核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开具的税票,建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标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家、数量,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名等内容。二类精神药品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药品的应双人验收。质量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质量验收记录由质管部整理保存。

4、入库:对检查验收符合规定的药品,验收员打印《商品验收单》,白色联为药品购进记录;红色联为药品验收记录;黄色联为入库通知单,送储运部保管员作进仓处理,放入合格品库(区)。黄色联为入库通知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入库通知单储运部整理保存。

5、销售:购销部制单员对确认的客户要货计划合同打出《商品销售单》;做到票、帐、货相符,同时办公室开具与《商品销售单》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商品销售单》作为公司的销售记录应记载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销售金额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销售记录由购销部整理保存。

6、出库: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购销部制单员打出《商品销售单》的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二类精神药品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药品应双

人发货双人复核。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商品销售单”黄色联作为完整的出库复核记录,商品出库复核记录作为统一发货时再次清点数量的记录)。出库质量合格打“√”,商品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出库复核记录由储运部整理保存。

7、销后退回:仓管员凭购销部开具的“商品销售退货单”收货,将销后退回药品存放于退货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通知质量验收员,按购进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如实地登记销售退回药品验收记录。(“商品销售退货单” 白色联为药品验收记录;红色联为客户联;绿色联为财会记账联,黄色联为入库通知单,验收合格的送储运部保管员作进仓处理)。退货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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